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信息系统服务管理_20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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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信息系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服务概念非常广泛,所有以满足企业和机构的业务发展所带来的信息化需求为目的,基于信息技术和信息化理念而提供的专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都属于信息系统服务的范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解决方案,这属于信息系统服务的前端环节。根据信息化建设方案选择合适的软硬件产品搭建信息化平台,根据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管理要求进行软件和应用开发,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这属于信息系统服务的中间环节,信息系统的测试、后评价,以及系统建成后的长期维护和升级换代等,这属于信息系绕服务的下游环节。2.1信息系统服务管理体系在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信息系统服务存在诸多问题,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1)系统质量不能业主需求。(2)工程进度滞后拖后延期。(3)项目资金使用超出预算。(4)项目文档不全甚至缺失。(5)系统业务需求一变再变。(6)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7)系统存在安全漏洞隐患。除了以上这些,建设单位往往还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开发轻维护、重建设轻使用的思想,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信息化建设进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4点。(1)不具备能力的单位搅乱系统集成市场。(2)-些建设单位在选择项目承建单位和进行业务需求分析方面有误。(3)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4)缺乏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因此我国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和领导机构,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的程中对所产生的问题予以密切关注并且逐步采取了有效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地方政府的信息产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也积极参与并且发挥创造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了保证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范围、投资、质量、进度等处于良好的可控状态,在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采取相应措施的探索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我们的信息系统服务管理体系。当前我国信息系统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l)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管理。(2)倍息系统项目经理资格管理。(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资格管理。1993年以后,在开展“金”系列工程中出现了少数单位鱼目混珠、搅乱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问题,因此,在1996年7月,由原电子工业部“金”系列工程办公室主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承办,开展了“全国优秀系统集成商推荐活动”。这次共评选出内资优秀系统集成企业、外资优秀系统集成企业、技术最强系统集成企业、最佳增值服务系统集成企业、最受用户欢迎系统集成企业、最佳经营系统集成企业、最佳售后服务系统集成企业七大类40家优秀系统集成企业,共收集这些公司及另外一些公司的系统集成案例125个。这次活动架起了企业和用户之间的桥梁,为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选择承建单位创造了条件,为产业主管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积累了经验。1998年原信息产业部(现名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后,便开始酝酿推行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并将其列为1999年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将近一年的调查研究、文件起草等筹备过程,1999年11月原信息产业部发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弓文,以下简称1047号文),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1047号文明确界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二、三、四级。2001年9月12日国家保密局发出的《关于印发(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把“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作为“涉密系统集成单位”的必要条件。2002年8月28日,原信息产业部发出《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2002】382号文),决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推行项目经理制度。《项目经理管理办法》首先界定了此处所指的项目经理的含义,指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将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三个级别,并且分别列出了这三个级别的评定条件。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同时废止。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原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11月28日发出《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原信息产业部2003年3月26日发出《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文),所发布的这两个管理办法与信部信[2002]570号文相配套,自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开始以“临时资质”驶入发展的轨道。2009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针对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的办法,以及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的补充通知。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通知要求:为完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同时废止。2.2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2.2.1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系统集成业的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首先,一个重要问题是用户在选择集成商的时候缺少依据和标准,特别是在重大项目招标和实施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此外,有些重大工程项目中的一些流程,包括软件、程序、存档材料,缺少标准,也比较乱,也给项目中软件升级方面造成不少困难。在金系列信息化工程开始后不久,我们就发现了这些问题。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国家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要求参与竞标的企业有资质和业绩,而我们当时还没有给企业确认资质等级,所以相当多的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有困难。第三个问题是:少数不具备承建信息系统工程能力的单位甚至个人,搅乱市场秩序,破坏“游戏规则”,通过各种各样关系,采用不正当手段,拿到了项目,又不能很好完成这些项目,信息工程完成之日,也是这个项目死亡之时,没有很好发挥作用,为国家和用户部门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一些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向我们反映这样的情况,已经引起了当时的电子工业部的领导同志的重视,认识到到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确实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1)有利于用户选择项目承建单位。(2)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展示自身实力,参与市场竞争;按照等级条件,加强自身建设。(3)有利于规范信息系统集成市场。(4)有利于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2.2.2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1、管理原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2、管理办法资质管理包括资质评审和审批、年度监督、升级、降级、取消及其他相关内容。资质管理涉及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等等。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集成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批及管理一、二级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集成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批及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三、四级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初审本行政区域内一、二级信息系统集成单位。2.2.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程序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工作程序如下。1、资质评审(1)评审申请,首先,由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向相应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一、二、三、四级资质的评审;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兰、四级资质的评审;未设置评审机构的可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申请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2)评审申请的受理和资料审查。评审机构在受理申请时,主要检查如下内容。a)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b)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格式要求。c)与所申请的资质等级对照,检查所提供的资料有无明显不符合要求之处。(3)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资料审查通过之后,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的要点如下。a)以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为基准,以企业的真实情况为凭据,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审查。b)对上一步骤中所完成的资料审查进行现场核实印证。c)对需要审查但若不到现场则无法审查的内容进行审查。(4)出具评审报告。在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之后,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对于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条件给出结论性意见。2、资质审批(1)审批申请。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向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此时须提供如下资料。a)相应的申请资料。b)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2)审批。一、二级资质申请,由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初审,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三、四级资质申请,由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审批,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2.2.4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条件原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9月发布《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信部规[2000]821号文),于2003年10月颁布了《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文)。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的通知,新的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主要由综合条件、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人才实力等共7个方面来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最新版)条件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四级资质综合条件企业历史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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