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我国经济开始出现过热现象以来,我国中央银行就开始使用存款准备金率作为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调整的频率和调整的幅度也越来越大,这样动用存款准备金率进行宏观调在中外宏观调控史上实属罕见。引起了全社会极大关注,其间不断有专家、教授、学者及学子撰文评价研究,但是他们大多都只关注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的宏观影响及效果,很少有人关注这样的调控和调整对微观主体的具体影响,本文独辟蹊径研究了存款准备金率频繁剧烈的上调对一家上市的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具体影响,以达到窥一斑而观其全貌的效果。本文从深圳发展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入手,研究了存款准备金率频繁剧烈调整引起全社会的流动性逐步收紧,对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的具体影响。存款准备金率上调流动性逐步收紧,使得商业银行存放央行超额准备金、现金和同业存款等一级流动性储备减少,而相应的其他二、三级流动性储备增加,这样的调整使得其净利息收益率增速减缓,收益受损。而商业银行为了弥补收益上的损失,加大了开拓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力度,使得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大幅度上升,手续费及佣金占营业收入比逐步增加,即表现为收入结构的改变。为了验证这一研究结果,本文通过深圳发展银行的年度和季度报表,计算出了深圳发展银行的年净利息收益率和手续费及佣金占营业收入比等数据,并通过图表和回归分析等实证检验的方式验证并证明了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引起的这些结果。本文在结构上,第一部分为绪论,概述了研究的背景,及选取深圳发展银行作为样本研究银行的原因。第二部分为存款准备金率的基本理论,论述了存款准备金率了起源、内涵、组成内容、功能、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经济的影响机制及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等理论。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背景及调整的情况。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原则和模式;以及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及资产结构影响的理论分析等内容。第五部分具体分析论证了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深圳发展银行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的影响,并得出了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过程中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变动,净利息收益率增速减缓,以及由于商业银行加大力度拓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以增加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来弥补收入损失,并最终使得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占营业收入比增加,收入结构发生改变的结论。并且用深圳发展银行的数据对上述结论进行了实证分析检验,验证了之前的研究结果。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为结论总结及政策建议。2.1.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起源存款准备金政策制度是指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以改变货币乘数量,控制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地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政策措施。商业银行将吸收的存款保留一部分用作支付准备金是由来己久做法,把这种做法写入法律,最早见于1842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银行法,而将存款准备金集中与中央银行,则最初始于英国。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上缴存款准备金并规定法定准备金率,则始于1913年美国的联邦储备法。但是,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之初并不是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节工具而设立,而是为了保持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而设立。1935年,美联储首次获得了改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权力,存款准备金制度才真正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就目前来看,凡是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一般都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2.1.2存款准备金的内涵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占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及存款准备金率包括两部分,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率,即接受存款的商业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按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作为准备金的比率,与法定存款准备率对应的准备金就是法定准备金。超过法定准备金的准备金叫做超额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率。超额准备金的大小和超额准备率的高低由商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调控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目前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均颁布法定准备金率,但是其标准和水平高低都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只颁布一个存款准备金率,即所有金融机构无论其吸收存款数额大小,都按统一的标准缴纳存款准备金:有的国家则对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实施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如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分别实行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也有的国家按存款规模的不同实施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存款规模越大,则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越高。22.1.3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组成内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范围和缴存的比率。一般所有国家的货币当局都规定任何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在缴存比率上,则有是否根据存款的流动性不同和金融机构的性质或类别不同规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的差别。我国要求所有的存款种类都按统一的比率缴存存款准备金。二、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及核算周期。有的国家规定以期末存款余额为计提基础,有的国家则以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存款余额为计提基础,后一种方法比较科学。我国以期末余额为基础计提存款准备金。三、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构成及是否可以用于结算。一般存款准备金由存放在央行的现金和存款构成,在是否可以用于结算上,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我国规定不能用于结算。四、规定是否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目前多数发达国家都不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而发展中国家则大多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比如我国就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2.1.4存款准备金的功能(一)缓冲器功能。即当市场流动性状况由于纯技术性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存款准备金有助于稳定隔夜拆借市场利率。这是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功能,但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此功能存在较大差异。