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沅发〔2007〕2号中共沅陵县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2007年3月14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的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员不断涌现,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都给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大批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党员队伍的结构得到了较大改善,为党的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但在新的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村(社区)党员队伍严重老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一些国有、集体企业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所增加;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个别基层党委还没有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发展党员工作无计划、无措施,出现了“空档”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目前,我县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始终成为中国3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迫切需要;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更是加快沅陵发展,实现富民强县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因此,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县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三、基本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县的奋斗目标和加强的党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4——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扎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党的知识培训,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要坚决做到“五不批”,即未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未经一年以上培养的不批,未经过谈话的不批,未经培训的不批,未经政审考察的不批,不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或知之较少的不批。——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着力解决好那些村情复杂、派性严重、工作难度大的村发展党员少或长期不发展党员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比例构成要求,今后发展新党员,35岁以下的青年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70%以上,妇女一般要占20%以上,尽量达到总体平衡。要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5卡比例”等错误做法。——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激励约束机制,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纳入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要适应新形势,突出针对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发展党员的常规性工作抓紧抓实,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过程中,要注意扩大民主,逐步实行“两票”制,即先由党员和群众代表无记名投票推荐,然后再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力争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比例达到4:1,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6四、具体措施(一)继续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1、做好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来进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注重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要着力解决在非公有制(含“三资”企业)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联络员和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协助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2、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来进行。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农民群众入党积极性不高以至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萎缩,村级党组织后继乏人等问题,农村党组织要千方百计吸引广大农村青年回乡创业。要大力实施“三培养”工程,注重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7养成致富能手,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尤其是回乡的知识青年和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乡镇和村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3、做好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基层单位的中心工作,按照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来进行。加强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切实加强培养,提高培养教育工作的质量。4、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抓好对广大青年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骨干中发展工作。坚持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要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帮助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办好业余党校,提高8教育教学的质量。5、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的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对年纪轻、思想素质好的要重点培养。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联系,做好对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6、做好在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二)积极开展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在继续做好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上,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员标准,贯彻十六大提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确9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必须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三)努力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要把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建设作为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举措来抓。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全县试行发10展党员培训制、申报制、公示制、审查制、警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建设。1、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培训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和经过考察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必须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培训原则上由乡镇党委和县直属机关党委组织,主要在县委党校和乡镇党校等培训阵地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重点是学好党章。预备党员培训以强化党员意识和责任为主。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原则上不能少于40个学时,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但应注重实效。集中培训后应进行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应颁发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训结业证作为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进入档案管理。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一律不予讨论审批。2、严格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11数一半,会议方能进行。表决前,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应向支部大会汇报思想,入党介绍人应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应介绍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表明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然后投票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相应的票数内。投票表决后,与会党员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并当场统计、公布投票结果,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和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得票情况应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票决汇总情况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3、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所在党支部要将新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应根据实际,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期为5-7天。公示内容包括新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等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反映和举报应直接向党组织提12出,书面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党支部应安排专人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上级党委调查的问题,应由上级党委负责调查。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公示后,对没有人举报或举报材料经核实不影响发展的对象,党支部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4、严格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