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的《采购指南》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1995年1月)一、概述目的1.1本《指南》的目的,在于使那些负责实施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简称协会)提供货款予以部分或全部资助的项目的人员,了解在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和工程(包括有关服务)时所应作出的安排。贷款协定决定了借款人和银行间的法律关系,本指南适用于在协定所规定的范围内该项目中的货物和工程的采购。借款人和为项目提供货物和工程的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招标文件及借款人和货物与工程的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合同,而不是取决于本指南或贷款协定的规定。除贷款协定的双方外,任何第三者不得从贷款协定中分享任何权利或对贷款资金提出任何要求。一般考虑因素1.2借款人负责项目的执行,因此也负有授予合同和管理合同的责任。银行的协定条款要求银行确保任何一笔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提供贷款的既定目的上,并充分考虑经济和效率,而不应涉及政治或其它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或考虑,并且银行为此而制定了详细的程序。实际上,项目实施所应遵循的具体采购规则和程序,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而确定。一般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a)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注意经济性和有效性,包括货物和工程的采购。(b)银行作为一个合作性机构,愿意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所有合格投标商在银行资助的项目中提供货物和工程给予竞争的机会。(c)银行作为一个开发机构,愿意促进借款国本国的承包业和制造业的发展。(d)采购过程透明度的重要性。1.3银行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要求和意愿可以通过管理得当的、并且适当允许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给予国内制造的货物和土建工程和国内承包商以优惠的国际竞争性招标得以充分实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要求其借款人采取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供货商和承包商参加投标来采购货物和工程8。本指南第二章描述了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1.4另一方面,在有些情况下,国际竞争性招标显然不是最经济和有效的采购方式,而采用贷款协定中规定的其它采购方式则更为经济有效。本指南第三章描述了其它采购方式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采用这些方式较为合适。一个具体项目的货物和土建的采购将采用什么采购方式在具体项目的贷款协定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指南的适用性1.5一般来说,银行只资助一个项目的一部分费用。本指南所概述的程序,适用于全部或部分由银行贷款资助的货物和工程合同。对于不是由银行贷款资助的货物和土建合同的采购,借款人可采用其它采购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应使银行相信所采用的程序将有助于借款人履行其义务从而促使借款人勤奋而有效地实施项目,并且所要采购的货物和工程:(a)质量上符合要求,并能与项目的其它部分配套;(b)能及时交货或完工;及(c)价格不会对项目的经济和财务的可行性造成不利的影响。合格条件1.6银行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由银行会员国国民提供的以及在银行会员国生产的或由银行会员国提供的货物和工程的费用9。根据这一政策,其它国家的国民或者提供其它国家货物和工程的投标商,将无资格参加那些全部或部分使用银行贷款支付的合同的投标。1.7对于任何将由银行贷款全部或部分支付的合同,银行不允许借款人以任何与顺利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源无关的理由拒绝对投标商进行资格预审,银行也不允许借款人以这种理由判定投标商没有投标资格。1.8上述例外的有:(a)一个会员国的企业或一个会员国制造的货物如果属于下列情况,则可以被排除在外:(i)如果根据法律或官方规定,借款国禁止与某国家有商业往来,在此情况下,该会员国的企业或该会员国制造的货物可以被排除在外,但前提条件是要使银行满意地认为不会妨碍所需货物或工程采购的有效竞争;或者(ii)为响应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条作出的决议,借款国禁止从该国家进口货物或向该国家的个人或实体进行付款。(b)凡是由借款人聘请承担某个项目的准备或实施等咨询任务的企业及其任何分支机构均不得为同一个项目提供货物或工程(除该企业早期的咨询服务的连续之外)。该规定不适用于在交钥匙合同或设计与施工合同项下共同履行承包商义务的各种企业(咨询专家、承包商或供货商)。(c)借款国政府拥有的企业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下才能参加:(i)这些企业在法律上和财务上是独立的;并且(ii)是按照商业法运作的。银行贷款项目借款人或子借款人的附属机构均不得参加项目的货物或工程的投标或者提交建议书。提前签订合同与追溯贷款1.9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为了加快项目执行,借款人可能希望在签订银行贷款之前提前开始采购活动。采购程序包括刊登广告应按照本指南要求,以便使最后签订的合同符合银行贷款的规定,必须遵守银行正常的审查程序。借款人本身承担提前签订合同的风,而且银行对程序、文件或授标建议作出的任何同意并不意味着银行对拟议中的项目承诺提供一笔贷款。如果签订了合同,银行偿还借款人在贷款签字之前发生的合同费用称之为追溯贷款,而且只允许在贷款协定规定限额内。联营体投标1.10银行鼓励借款国的供货商和承包商参加采购活动,因为银行鼓励借款国本国工业的发展。借款国的供货商和承包商可以独立地投标,或者与外国企业组成联营体投标,但银行不接受强制要求联合投标或由本国和外国企业组成的其它强制性联合形式的投标条件。银行审查1.11银行审查借款人的采购程序、采购文件、评标和授标以及合同,以确保采购过程按照协议的程序进行。这些审查程序已在附录一中有明确规定。由银行贷款支付的不同类别的货物和工程的审查程序在贷款协定中有明确规定。保留采购1.12当项目中某些具体的货物或工程适合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采购,但借款人希望保留这类采购给一个或几个特定的公司或企业来承担时,只有在符合下述符合的情况下银行才接受该保留采购:(a)此项采购没有资格得到银行贷款的支付;及(b)此项采购在费用、质量和完工时间方面对项目的圆满执行不会产生严重影响。采购失误1.13银行对未按贷款协定中规定的双方同意的程序采购的货物和工程的费用不予支付。银行的政策是取消已分配给该采购失误的货物和工程的那部分贷款。此外,银行可能采取贷款协定中规定的其它补救措施。