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制度发布通知中电投河南制度〔2016〕年第1号《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燃料入厂验收管理办法》(CPIHN-21-07-01-11/G)已经于2016年1月4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签发人(总经理):2016年1月4日—1—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燃料入厂验收管理办法制度编码CPIHN-21-07-01-11/G版次02其它编码版次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发布日期确认/修订时限时限时限01苏丹波姚大林梁华军王志平2012.9.2602杨腾霄孙海军程东航程伯儒2016.1.42017.1.4本次修订原因1.原制度不符合《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编码CPIHN-21-01-03-01/G、版次04)格式要求。2.原制度缺少采制化隔离加密系统运行后的电子编码使用规定。3.结合部门工作界面及职责划分4.制度使用过程中意见反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可另附页)1.修订制度格式。2.增加了电子编码的使用要求。3.增加了燃料管理部技术中心质检监督室职责。4.增加了定义和缩略语解释。5.增加了发电企业入厂煤验收管理流程图。实施及完善责任人燃料管理部主任实施及完善执行人燃料管理部质量管理高级主管解释部门燃料管理部—2—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燃料入厂验收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燃料管理,规范管理流程,堵塞经营漏洞,控制燃料成本,提高燃料入厂验收管理能力,提升河南公司整体效益,制定本细则。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河南公司及所管各燃料管理单位。3规定和程序3.1管理目标3.1.1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开展入厂煤数量与质量检验工作,保证验收的合理、准确、公正、公平和公开。3.2燃料入厂检斤检质管理3.2.1燃料检斤计量3.2.1.1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安装燃料检斤计量装置,并正常使用。3.2.1.2铁路运煤计量配备动态(静态)电子轨道衡;汽车运煤计量配备电子汽车衡;坑口火电企业皮带直供计量配备电子皮带秤。3.2.1.3检斤计量设备精度与检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3—a)计量衡器应严格按照国家衡器检定要求定期检定,并取得有效合格证书后用于商务计量。b)火车静态轨道衡称量精度保证在±0.1%以内,检定周期至少每半年1次。火车动态轨道衡称量精度保证在±0.5%以内,检定周期至少每年1次。电子汽车衡称量精度在±0.1%以内,检定周期至少每半年1次。c)坑口皮带直供的火电企业用于商务计量的入厂煤电子皮带秤称量精度应保证在±0.25%以内(条件不具备时,称量精度至少要保证在±0.5%以内),每半年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每旬进行1次实煤校验,实煤校验煤量不小于输煤皮带运行时最大小时累计量的2%,精度保证在±0.1%以内。3.2.1.4汽车运煤原则上以到厂验收净重为准,不承担运输损耗;火车运煤按照运输距离不同,1000公里以内承担合理途损比例不超过0.5%,1000公里以上不超过0.8%。3.2.1.5各单位原始称量数据应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采集,并实现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直接读取计量衡器原始称量数据(毛重、速度)功能,不应人工处理原始计量数据。3.2.1.6铁路运煤的数量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火车煤重车过衡率要求达到100%,过衡时机车速度不得超出限速范围,以车皮自重标记为准计算净重。对于手工抄录车皮自重单位,应安排人员对抄录情况进行核对。b)火车煤过衡后要打印当日分矿明细表及进煤汇总表,过—4—衡凭证档案化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c)火车煤发生亏吨时,应与铁路部门共同做好商务记录,以便索赔亏吨煤款和运费。d)火车煤含较多大块矸石或掺杂大量杂质时,要采取扣吨及按比例采样处理措施,直至拒付煤款或取消供煤资格。e)如遇煤车中途变更或整车丢失等异常情况,各单位应配合供货方会同车站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妥善处理。