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扶0809贫开发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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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残联,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残联: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根据国办精神和我省实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取得实效,根据国开办发〔2009〕1号、〔2009〕60号和湘贫字〔2010〕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奖优罚劣、推动工作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是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的38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个比照县和岳阳县。第四条考核内容、分值设置及评分标准。1、对试点工作的重视情况,设12分。①试点县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办公室,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建工作班子的得2分;②试点县相关乡镇明确了分管领导并指派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加强对各村支两委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得2分;③试点县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落实省工作部署,县扶贫办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经市(州)扶贫部门审核,及时报省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得3分;④试点县财政部门安排能保障试点工作正常运行工作经费的得5分。2、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识别认定,设13分。①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这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5分)A.印发宣传手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的得2分;B.召开县、乡、村三级动员大会的得2分;C.认真总结,发现典型,及时推介经验的得1分。②科学规范,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确保识别认定的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得到群众的认可,群众没有异议,经得起时间的检验。(8分)A.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确认的全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群众参与率和社会认同感达80%以上的得3分;B.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审批”程序进行,且村民评议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结果进行三次张榜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的得3分;C.村民评议小组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作为代表的得2分。3、扶贫对象的录入及管理,设15分。①县扶贫办建立扶贫对象档案,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建立扶贫对象与低保对象档案,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得5分。②所有识别确认的扶贫对象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印制的《县登记表》、《行政村登记表》、《贫困农户登记表》和省印发的《湖南省农村扶贫对象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录入“全国低收入农户管理系统”,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的得5分。③按动态管理程序,通过扶贫,对于超过扶贫标准的扶贫对象和超过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后,停止相关扶贫开发政策扶持和农村低保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吸纳为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逐步建立完善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进退机制的得5分。4、扶持政策与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设40分。①对识别确认的扶贫对象,要坚持因村制宜,通过以户为单位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能力,发展生产,增加收入。(8分)A.做到试点扶贫项目规划到户、资金落实到户、帮扶责任到人的得2分。B.每个扶贫对象户明确了扶贫志愿者即帮扶责任人和相应责任,并因户制宜制定帮扶规划、确定帮扶方式的得4分。C.按项目规划认真抓好落实,并逐步见诸成效的得2分。②明确扶持到户资金用途,不搞一般性的补贴,并以试点到户帮扶资金为引子,不断整合吸引其他资金帮助扶贫对象户发展生产,提高能力。(15分)A.试点帮扶资金用于扶贫对象发展生产、技能培训的得2分;B.试点县对30个以上(含30个)扶贫对象发展种养业贷款2万元以内实行贴息或优先纳入村级互助金试点的得3分;C.试点县整合其他涉农资金50万元以上用于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得4分。D.积极帮助有培训愿望的扶贫对象户子女,特别是“两后生”完成职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得6分。③帮扶措施符合当地实际、直接明了,帮扶模式便于操作、切实可行,受扶对象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知道自己得到了什么样的扶持,得到了多少扶持的得10分;④乡镇一级设立了扶贫工作站,县一级安排了专门工作人员和经费并有2人以上的扶贫志愿者从事直接帮扶扶贫对象户工作的得7分。5、试点工作成效,设20分。①按湘贫字〔2010〕1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得4分。②加大对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交叉对象的扶持力度,到户扶持项目组织实施并获得成功的得5分。③通过对扶贫对象户的扶持,年人均纯收入按贫困人口监测统计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得5分。④群众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认可度、支持度、满意度均达80%以上的得6分。