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15-2016年序号项目标准(元)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60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3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0253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4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25212采矿业40419制造业4805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6644建筑业41647批发和零售业4526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055住宿和餐饮业3252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9448金融业99418房地产业4640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58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129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256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520教育47294卫生和社会工作6149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568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1395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内30元/人.天省外50元/人.天100元/人·天说明:以上第1、2项为湖南省统计局于2015年3月17日公布的二〇一四年统计数据;第3、4项湖南省统计局于2015年6月1日公布的二〇一四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的数据。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附:关于调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湘公交传发(2015)35号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机场支队及所属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根据湖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2014年统计调查数据,现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调整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60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35元;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025元。请各办案单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其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5年1月28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6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2月22日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湖南省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六)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