3.2.1.7汽车进煤的数量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汽车运煤数量以火电企业汽车衡重车检斤与空车检斤数值之差计算出的净重数量为准。重车、轻车过衡率均应达到100%。在未实现无人值守计量方式前,汽车运煤入厂计量至少设立两名司磅员,共同完成计量并签字确认相关数据。b)汽车运煤过衡后要打印当日分矿明细表及进煤汇总表,过衡凭证档案化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c)汽车煤含较多大块矸石或掺杂大量杂质时,要采取扣吨及按比例采样处理措施,直至拒付煤款或取消供煤资格。d)汽车运煤计量称重系统中需建立煤车车号、毛重、皮重等历史记录数据库,并设计车重异常的逻辑判断提醒功能。汽车衡两端加装红外线探测装置,以判断车身是否全部驶上衡器,防止过衡作弊。e)汽车运煤入厂计量实现信息化验收。建立运煤汽车管理档案,一律采用IC卡或射频卡记录运煤信息,煤车按卡号随机—5—分配进入采样和计量通道,形成“重磅—验收—除皮”的闭环管理。3.2.1.8入厂煤电子皮带秤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入厂煤电子皮带秤称重数据的确认方法由供需双方以合同形式明确,皮带秤计量数据以打印数据为准。b)火电企业负责皮带秤日常校验和运行维护工作。应认真做好电子皮带秤的表计和运行工况检查,及时清理秤体积煤、积灰,准确记录交接班皮带秤底码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c)建立入厂煤电子皮带秤计量台帐,并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归档存放,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2.2燃料质量检验3.2.2.1煤质检验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a)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开展煤质检验工作,标准变更时,应执行新标准,保证质量验收的准确性、合法性,检质率达到100%。b)实行燃料采购、验收、监督“三分离”。采样、制样环节与化验环节人员分离,入厂、入炉煤分设不同部门管理采制化工作。采制化人员不得单独与供煤单位相关人员直接接触。c)入厂煤全部实行机械化采样,并建立入厂煤接卸后的煤质监督检查机制,提高入厂煤采样的准确度;特殊情况可临时采用人工采样。采用人工采样时应记录停用机械采样装置原因和时—6—间并履行厂内汇报审批手续,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监审部门必须现场安排人员监督,否则不作为入厂煤结算依据。采制化环节必须实行多次人工编码或电子编码制度,并采用视频监控工作全过程。d)制样室、化验室、存样室及配备的仪器设备应达到DL/T520-1993《火力发火电企业入厂煤检测试验室技术导则》的要求。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测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e)执行持证上岗制度。采样、制样、化验、计量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合格证方可上岗,持证上岗率100%。3.2.2.2入厂煤采样应符合下列要求:a)入厂煤机械采样装置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须满足GB/T19494.1-2004的要求,投入率应达到96%以上。b)特殊情况下人工采样方法要严格按GB/475—2008《商品煤样采取方法》有关规定执行。人工采样需两人以上同时作业,相互监督,不允许单独采样作业。c)按照国标有关要求编制采制样作业指导书,采样单元、子样数目、子样质量、子样点布置、总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火车、汽车必须实现车车采样,并定期核对采样偏倚性和精密度,严禁随意性操作。d)入厂煤经目测合格后方可采样。发现来煤质量低劣且明—7—显低于合同标准时,采样人员应立即上报,暂缓采样和卸车。目测难以确认质量的,及时取参考样,根据化验结果按合同要求处理。e)全水分煤样既可单独采取,也可在共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含水量较高的煤种可单独取样,但在煤堆中不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f)机械采样必须自动随机布点,采用全断面(或一定高度)煤柱作为一个子样,严禁小范围选点、无故弃点和人工操作选点。g)现场采样、存样和移送样品工作区域必须安装监控装置,所有操作须在监视监控范围内进行,并有专人在场监督。