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水利局2010年春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大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沈丘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沈丘县春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水利实际,制定2010年春季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在2009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务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度汛,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三、组织领导为了把春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水利局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大检查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郭怀民副组长:闫供应成员:韦存峰李国丰梁振华任健杨中波赵国军高亭顾卫东韩忠王冲芦新华刘先峰赵洪平辛克林四、隐患排查治理和大检查内容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大检查内容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主要包括:防汛防旱、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一)防汛防旱。重点检查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制、物资准备、设施检查维修、三防预案制定等方面,同时对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度汛。(二)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工程为重点,严防高处坠落、施工车辆和机械伤害、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等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施工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重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等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排查、防范和治理。(三)水利工程运行。以已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为重点,确保安全无事故。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四)、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宾馆、办公场所、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压力容器、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五、时间安排(一)发动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6日,各单位按照局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到位。(二)自查与整改阶段(4月7日至4月25日):围绕汛期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切实做好病险涵闸、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工程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等灾害的各项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和巡查,确保安全度汛。(三)督查验收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1、局安全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情况。2、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春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大检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迎接县安委会督查组的验收。六、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大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2、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局《春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把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大检查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分解到班组和各个岗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3、加强宣传,职工广泛参与。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监督和激励机制。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表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批评排查治理走过场的部门,推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信息上报。请各单位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送县水利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