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2015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推进台账项目名称: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总投资66.2亿元)时间节点责任主体一、推进机制1、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鞠云昆常务副组长:XX副组长:何文亮、黄兆坤办公室主任:吴建明2、项目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建明,电话:XX,Email:HHZJNXH@163.COM。3、项目实施机构:红河州住建局联系人:李国才电话:XX,Email:XX。4、工作职责:由财政局指导、督促PPP项目推进;由领导小组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由领导小组部门负责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政府采购、及后续项目实施等工作……2015年3月4日红河州人民政府二、编制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主要如下: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2)、项目类型:公共交通;(3)、建设地点:蒙自、个旧;(4)、建设内容: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线路为M1、M2、M3、M4共4条线路,全长62.274公里,设车站83座(其中M1和M2共线车站4座),维保基地1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3座。(5)、产要产出、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主要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经济效益方面是M1-M4全部资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3.72%、-4.51%、-0.75%、-2.49%,全部资金财务净现值分别为-252735、-299874、-53380、-118057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大于计算期,国内长期贷款偿还期超过计算期,在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行业本项目财务效益较差。且运营期内资金短缺,4条在30年的特许经营期内线累计短缺资金分别为120.55亿元。社会效益方面是有轨电车的修建给社会带来的效益是非常显著的,和“无项目”情况相比,它将产生诱发客流效益、节约时间效益、减少疲劳效益、减少交通事故效益、以及沿线土地升值等其他许多无法定量计算的外部效益。仅就沿线土地升值一项来看,据测算,沿线尚有可供开发的土地约实施方案编写2015年3月6日至3月28日2015年3月30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2015年4月21日发布预审结果公示,5月27日发售招标文件,7月3日发布中标公告1、红河州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2、红河州财政局3、大岳咨询公司.4、红河州住建局5、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2400亩,有轨电车线路建成后,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地价将有较大幅度增长。(6)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66.1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6.47亿元,政府出资12.97亿元,占比49%,社会资本方出资13.5亿元,占比51%;金融机构融资39.7亿元。2、实施方案编制目的和依据:实施方案的编制目的是明确项目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推进、运作的目标和意义。其编制依据主要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财金(2014)76号。3、采用PPP模式分析:由于该项目属于公共交通项目,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营运期间收入无法覆盖成本,建成后政府将采用可行性缺口等补助方式保障运营,所以本项目属于准公益性模式类型。4、PPP模式关键问题分析(1)合作边界: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部分,政府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2)股权、融资结构:本项目M1-M4线总投资为66.2亿元,其中:资本金部分占总投资的40%约26.47亿元由红河州轨道交通投资公司和社会资本共同筹集,红河州轨道交通投资公司和社会资本按49%:51%投入,即双方分别负责筹集其中的12.97亿元和13.5亿元。其余总投资的60%约39.7亿元由项目公司采用国内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并由项目公司予以偿还。(3)项目投资收益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收益回报方式,项目公司通过获取客运服务票款收入和广告、商铺等商业经营收入,收回投资后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不足部分项目公司可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许可的方式获得补助补贴等。(4)风险分担机制:本项目可研设计由政府方主导完成,施工图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补贴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并负责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责任。不可抗力等风险由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双方可就该等事件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双方未就该等事件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受影响方可以向对方发出终止通报。(5)项目资产所有权安排: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获得项目资产所有权的权利;特许经营期满以后,若未发生合同约定的可延展项目合作期限的情况,则移交红河州人民政府。(6)项目运营服务:本项目的建设将服务于蒙自主城区核心客流走廊、串联城市对外综合客运枢纽和城市内部核心公交换乘枢纽;另一方面,本项目兼顾辐射距离中心片区较远、具有一定人口和产业规模的组团以及中心城区内部次级客流走廊与通道。有助于优化城市出行结构,提高公交出行比例,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建设生态环保城市,并由此带动城市经济、文化和人才的活跃度。目前西南地区还没有城市建设有轨电车,红河州滇南中心城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将在促进云南省有轨电车施工技术、法制规范、机制体制、机构队伍的全面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创新等方面,起到先导和示范作用。(7)项目运营监管:构建跨部六协作的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管和公众监督的三级监管体系。首先,红河州政府相关部门加速推进有轨电车PPP项目运营服务质量标准、运营绩效考核、运营设施维护标准等政策法南侧的制定;其次,发改、物价、财政等部门应建立联合监管的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审计(包括服务质量、价格、成本、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维护、项目运营绩效、环境保护、清洁文明等情况),通过合理的激励约束工具,促进运营质量的提高。第三,PPP项目公司应定期对项目运营状态、质量、技术标准以及其他涉及公茶利益、公共安全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5、物有所值分析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谁说明:(1)物有所值分析评价的组织: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领导小组。