第五条成立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为: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试点工作的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并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第六条采取专项考核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环节有听取汇报、查阅各种统计资料、召开各层次座谈会、现场考察扶持到户项目、随机调查走访扶贫对象户、请群众为试点工作打分等。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量化考核评分一览表》。第七条考核总成绩由单独考核成绩和平时抽查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抽查占30%,专项考核占70%。平时抽查1-2次/年,单独考核1次/年。第八条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对考核总成绩达到良好与优秀的县予以奖励,对考核总成绩不能达标的县实施处罚。考评结果分为:不达标、达标、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在60-75分之间为达标,在76-85分之间为良好,86分以上为优秀。每年拿出10%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项目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情况在全省予以通报。第九条本办法由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量化考核评分一览表考核内容量化考核细项及评分依据考核方式考核得分标准分值对试点工作1.试点县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得0.5分,设立办公室的得0.5分,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建工作班子的得0.5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得0.5分。查看问22.试点县相关乡镇明确分管领导并指派专人负责试点工作的得1分,乡镇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定期到各村支两委指导工作的得1分。查看问2的重视情况(12分)3.试点县执行省里指示坚决的得1分,县扶贫办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工作方案的得1分,工作方案按时报市(州)、省扶贫部门审核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得1分。查看问34.试点县财政部门安排保障试点工作正常运行工作经费的得5分。查看问5扶贫对象的识别认定(13分)5.组建宣传队进村入户宣传,及时印发“两项制度”衔接政策宣传手册下发到村的得1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政策进行宣传的得1分。查看问26.各试点县分别召开县、乡、村三级动员大会的得2分,缺少任何一级的都不得分。查看问27.认真发现总结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办上报推介典型经验,每上报1篇得0.5分,共设1分。查看问18.扶贫和低保对象识别确认全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群众参与率和社会认同感达60%以上的得2分,达80%以上的得3分。随机抽样100户39.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审批”程序进行的得1分,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结果进行三次张榜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的得2分。村民评议小组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作为代表的得2分。查看问5扶贫对象的录入管理(15分)10.县扶贫办建立扶贫对象档案的得2分,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建立扶贫对象与低保对象档案并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动态管理的得3分。查看问511.所有识别确认的扶贫对象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省统一印制的表格和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的得2分,录入“全国低收入农户管理系统”,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的得3分。查看问512.建立扶贫和低保对象进退机制的得1分;按动态管理程序,对于超过扶贫标准的扶贫和低保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后,及时停止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和救助政策扶持的得2分;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吸纳为扶贫和低保对象的得2分。查看问5扶持13.同时做到试点扶贫项目规划到户、资金落实到户、扶贫志愿者到户的得2分,缺少一项者均不得分。查看问214.每个扶贫对象户明确了扶贫志愿者即帮扶责任人和相应责任的得2分,因户制宜制定帮扶规划、确定帮扶方式的得2分。查看问415.按项目规划、到户规划认真抓好落实,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的得1分,项目获得成功或逐步见诸成效的得1分。查看问2政策与帮扶措施落实情况(40分)16.试点帮扶资金用于扶贫对象发展生产、技能培训的得2分,改变资金用途的不得分。查看问217.对扶贫对象发展种养业贷款2万元以内实行贴息或优先将扶贫对象户纳入村级互助金试点的得3分。查看问抽样测算318.积极整合其他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对象发展生产项目,凡整合资金达10-30万元的得1分,整合30--50万元的得2分,整合50万元以上的得4分。查看问419.积极帮助有培训愿望的扶贫对象户子女,特别是“两后生”完成职业学历教育。凡上述对象的遗漏率超过10%的不得分,遗漏率控制在5%-10%(含10%)的得3分、控制在1%-5%的得6分。随机抽样100户测算620.帮扶措施符合当地实际、直接明了,帮扶方式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得5分,受扶对象清清楚楚知道自己得到了什么样的扶持,得到了多少扶持的得5分。查看问抽样测算1021.乡镇一级设立扶贫工作站,县一级安排专门人员和经费的得3分,配有2名以上扶贫志愿者直接帮扶扶贫对象户工作的得4分。查看问抽样测算7试点工作成效(20分)22.按湘贫字〔2010〕1号文件规定按时完成扶贫和低保对象识别工作的得1分,按时完成扶贫对象登记造册的得1分,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并落实帮扶政策措施的得2分。查看问423.加大对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交叉对象的扶持力度,到户扶持项目安排合理、组织得力、进展顺利的得3分,项目获得成功或前景较好的得2分。查看问524.扶贫对象户接受扶持一年后,按扶贫标准为基数(不含扶贫补助资金)测算,年人均纯收入增长达到100元的得2分,达到100-200元的得3分,达到200-400元的得4分,达到400元以上的得5分。随机抽样100户测算525.群众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认可度、支持度、满意度达到60%以上的得3分,达到70%以上的得4分,达到80%以上的得6分。随机抽样100户统计6被考核县名:考核实际得分100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好资料来自互联网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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