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律文化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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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线内不要答题学号姓名电大《法律文化》模拟试卷第1页(共4页)《法律文化》模拟试卷第2页(共4页)试卷编号:5825座位号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12年春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法律文化》模拟试卷2012年6月题号一二三四总分得分得分评卷人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对的打√,错的打×)1.西方古代法(古希腊与古罗马法)是氏族内部贵族与平民之间矛盾和斗争的产物。(√)2.上古三代的法律分别统称为禹刑、汤刑和九刑。禹刑是夏朝法律的统称,汤刑是商朝法律的统称,九刑是西周刑律的统称。(√)3.一般认为,在秦之前的时期,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大体处于形成前的萌芽状态。(×)4.古代中国,上古时期,法和刑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法即刑,刑即法。(√)5.一般认为,雅典城邦提修斯改革标志着雅典城邦立法的完成。(×)6.《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典的诞生,也意味着罗马早期法律形成的历程已告结束。(√)7.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只有东方社会的法才是集团本位的。(×)8.西方法律本位经历了一条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氏族)到个人的道路。(√)9.宗法家族制度的要害是政治的统治关系与家族(宗族)的血缘关系合而为一。(√)10.儒家的学说可以说是典型的国家本位或者说皇权主义学派。(×)11.从汉代开始确立的“容隐”原则,在运行过程中是毫无限制的。(×)12.在西方法律史上,雅典法从一开始就是城邦本位法。(×)13.在法律进化史上,凡以血缘为标准的必是属人法。(√)14.《欧洲理事会法》要求每个成员国接受法治原则、所有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15.近代以前,中国历史上也曾有宪法性质的法典。(×)得分评卷人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梭伦变法将雅典公民分为(ABCD)。A.富农B.骑士C.中农D.贫农2.西方法律文化在最初形成阶段具有(BCD)等属性。A.封闭性B.开放性C.社会性D.平等性3.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BC)。A.中国古代法主要被看做镇压的工具。B.中国古代法主要是在战争和与战争相关的环境中形成的。C.中国古代法是和暴力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暴力就不构成刑。D.中国古代法具有一定的平等性。4.下列中国传统人物中,主张“人性恶”哲学家的有(CD)。A.孔子B.孟子C.荀子D.董仲舒5.西方国家不管适用哪种法治模式,都要贯穿(ABCD)原则。A.人权神圣,不可侵犯B.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人权与制衡D.契约自由得分评卷人三、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雅典城邦克里斯提尼在政制上的改革主要有哪几个方面?答:(1)取消原来的四个部落,将全雅典分为10个选区。这样,以地域划分居民代替了以血缘划分居民,原始氏族遂告解体。(4分)(2)以“五百人会议”代替梭伦的“四百人会议”,由每一选区各选50名代表组成,除第四等级外都可当选。(3分)(3)制定“贝壳放逐法”,每年春季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用口头表决是否要实行贝壳放逐。(3分)2.简述《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内容及各自所体现的原则。(1)《法国民法典》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体现了自由和平等的原则。(3分)(2)第二编是“物法”,包含了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体现了所有权不可侵犯的原则。(3分)(3)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其规定的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密封线内不要答题《法律文化》模拟试卷第3页(共4页)《法律文化》模拟试卷第4页(共4页)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移转到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4分)3.简述《十二铜表法》中各表的标题及主要内容。:第一表:传唤,有关诉讼的规定;第二表:审理,有关司法审理的规定;第三表:执行,有关判决执行的规定;第四表:家长权,有关家内身份的规定;第五表:继承和监护,有关遗产继承和债务继承及监护的规定;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有关所有权的转移、占有、纠纷裁定等规定;第七表:土地和房屋,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第八表:私犯,有关伤害、盗窃、诈骗等规定;第九表:公法,有关犯罪的规定;第十表,宗教法,有关丧葬方面的宗教仪式和习俗的规定;第十一表:前五表的补充,规定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第十二表:后五表的补充,有关祭品和债权及占有的规定。得分评卷人四、论述题(每小题25分,共25分)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无讼”价值取向的评说。答:对秩序和稳定的追求永远是法律的内在使命和基本价值之一。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以无讼为其价值取向,突出体现了它对这一使命和价值的优先考虑。应该说无讼既是理想又是对现实秩序稳定的努力,它不仅满足了人们普遍的新奇期望,亦为社会财富的生产和积累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传统中国能够作为一个统一的文明大国保存下来,其中有它的一份贡献。因此,从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和性质出发,我们认为它是有合理性和必然性的。(8分)但是,从社会发展和文明演进的方面来考察,它的消极性表现在:(1)无讼作为一种价值和理想,是建立在经验而非科学认识之上的,实际是一个过于理想的空想图式。(3分)(2)无讼导致过分强调秩序和稳定,过分强调秩序和稳定又导致传统中国失去了应有的发展。(4分)(3)法律对经济的作用或保护促进或抑制阻碍。以无讼为价值取向的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与宗法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自是互相维护、相互促进的,但对新的含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却是无益的,甚而有扼杀性的阻碍作用。(4分)(4)由于无讼价值观下的民事诉讼,在官方和民间的促同下,很容易变成一种调解与调判,导致整个诉讼缺乏有效的对抗机制和为权利而展开的博弈,结果造成法律体系发展的艰难。最终使得独立的中国民法始终无法发达。(3分)(5)传统中国,由于德主刑辅模式的实践,由于无讼价值的巨大召唤,由于调解和调判是解决人们之间争端的最好办法,所以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和人们的心目中势必要降到次要的位置,相应地人们的权利意识也必然薄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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