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合作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联系地址:上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一、合作内容1、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展开业务合作。2、甲方为乙方提供咨询场地、咨询渠道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服务工作,乙方提供自己的心理学相关知识、技能等。3、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服务、开办团体活动、企业EAP活动、心理健康宣传等。二、合作期限1、普通合作1年2、绑定合作5年,在此期间,乙方每周至少向甲方提供3个完整工作日开放时间,以供甲方为其安排客户。三、合作费用1、乙方劳动获得的咨询费由甲方为向客户收取,并每月按照相关提成比例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2、乙方根据每月咨询业绩,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业绩提成:其中,咨询次数1-10次(含10次),业绩提成40%;咨询次数11-20次(含20次),业绩提成50%;咨询次数20次(不含20次)以上,业绩提成60%;3、乙方根据团体活动业绩,获得相应的业绩提成:业绩提成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4、付款时间每月10日支付上个月费用,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到上一工作日。乙方个人收入的所有税金,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责代为缴纳。三、合作终止和解除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2、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应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如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绑定合同)3、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带走通过甲方渠道获得的客户。乙方可继续在甲方工作室完成此客户的咨询工作,或征得客户同意后转介给甲方合作期内的咨询师。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四、保密约定1、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在工作中接触的任何属于茨威或者虽属于他人但茨威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亦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2、合作结束后,对在茨威任合作间知悉的属于茨威(大鱼心理)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合作期间一般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因何种原因接触合作。五、违约责任:双方均应信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赔偿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简介损失)六、利益冲突约定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心理培训、心理课程、教练技术等与甲方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不得在其他机构、平台挂靠并接受来访者,个人渠道接受的来访者在告知甲方并商定同意后除外。个人渠道来访者不得占用乙方每周。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甲方(盖章):上海茨威心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咨询室使用协议甲方:上海茨威心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梅林所有制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595号华庆商务楼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一、房间租借流程乙方需提前至少一天告知甲方预约助理房间使用需求,由助理确认后方可预约,需求需明确至使用的房间号。二、费用:100/小时(普通咨询室)150/小时(团体活动室)乙方需在咨询开始前3小时内付清房间使用费用。三、注意事项:1、咨询咨询室使用后请恢复室内整洁,如使用咨询道具如沙盘等,需在使用后恢复原位;2、咨询室内禁止吸烟;六、申明:-甲方与乙方仅为场地租用关系,如来访者在与乙方的咨询关系中出现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自杀危机、伤害他人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精神卫生法,心理咨询师没有资质进行精神科诊断与治疗。本场地仅提供咨询师用于进行心理咨询工作,不包含诊断及药物干预等。如因咨询师个人问题导致的咨询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我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甲方(盖章):上海茨威心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