服务客户,传播创新!专利代理合同甲方:乙方:长沙坤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合同日期:2中国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皮一鸣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谷园路109号2019房联系人:谢轩联系方式:15211049270鉴于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的中国专利申请业务,以及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甲方的中国专利申请业务,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下委托乙方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二、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下,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法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照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指示函中所提供的指示,代为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事项:1、撰写申请文件及代理提出申请;2、代理提出实质性审查和答复专利局的官方发文;3、办理费用减缓;4、免代理费办理专利补助。四、费用及支付办法1、代理费代理项目乙方服务范围代理费发明专利申请的全程委托根据技术交底书进行初步检索,撰写申请文件,根据甲方意见修改、定稿;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申请;答复官方意见;人民币45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全程委托根据技术交底书撰写申请文件,根据甲方意见修改、定稿;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申请;答复官方意见;人民币2000元/件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全程委托根据所提供的图片或照片撰写申请文件,根据甲方意见修改、定稿;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申请;答复官方意见;人民币1000元/件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打包申请的全程委托根据技术交底书撰写申请文件,根据甲方意见修改、定稿;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申请;答复官方意见;人民币6000元/件注:官费以实际缴付金额为准,官费实报实销,常用官费见附件一。2、加急费用收取:甲方自案件指示日期,要求乙方加急处理的,乙方将按照如下标准收取加急费用:1)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的,在原有代理费基础上加收500元加急费,2)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的,在原有代理费基础上加收1000元加急费;3)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的,在原有代理费基础上加收1500元加急费;4)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的,在原有代理费基础上加收2000元加急费;3、超项费用收取:(人民币:元)超项代理费说明书从31页起每页50附加代理费从第301页起每页100权利要求附加代理费从第11项起每项504、撤案费用的收取:1)专利案件处理已完成,经发明人确认,发至甲方专利主管审核后的案件,按双方约定的“撰写阶段或实审阶段”代理费的80%收取。2)专利案件已开始处理并且已完成初稿,但还未经发明人确认或甲方专利主管审核的案件,按双方约定的“撰写阶段或实审阶段”代理费的60%收取。3)专利案件已开始处理但尚未完成初稿者,按双方约定的“撰写阶段或实审阶段”代理费的20%收取。4)专利案件如果因为代理人在撰写前的初步检索而发现影响新颖性的对比文件,致使甲方发出撤案指示的,由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的20%给乙方;其中甲方单独委托乙方进行新颖性检索的情况除外。5)专利案件尚未处理,甲方要求撤案的,乙方不收取甲方费用。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会根据甲方当次立卷的专利类型及件数制作相应的缴费通知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费用(代理费和官费)支付给乙4方,官方费用见附件一,专利项目名称及费用见附件二,乙方账户如下: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咸嘉新村支行户名:皮一鸣账号:19011022092000032681五、甲方义务1、甲方应按期、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为顺利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一切必要的资料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陈述该项目的技术背景,提供拟申请发明专利的全部技术信息,包括足够的技术数据和实施方案,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专利代理事务。甲方应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负责。2、甲方如有变更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络方式的,需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变更地址或电话而导致缴费或答复意见期限耽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费和官费。在甲方不支付费用的情形下,乙方有权中止相关代理工作。六、乙方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的指示,对受甲方委托办理的事项应尽到应有的责任和谨慎,监控相关的期限,以其专业能力妥善办理委托事项。2、乙方应自甲方提供撰写申请文件所必须的完整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其所撰写的申请文件的初稿。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甲方同意,上述期限可再延长十个工作日。在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之前,乙方应将其所撰写的申请文件交给甲方确认。在收到甲方确认申请文件并要求提交所述申请文件的文字指示之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文字指示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申请文件,未收到甲方的书面指示,乙方不得提交申请文件;甲方对申请文件确认后,乙方不得自行修改。3、乙方应在收到专利局的官方发文(审查意见)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答复所述审查意见的建议和修改稿,并等待甲方的答复指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答复指示后,在答复所述官方发文时限的五个工作日前将待提交的答复官方发文的文件交给甲方确认,并在得到甲方同意提交上述文件的文字确认通知之后、答复所述官方发文时限之前提交上述文件。4、乙方应在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之后或在提交答复官方发文的文件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所提交的上述申请文件或答复官方发文的文件提供给甲方留存。5、乙方对于甲方因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在保密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与委托事项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一旦出现由乙方责任所导致的上述资料和信息的泄密,甲方可诉之于法律。甲方认为特殊重要的委托业务,可5要求乙方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七、违约责任1、在代理过程中,如果由于乙方严重失误导致案件的时限被耽误从而导致该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应赔偿甲方已支付的所有代理费及官费;因该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给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已付代理费的二倍金额。2、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应赔偿甲方约定代理费的二倍金额。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完成委托事项,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八、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4、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以新合同替换本合同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为止。本合同签订之前已开展且未完成的业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十、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或者在以下“备注”项中列明,“备注”条款与以上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备注:。甲方:乙方: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时间:时间:6附件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常用官费费用种类(简称)全额减缓比例85%70%申请费(申)900135270审查费(审)2500375750文件印刷费(文)50不予减缓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权附)150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从第301页起每页(说附)50100登记印刷费(登)250印花费(印)5发明专利应缴年费第1-3年900/年135/年270/年第4-6年1200/年180/年360/年第7-9年2000/年300/年600/年第10-12年4000/年600/年1200/年第13-15年6000/年900/年1800/年第16-20年8000/年1200/年2400/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常用官费费用种类(简称)全额减缓比例85%70%申请费(申)50075150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权附)150不予减缓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从第301页起每页(说附)50100登记印刷费(登)200印花费(印)5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应缴年费第1-3年600/年90/年180/年第4-5年900/年135/年270/年第6-8年1200/年180/年360/年第9-10年2000/年300/年600/年②以上表中数值按现行标准计算,如费用标准调整,以新标准为准。②: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为85%;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个)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两个以上的单位(包括两个)共同申请专利,专利费用不予减缓。7附件二:以下为具体专利名称与类型:1、单轮式无芯纱团张力装置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同时申请2、往复式有芯纱团张力装置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同时申请3、双轮式无芯纱团张力装置实用新型4、气动收线装置(名称暂定,具体以专利申请文件提交时最终确定的为准临时图号SLW1.4-00)实用新型5、弹簧收线装置(名称暂定,具体以专利申请文件提交时最终确定的为准临时图号SLWO1.2-06-00)实用新型6、主动浸胶装置(名称暂定,具体以专利申请文件提交时最终确定的为准)实用新型总计:6个实用新型2个发明费用:代理费和官费注:①、代理费为专利代理费用②、官费为官方费用,乙方代缴代缴官费缴纳地址:长沙市潇湘中路113号湖南省知识产权局③、代缴的官费均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发票,代理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③官费相关数目详见代理合同附件一代理费:4*1500+2*5000=16000元(此费用为六个实用新型+两个发明的代理总费用)官费:6*150=900元(此费用为六个实用新型的申请费其他相关费用可待授权后再代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