(2)主要评价指标和分析:本评价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包括工程技术、金融、项目管理、财政和法律专家各一名。各专家针对每个指标打分,指标打分采用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每个指标对应的平均分,再对平均分按照指标权重计算加权分,得到评分结果。(3)评价结论和建议:本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8.5分,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要求,从指标得分情况看,指标得分较高,说明了本项目在物有所值方面,具有较高的效率和效果,综上所述,本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4)主要财政支出责任识别和具体金额: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收益回报方式,项目公司通过获取客运服务票款收入和广告、商铺等商业经营收入,收回投资后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不足部分项目公司可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许可的方式获得补助补贴等。年均补贴26,068万元。(5)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和分析:红河州财政连年持续稳定增长,近5年公共预算收入平均增长率达15.8%,公共财政支出平均增长率达19.6%,按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公共财政支出的平均增长率预测,2015年、2016年红河州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别为412.4亿元、493.2亿元。根据测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190亿元,补贴总额现值61.2亿,年平均补贴现值为2.6亿元;按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公共财政支出的平均增长率预测,2017年、2018年红河州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别为571.1亿元、661.4亿元。本示范线项目初步测算2017、2018年需补贴额约3.45亿元、3.68亿元,不足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比例小,不会对州财政造成较大影响,财政具备承受能力。6、实施主要条件分析:(1)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可研、环评、水保、社稳、节评等前置报件等材较的编写、评估。(2)投资总额:66.2亿。(3)项目土地命脉和:(4)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比例:资本金部分占总投资的40%约26.47亿元由红河州轨道交通投资公司和社会资本共同筹集,红河州轨道交通投资公司和社会资本按49%:51%投入,即双方分别负责筹集其中的12.97亿元和13.5亿元。(5)政府出资形式:以货币形式出资(6)特许经营权内容:本项目采用BOST模式,拟合作期限30年,即2015年10月—2047年10月(建设期为2年,特许经营期限30年)。由红河州人民政府授权红河州轨道投资公司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协议,双方共同出资组成SPV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补助-移交。(7)社会公众意愿:该项目属于节能、环保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为滇南中心城市群公众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工具。(8)、项目移交时间:特许经营期满后。(9)项目履约采购、(10)政府补贴价格及支付方式:政府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补贴,实行按季支付。产业平衡、项目运营绩效考核、价格调整:政府指导价适实进行调整。政府监管、建设管理、税收优惠、提前终止等可能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7、项目财务测算:测算思路(1)遵循有无对比原则;(2)以动态分析为主、静态分析为辅,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基本原则;(3)遵循效益与费用计算口径一致的原则;(4)遵循谨慎的原则;为简化计算,评价期内价格均不考虑上涨因素,建设期内价格按现行价格计算,运营期内价格按建设期末或运营期初年计算主要测算参数说明:(1)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6年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2)国家计委办公厅2002年颁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3)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方案;(4)《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建标(2008)162号)本工程计算期为3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30年。主要测算结果:M1-M4全部资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3.72%、-4.51%、-0.75%、-2.49%,全部资金财务净现值分别为-252735、-299874、-53380、-118057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大于计算期,国内长期贷款偿还期超过计算期,在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行业本项目财务效益较差。且运营期内资金短缺,4条线累计短缺资金分别为120.55亿元,建议政府根据项目资金缺口制定政府财政补偿预案,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营。财政支出和偿债能力分析根据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计算,M1-M4线2017~2045年项目净现金流量小于零,资金短缺额在0.2~6.3亿元之间,运营期内4条线累计短缺资金约120.55亿元,为弥补资金缺口,需政府财政补贴或借用短期贷款予以解决。根据本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M-M4国内银行贷款分别为137620、151288、46469、82796万元。可用于本项目还款的资金来源有:利润、折旧费和摊销费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由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可看出,M1-M4计算期内2017年~2045年还款资金不足,2045年及以后还款资金充足,企业的全部折旧用以偿还贷款,运营初、近期设备更新改造能力匮乏。8、项目交易结构:项目的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66.1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6.47亿元,政府出资12.97亿元,占比49%,社会资本方出资13.5亿元,占比51%;金融机构融资39.7亿元。融资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最新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15%。融资方式为:银行贷款、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资本金部分,项目公司成立时,政府以现金方式注入,社会投资人认缴出资额现金方式足额到位。融资部分,根据项目进度制定的融资计划,由SPV公司负责融资,保证融资与计量支付相匹配并略有富余量,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项目的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收益回报方式,项目公司通过获取客运服务票款收入和广告、商铺等商业经营收入,收回投资后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不足部分项目公司可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许可的方式获得补助补贴等。相关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