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治理中小学教材教辅市场商业贿赂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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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治理中小学教材教辅市场商业贿赂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文章文号:湘治贿办纪(2007)1号发文机关: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点击:728更新时间2008-7-20湘治贿办纪(2007)1号二00七年十月九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等单位就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市场治理商业贿赂有关问题于2007年8月16日召开了联席会议。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就目前中小学教材、教辅市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一、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教材、教辅市场商业贿赂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教材是学生学习的基本资料,教辅是指与教材配套,在教学中同步使用的学生读本。教材与教辅同属一种特殊商品,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名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在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发行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发行市场秩序。二、正确把握界定中小学教材、教辅市场商业贿赂行为的政策界限(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原则认真领会和把握中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使大多数人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二)界定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政鬣界限1、在教材、教辅经营发行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业贿赂: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提供、接受商业赞助或者旅游、考察以及其他活动;提供、接受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提供、收受干股、红利等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提供、获取交易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2、具有教辅出版、发行资质的经营者,在教辅经营发行中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支付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折扣,用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并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者,不作为商业贿赂对待。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者,属于商业贿赂。3、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新出联[2006]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材市场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04]41号)要求,任何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等环节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出版发行单位依据湘办[2004]41号文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支付的“教师培训费”和依据省有关政策支付的“新教材推广奖励费”等费用,用于教师培训等用途,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者,不作为商业贿赂对待。违规给予或者收受各种名目的费用,构成商业贿赂者,应依纪依法按治理商业贿赂要求查处。4、法律法规规章对是否属于商业贿赂有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定性、处理。(三)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原则纪委、检察、法院、监察、公安、财政、审计、工商等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以及本《纪要》等有关要求,准确把握商业贿赂的处罚幅度。坚持依纪依法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综合考虑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行为人的态度,宽严适度,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建立健全教材、教辅市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一)加大对非法出版、发行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中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出版、发行经营者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买卖书号、变相买卖书号、非法出版发行、强制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教材、教辅市场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非法出版、发行单位或个人利用商业贿赂手段进行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学校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在教材、教辅出版发行过程中索取、收受贿赂的违法犯罪案件。新闻出版、物价、教育、监察、检察、公安、工商、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教材、教辅出版发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二)建立健全教辅市场管理相关制度与中小学教材配套、同步且纳入“作业本”收费范围的教辅的立项、审查、选用、出版(租型)、发行等问题,由省新闻出版局与省教育厅共同制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并报省政府审定。(三)严格规范教材、教辅价格,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参照中小学教材定价标准核定教辅价格,对定价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高定价问题。各出版、发行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控制教材、教辅成本,使学生能用上质优价廉的教学用书。(四)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选购教辅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要求或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其他一般性教辅资料。(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新闻出版、教育、监察、物价、公安、工商、纠风等部门应依职责不定期组织对我省流通的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刷质量、价格和出版发行交易行为进行检查,加强出版、发行环节的监管。非法出版、发行和质量低劣的教材、教辅,勒令停止出版、发行和使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个单位公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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