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信息来源:浏览次数:907上传时间:2012-04-1110:34冀安监管三〔2012〕32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安监总政法〔2012〕18号)要求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省局制定了《201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二○一二年四月九日201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继续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刻汲取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推进先进安全技术的应用,逐步实现企业生产工艺、安全设施本质安全化,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1、认真学习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危化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依据《危化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继出台了相应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实施范围、条件、程序等做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2012年,我们要把这些规定和要求,全部落实到安全许可工作之中。一是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细化许可条件,明确实施单位,规范工作程序。二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部署落实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工作。三是依据《危化条例》的规定,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下放到设区市及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四是通过许可委托等形式,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延期换证工作。五是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门槛,新建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建设的、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一律不予审批。2、规范化工园区安全一体化建设,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化工企业进入园区,降低了社会公共安全风险,却增大了园区内企业间相互影响的风险,在积极推动化工园区建设的同时,必须规范园区的安全一体化管理。一是继续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制定化工产业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2012年年底前,确定各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同时,各设区市要制定化工安全发展规划。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区域安全评价,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企业布局和水、电、气、路等公用工程以及消防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等安全条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化工园区未做区域安全评价的,一律不得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是切实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园区管委会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园区内企业实施安全监管,管项目的同时还必须管安全生产。充分利用园区内各企业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实行一体化封闭管理。3、继续强力推动防护距离不足危化企业搬迁,尽快消除我省重大事故隐患。防护距离不足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我省重大事故隐患,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继续大力推动相关企业落实搬迁计划。一是组织专项督导活动,推动相关设区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搬迁承诺,在搬迁选址、项目手续、资金筹集等方面,积极支持企业搬迁工作;切实加强搬迁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做好应急准备,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二是继续严格搬迁危化企业的安全许可期限,推动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季度搬迁计划。对不能落实季度搬迁计划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高风险危化企业搬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的通知》(管三函〔2011〕81号)要求,对摸底排查出的城市建成区内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搬迁方案,制定搬迁计划。四是严防出现新的防护距离不足危化企业。提请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严肃城市、农村发展规划,不得在企业周边防护距离内新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所列的公共设施或区域,坚决避免出现新的防护距离不足危险化学品企业。4、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继续推进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化工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DCS),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安装紧急停车系统(ESD),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必须装设检测报警安全设施。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规定实施备案;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新颁布的规定、标准要求,检查所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确保其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四是严格采用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对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采用危险化工工艺建设项目自动化控制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全面推动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步伐,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5、全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是我省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中心,必须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全面整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一是深刻汲取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努力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二是加大整治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做到公正廉洁,铁面无私,敢于碰硬,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心慈手软,该停产的一定要停产到位,涉及到行政处罚项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三是不断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实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体制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6、加强安全设施设计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源头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审查。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必须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要严格依据设计规范和标准,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将安全技术与安全设施纳入初步设计方案。生产装置设计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必须满足工艺安全的要求,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HAZOP(危险与可操作)分析。二是组织开展在役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由企业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化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出具相应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并出具许可意见。对改造设备设施的,要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整改到位。安全设计诊断及整改完成时限为2013年12月31日,对到期未完成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监督管理,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7、进一步严格安全标准化达标,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和《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精神,进一步严格和明确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降级、撤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二是推动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全面深入查找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从硬件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逐项改进,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从而强化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双基”(基层、基础)工作。三是切实做好标准化评审工作。按照《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012〕26号)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严格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对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转半年以上的,不得通过评审。2012年年底前,80%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实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对到期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8、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输送管道安全监管。一是全面调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基本情况。督促管道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要求,对现有输送管道进行安全评价,并向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二是落实企业管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相应的巡查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等总体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监督检查。对未经安全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管道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处置。对现有管道保护距离内已经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由当地政府实施搬迁、清理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1、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联合开展安全督查、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安全监管。2、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安全许可工作,认真落实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制定企业整顿提升工作目标,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建设好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和满足生产能力需要的“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重点解决企业储存能力与生产规模不匹配,企业生产工艺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3、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精神,进一步严格安全标准化达标标准和要求,建立企业自觉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的工作体系,推动企业全面深入查找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2012年9月底前树立一批(生产、经营各10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年底前,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4、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进程。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