在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波兰和南非,此功能较明显,而在我国和其他国家,此功能基本上不发挥作用。(二)流动性管理功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实际上代表着对中央银行准备金的一种主要需求,中央银行可通过它来调节由于自发的因素而引起的流动性供给的变化。在工业化国家中,除了荷兰、意大利和奥地利外,很少国家把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用于此目的,而大多数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定存款准各金制度具有此功能。(三)货币控制功能。中央银行自主地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来调控货币供给总量。但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调整具有影响力度较大,调控力度猛且具有较强的不可逆转性,以及容易造成较大衰退等缺陷,所以工业化国家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已基本上不发挥此项功能了,而只有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仍在运用此功能,我国就是其中之一。(四)收入或税收功能。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大多无息或低于市场利率,因此它可看作是中央银行的一种收入来源,或者可以看作国家对商业银行和存款类金融机构征收的一种特殊的税。无论在工业化国家还是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此项功能都是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功能之一。2.1.5变动存款准备金率影响经济的机理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通过影响存款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可用量,来影响其派生存款的能力,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货币供应状况,由货币供求关系变化影响市场利率,最后影响投资、消费支出等经济活动。其作用的一般机理可描述为:为抑制(刺激)经济增长,减少(增加)货币供应量_调高(调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减少(增加)_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全社会投资规模缩小(扩大)一货币乘数缩小(扩大)一市场货币供应量减少(增加)一市场利率提高(降低)_投资、消费支出减少(增加)。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化最终引起货币乘数的变化,通过乘数效应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多倍变化。因此,这是一个给经济可能会带来较大震荡的政策工具。作为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存款准备金制度是通过作用于存款类金融机构而发挥其调控职能的。因此,这一政策工具有效发挥功能潜存着一些隐含假设:一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部金融机构中的数量比例和业务权重足够高,存款准备金率变化才能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相当大的反应,从而保证政策操作在相当程度上有效。二是间接融资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足够高。如果直接融资比例较高,社会融资总量中很大部分不是通过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媒介作用而发生,出现所谓的“脱媒”现象,此时,存款准备金率变化对社会信用总量的调节作用就局限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这一工具的功效就会大打折扣。三是银行超额准备少且银行主动融资渠道不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变化则会引起银行流动性及资产结构变化,引起货币供应量的较大变化,发挥其有力功效。四是其他可供选择的替代操作工具较为缺乏。2.2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我国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同时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的动机是为了筹集资金,作为人民银行平衡信贷收支的手段,而不是为了将其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运用。1984年开始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时,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为3档: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由于比例过高,且存款的流动性越强准备金率越低,并不合理,于是1985年改为统一的10%。此后为了配合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1987年上调为12,1988年9月再上调为13。1989年进一步规定各专业银行需在13%的法定准备金之外,再缴存5%的备付金。过高的准备率导致一方面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过高的准备金,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向商业银行提供过多的信用贷款,不利于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和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1998年,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将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合二为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到8%,准备金利率也大幅度调低。同时改变了过去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层层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交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做法,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交纳,对商业银行在各级中国人民银行存放的用于清算的超额准备金,不在比例上做统一规定,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头寸需要自行管理。这一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准备金制度的功能,标志着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已经开始成为宏观间接调控的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而不再是中央银行集中资金的一种手段。从2004年4月25日开始,为了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督促金融机构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降低不良贷款比率,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状况、发生重大违规及风险情况,金融机构支付能力明显恶化及发生可能危害支付系统安全的风险情况等指标挂钩。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可以制约资本充足率不足且资产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张。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从而从政策上促使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违规操作的成本从而降低违规操作的动机。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存款准备金率逐步具备了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条件,成为中央银行宏观货币政策的调控手段之一,并且还成为经常性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83.近年我国频繁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背景及情况3.1近年我国频繁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背景央行持续使用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根本原因是为了冻结流动性,减少商业银行可以运用资金,控制贷款增速,缓解物价上涨的压力,或者说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根据中国现行经济运行状况,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国际收支顺差导致货币供应量迅速增加;金融机构存贷差额及信贷总量不断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过热,导致产能过剩,经济出现过热现象;消费物价指数(CPI)继续攀升,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受到目前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