3.2.2.3入厂煤样制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煤样制备工作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严格按照国标GB/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的规定操作。b)煤样的制备应尽量使用机械方法缩分。制备设备和操作程序应根据GB/T19494.3-2004要求进行精密度和偏倚试验。粒度小于13mm的试样应用二分器缩分。c)除使用联合破碎机外,粒度>25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严禁缩分。粒度>13mm的煤样破碎不得使用高速锤式破碎机,防止水分流失。d)全水分煤样采样后必须快速制备,实现随采随制随化。除使用联合破碎机可采用6mm的全水分煤样外,其它必须在煤样全部通过13mm的方孔筛后,快速掺合一遍,用九点法取不少于—8—3kg的全水分煤样装入密封容器(装样量不超过容器容积的3/4),称重并做记录,尽快送化验室化验。e)制备以后的煤样(3mm)要分成不少于两份封存:一份数量在100克以上,作为分析用煤样送化验室化验;另一份作为存查煤样,留样数量700克。f)建立煤样交接制度。送样工作由两人同时完成,煤样送达化验室后,由两名化验人员和送样人员共同接样,送样和接样人员共同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3.2.2.4并样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汽车运煤原则上可按照不大于500吨做为一批煤实行并样后进行煤质检验(如月度批煤不足500吨,仍按一批煤处理)。火车运煤按照来煤矿点、煤种、发站等不同划分批煤采样,不能实行并样。b)并样管理人员根据临时存样记录,按照一级编码进行子样的合并。合并子样过程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相互监督,并有录像监控。c)合并子样时要注意观察同一编码煤样的煤质情况,发现差异的要即时查找原因,并作详细记录。3.2.2.5入厂煤样存放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现场采集的原始煤样须由现场煤质监督人员、存样人员共同运往存样室,清点后签字确认。b)现场采集的原始煤样按一级编码分类存放。存样由两名—9—以上人员共同完成,且至少有一名监督人员。存样过程中如发现样袋破损或容器损坏,立即更换并作记录。属于非正常样袋破损或容器损坏的,重点检查煤样有无异常,查明损坏原因。c)存样室(柜)必须实行双锁管理,不允许个人单独进入存样室。3.2.2.6存查煤样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存查煤样要按照日期先后分别储存,并登记样品数量、作业时间,认真保管以备仲裁、抽检、校核、复查等使用。b)13mm(或6mm)复查样在燃料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按时间顺序分柜锁入存样室,并做好登记。复查样在相应批次的化验结果无异常后销毁。c)3mm和0.2mm存查样在燃料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按时间顺序分柜存放,并做好登记,要求保存3个月。d)存查煤样应使用带磨砂口塞的广口瓶等密封性容器存储,要求温度适宜,严禁暴露在阳光处。e)建立煤样储存、调取、销毁管理记录簿,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f)每月由监督部门组织随机抽取存查煤样进行比对化验分析,校核结算化验数据。g)保管存查煤样的留样柜要实行双锁管理。3.2.2.7入厂煤样编码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样品在采样、制样和化验各环节均进行编码管理,每一—10—环节有且仅有唯一编码,采样、制样、化验人员只针对不同编码标识对样品进行操作。b)煤样编码全部采用计算机自动生成。系统管理员和编码人员负责承担编码与供货商、编码与编码之间的对应关系的保密责任。c)一级编码(采样单)在过衡或机械采样的同时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采用数字码、IC卡或条形码等编码方式。采样单上供货商信息屏蔽,并打印时间和车号以备核查。d)二级编码(制样单)在采样(并样)结束后移送制样前编制,由指定人员在信息系统随机生成,可采用数字码、IC卡或条形码方式。e)三级编码(化验单)在制样结束后移送化验前编制,由指定人员在信息系统上提取二级编码,随机生成三级编码。f)严禁一人同时参与“一级向二级码”和“二级向三级码”的提取、打印与转码工作,确保编码的保密。j)燃料采制化隔离加密系统通过验收的单位,使用全自动电子编码解码,严禁人工干预编码工作。3.2.2.8入厂煤化验管理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a)入厂煤化验必须进行发热量、全硫、全水分、灰分和挥发分的测定,并定期进行煤炭的元素分析(检测周期不超过三个月)。新的供煤单位来煤或供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