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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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适用范围:县级、城乡结合部、市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50188-2007镇规划标准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T14529-1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J137-19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3。规划期限县级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在规划期限内,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做出近期土地利用安排,期限一般为5年。4。土地规划分类县级规划中,土地规划分类一般采用二级分类。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县级规划编制中,建设用地可分解到三级类,农用地、未利用地原则上分到二级类。5。土地用途分区县级规划中一般可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八种土地用途区。6。编制程序与步骤6.1准备工作:(1)组织准备(2)技术准备6.2调查研究(1)规划基数转换:县级规划编制中,应结合实际需要,按照土地规划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数。(2)收集资料收集行政区划与区位条件、自然条件与资源、人口情况、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状况、现行规划与实施情况等资料。(3)分析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与变化规律、空间布局变化特点、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态势,预测土地需求量,分析区域土地供给能力。(4)分析土地供需关系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供给潜力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供需平衡分析,明确规划期间区域内土地供需状况,寻找解决供需平衡的途径。(5)其他重要问题研究根据实际需求,可对规划其他重要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工作。6.3确定规划目标根据调查分析,提出规划期内县域内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以及需解决得土地利用重大问题,拟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方针与目标。依据土地供需分析,提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规划初步目标。6.4编制规划大纲(1)根据规划目标和土地供需状况,对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布局和数量进行综合平衡,拟定各类用地调整草案。一般应编制两个以上规划供选方案。规划大纲经多次反馈、协商,与上级要求难于达成一致的,须按程序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审定。(2)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对供选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后,选取较优方案编制规划大纲。(3)规划大纲与各乡(镇)、相关规划进行协商衔接并经编制领导小组审议后,应与上级规划进行对接反馈,就规划大纲中主要目标和指标与上级规划协调一致。6.5制定规划方案(1)在规划大纲确定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用地规划方案,进行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划分土地用途区,明确各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分解下达乡(镇)规划指标,拟定规划实施措施。(2)规划方案制定后应进行可行性论证。从规划管理和运行机制、规划方案的公众接受程度、规划目标确定和土地用途区划定等角度,论证规划方案的组织保障程度与技术可行性;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论证规划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6.6规划方案协调(1)县级规划编制中,应就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意见,与相关规划衔接,协调各类、各业用地矛盾。(2)规划协调中,土地供需矛盾较大、涉及部门较多的,应由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多次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决策。6.7规划成果上报规划方案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规划成果,按有关要求上报送审。6.8规划公告县级规划批准后应依法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规划范围、期限,规划目标、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基本农田分布、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7。规划主要内容(1)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编制县级规划,应全面评价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分析评价工作应符合当地实际,一般包括:1)现行规划编制、实施经济社会背景分析;2)规划的执行情况分析,包括规划目标及其主要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规调整、修改情况,重点项目落实情况,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3)规划实施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评价;4)规划的社会影响,包括公众对规划的认知、接受程度、参与规划情况析;5)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原因分析;6)规划对当地政府决策影响作用分析;7)有关改进规划的内容、方法和措施的建议。(2)土地利用现状分析1土地利用的自然与经济社会背景分析对气候、地貌、土壤、水文、植被、矿藏、景观、灾害等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和历史沿革、人口、城镇化、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与产品市场化、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等条件进行分析、比较,明确本县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2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及动态变化及原因分析分析、比较全县各类土地的面积、分布、质量和人均占有量,以及土地利用十年以上的变化情况,研究引起土地利用变化的原因;分析土地利用变化对经济、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3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分析结合土地资源条件,分析县域内各类土地比例关系及其分布是否合理,重点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建设用地的比例、分布、增减去向进行分析,总结土地利用的规律和特点。4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分析计算土地开发利用率、各类用地实际利用率、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产出率,并与先进水平或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实现的最大利用率、生产率相比较,评价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的高低。5进行土地利用现状综合分析归纳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土地利用特点、问题及产生原因,分析开展规划的背景,明确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提出影响本轮规划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制约因素及需要解决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1规划目标:是指规划期间为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规划实施在土地利用上所要达到的特定目的。2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一般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上级规划的要求;县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3规划目标一般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城镇村等各类建设安排;土地整理、复垦等整治活动,未利用土地适度开发;土地利用效率等集约利用目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安排等。4规划目标可通过具体的指标量化,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土地集约用地指标等。(5)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1)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2)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3)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用地规模;4)各类用地的扩大应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5)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安排应符合上级规划要求,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协调一致。2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1)依自然地形地貌的连续性,稳定县域内森林、江河湖泊、滩涂苇地、海岸线等生态网络体系,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的生态屏障。2)生态屏障用地应与生产、生活用地统筹协调、穿插布局,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3)划定县域内重要流域、重大灾害与重点污染治理区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1)在土地利用潜力、土地供需分析和基本农田调整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约束性指标,明确规划期间耕地增减变化的规模数量,提出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的要求,拟定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的实施途径。2)县域内已列入国家粮食主产区、粮食产业工程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优质耕地,应优先纳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3)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应利用农用地分等级成果,将质量较好、农业基础设施完善、随市场变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纳入耕地保护方案。4)园地、林地、牧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地,除改善生态环境、灾毁等用地外,其他均不得占用耕地。4优化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1城、镇、村、工矿等用地布局,应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2城市(镇)新增用地,应当在统筹存量土地利用的基础上,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重点安排城关镇、重点建制镇的规模和范围。3各类园区必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尽量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4采矿、能源、化工、钢铁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高污染性、危险性用地的布局,应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高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要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5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应当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并与旧村整理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6结合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应与土地用途分区相协调,形成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5保障基础设施用地1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用于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2基础设施用地新增规模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与用地标准等要求。3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当规避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缓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乡风民俗、景观环境和文物保护等产生的负面影响。4规划期间暂时无法明确定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规划图上标示项目选址、选线位置,编制基础设施用地项目表。6拟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1)对各类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进行审核、达到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拟订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潜力、投资可行性及效益,结合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调整要求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布局和具体方案。8。土地用途区划定1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原则上依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划定。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3)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耕地,不得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已列入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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