关于银行的提法1.14如果借款人希望在采购文件中提到银行,应采用下列文字:(借款人名称)已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获得(或在有些情况下''''已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申请'''')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相当于______________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费用,并计划将部分贷款资金用于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只有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名称)提出申请,经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批准,并且各方面都符合贷款协定的条款和条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才会支付,贷款协定禁止从贷款帐户中提款用于支付给某些个人或实体或者进口的货物,如果银行认为该支付或进口是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作出的决议所禁止的。除___________(借款人名称)之外的任何一方都不得从贷款协定中取得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提款要求。二、国际竞争性招标(一)总则概述2.1本指南中所述的国际竞争性招标,其目的是为了让所有合格的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商13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要求,并为其提供均等的参加所需的货物和工程的投标的机会。合同的类型和规模2.2招标文件应明确说明将要签订的合同类型以及包括合适的合同条款。最常见的合同类型对支付方法的规定有一揽子合同、单价合同、可报销的成本加费用合同或上述混合型合同。偿还支付成本合同只有在特例情况下,比如风险大或无法事先准备预计成本,银行才能接受。这类合同应包括适当的限制成本的激励条款。2.3单个合同的规模和范围取决于项目的大小、性质和地点。对于需要多种不同土建工程和货物的项目,通常是把土建工程和厂房及设备的各主要部分的供货和(或)安装分别授予合同。2.4如果一个项目需要类似的但又可以单独分开的设备品目或土建工程,可以采取几种合同方案进行招标,以便能吸引大小公司都能参加投标。可以允许他们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单个的合同(品目)进行投标或者对一类似的合同(包)进行投标,所有的单项投标和组合投标应该在同一截标时间收到,并同时进行开标和评标,以确定对借款人来说最低评标成本的单项投标或组合投标。2.5某些情况下,例如特殊加工的工艺、需采用紧密联合方式生产或特殊性质的工程,银行可以接受或要求采用交钥匙合同,即把设计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和安装以及建造一个完整的厂房或工程,都包括在一个合同之内。另一种做法是,借款人可以负责设计与工程,只对项目所需的所有货物与工程的供应和安装进行招标,签订单一责任制的合同。就设计、施工和管理签订合同在适当的时候也是可以接受的。两步招标2.6通常在刊登招标通告之前,就应该把所提供的货物和工程的详细设计和工程,包括技术规格(范)和其它招标文件准备就绪。但是如果是交钥匙合同或大型复杂的成套设备,要事先准备好全部的技术规格(范)不太可能也不太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两步招标的办法,即首先对根据概念设计或性能规格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书,可进行技术和商务澄清和调整,随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第二步提交最终的技术建议书和带报价的投标书。这种程序也适用于采购那些技术发展快的设备比如大型计算机和通讯系统。公告和广告2.7在竞争性招标中,及时通知投标机会是很重要的。对于那些包括国际竞争性招标的项目,要求借款人准备并向银行提交一份采购总公告草稿,银行将安排把公告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上,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借款人(或预计借款人)的名称,贷款金额和用途,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范围以及借款人负责采购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如果明确的话,还应说明得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预定日期。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对外发布不得早于刊登采购总公告之后8周。每年应对采购总公告进行更新,以反映剩下的采购内容。2.8应及时向国际社会通报具体合同的招标机会。为此,作为具体采购公告的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应至少刊登在借款人国内普遍发行的一种报纸上(如果有的话,还应刊登在官方杂志上)。通告还应发给那些对采购总公告作出反应并表示愿意参加招标的厂商。也鼓励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上刊登通告。还鼓励借款人将通告发给有可能成为供货商和承包商国家的使馆和贸易代表外。此外,对于大型、专业的、或重要的合同,借款人应将通告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上和(或)国际上广泛发行的著名的技术杂志、报纸和贸易刊物上,通告应留出足够的时间使潜在的投标商能获得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并准备和提交投标书。对投标商的资格预审2.9通常对于大型或复杂的工程,或在其它准备详细的投标文件成本很高不利于竞争的情况下,诸如专为用户设计的设备、工业成套设备、专业化服务以及交钥匙合同、设计和施工合同或管理承包合同等,对投标商进行资格预审是必要的。要确保招标通告只发给那些有足够能力和资源的厂商。在允许国内优惠时,资格预审还有助于确定承包商是否有资格享受国内优惠。资格预审应该完全以投标商圆满履行具体合同的能力和资源为基础,应考虑他们的:(i)经历和过去执行类似合同的情况;(ii)人员、设备、施工或者制造设施方面的能力;及(iii)财务状况。2.10具体合同或几组类似合同招标的资格预审通告应该按照上述第2.7和2.8段的规定刊登通知。合同的范围和资格的明确要求应发给那些对通告作出反应的厂商。所有那些符合规定标准的申请者均应准许参加投标。借款人应将资格预审的结果通知所有申请者。资格预审一旦完成,就应向通过资审的投标商提供招标文件。对于在一段时间内要授予几组合同的资格预审,可以根据投标商的资源对授予任何投标商的合同数或总金额确定一个限额。在这种情况下,应定期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厂商名单进行更新。资格预审时提交的信息在授予合同时应该加以确认和校正。如果判定一个投标商没有能力或资源圆满完成合同义务时,可以拒绝授予合同。(二)招标文件概述2.11招标文件应为投标商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以便他们就将要提供的货物和工程做好投标准备。招标文件的详细程度和复杂程度将随着招标项目和合同的大小和性质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通告;投标须知;投标书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包括一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