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对银行业的影响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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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教部)//本科毕业论文//(201308)写作批次第1页共13页学生姓名:华如用户名:hr1103所属教学服务中心:河北省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服务中心指导教师:商瑾论电子货币对银行业的影响摘要:电子货币作为货币演进的最新形态,与传统货币相比,能够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电子货币取代传统的银行券和硬币作为主要的交易和支付工具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性发展趋势。电子货币除了具有货币的一些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其自身从发行到流通这一过程中的一些特有的属性。本文在解析电子货币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并就我国银行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挑战提出了意见。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一、电子货币的概念解析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一)电子货币的定义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二)电子货币的特性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教部)//本科毕业论文//(201308)写作批次第2页共13页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三)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职能比较分析电子货币是在传统货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传统货币在本质、职能及作用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共同之处,但二者产生的背景不同,如社会背景、经济条件和科技水平等,导致了他们在执行货币职能时又产生了差异。1.价值尺度职能电子货币与商品货币、信用货币一样,价值尺度依然存在于电子货币之中。商品货币本身兼具商品的属性,具有价值,以其自身的价值作为货币的价值尺度。纸币是政府印制并标明价值数学符号的纸质证书,发挥价值尺度。电子货币是建立在纸币或存款帐户基础上,作为更抽象的数字化货币发挥价值尺度职能。马克思曾经对货币的流通职能作过精辟的论述,指出:“货币在它的价值尺度功能上,本来也只做观念或想象的货币。”所以电子货币具有可以计量商品价格的价格标准的功能,用以实现价值尺度职能。2.流通手段职能为了解决物物交易的困难,出现了金属货币。随着交易次数日益频繁,交易额日益增大,造成了金属货币的称量、鉴定的不便。由于货币发挥流通手段职能,只起一种交换媒介作用,是转瞬即逝的事情,因此可以用本身完全没有价值的货币符号来替代,此时由国家发行而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纸币应运而生。随着高科技对金融领域的影响,作为一种数字化的价值符号电子货币代替纸币已成为一种必然,完成了货币第二次飞跃。金属货币、纸币和电子货币在发挥流通手段职能时具有一些不同点:一是金属货币是本身具有价值的商品,而纸币和电子货币是本身没有价值的货币符号。二是金属货币和纸币在发挥流通手段职能时,使交换买卖双方钱货两讫,实现从商品到货币的实物让渡或再从货币到商品的实物让渡,而电子货币是无形的,完成的交换表现为买卖双方银行帐款上存款余额数字的增减变化。三是金属货币和纸币在发挥流通手段职能时,有交换行为的买卖双方即可完成,而电子货币发挥流通手段职能时必须依靠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参与才能完成。电子数字化现金没有明确的物理形式,付款行为就是通过银行从买方的数字化现金中扣除并传输到卖方,交换完成可以使买卖双方不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教部)//本科毕业论文//(201308)写作批次第3页共13页在同一空间,不是当场的钱货两讫。另外,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所占有空间、传递渠道交易速度、匿名程度也不同。3.支付手段职能货币和商品在买卖过程中不同时出现,即采用预付款或延期支付的方式进行交易,则货币发挥着支付手段的职能。电子货币比商品货币、纸币更具有支付中介优势,电子货币发挥支付手段职能的一个特点是将消费者信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三者有效地结合起来。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因存款不足,由银行履行付款责任,同时消费者和银行形成贷款关系。电子货币发挥支付职能实质就是通过信用进行交易,形成可以相互抵销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最终结算时大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冲销掉,大大加快了交易的速度,提高了运作效率,同时也减少了货币的需求量。4.储存手段职能货币的储存手段职能是与货币自然形态关系最为密切的职能。金属货币同时具有实物要素和货币要素,它作为储存职能具有被历史和文化接受的特点,但大量金属如黄金的储存需要支付费用,且收益很低。纸币代表一个债务符号,是发行国家与纸币本身的法律契约,是发钞国家对持有者的负债,国家信誉是有限信誉,尽管国家会努力承担其法律责任,但持有者无法控制发行国增加纸币发行的行为。电子货币的储存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所有者依赖密码掌握其支配权。金属货币和纸币的储存可以独立完成,但电子货币的储存是所有者无法独立完成的,必须依赖中介结构。二、我国电子货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电子货币的法律框架尚未建立在我国,电子货币的监督管理尚处于空白。目前除了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外,几乎没有其他关于电子货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电子签名法》主要规定了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只是为电子签名技术应用于电子货币,从而保证电子货币支付中交易信息和交易对象的真实性,提供了法律保障,没有涉及电子货币概念、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等相关问题。2005年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旨在规范从银行结算账户发起的电子支付业务,即规范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非银行机构发行电子货币或不经由银行账户的电子货币支付的规定。1999年颁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储值卡属于银行卡,但对于非银行是否可以发行储值卡却没有明确规定。由此看来,电子货币的法律框架在我国尚属空白,法律的空白,使得电子货币业务没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因此容易出现没有监督或监督不到位的情形,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与电子货币业务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二)电子货币发行人缺乏严格的资本管制当前我国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潜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一旦信用风险爆发,消费者的货币请求权将无法实现,预付资金和办卡押金可能全部或部分不能得到追偿,从而引发消费者“挤兑”,甚至会引起社会问题。这种风险隐患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由于发行主体的非银行特性,电子货币业务尚处于监督管理真空,其业务没有实行准入管理,部分多用途储值卡业务的开办,虽然由政府审批,但其业务开展缺乏统一的资本金要求和审慎的后续管理,容易产生经营不善的问题。二是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程度整体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用约束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主体吸存了社会公众大量的预付资金,这种“先接收付款,后提供商品”的经营模式,容易形成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的情形,激发发行主体的道德风险,引发信用风险。(三)电子货币的负面作用同益凸现近年来网络电子货币大量涌现,而且部分网基电子货币已经开始走出虚拟的网络世界,进入现实的应用,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一是网上“倒卖”虚拟货币冲击正常的金融体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教部)//本科毕业论文//(201308)写作批次第4页共13页系。二是利用虚拟货币经营网上赌场,逃避监管。(四)电子货币的使用减少了中央银行铸币锐就我国目前来看,电子货币是非银行机构发行的一种债务,代表非银行机构的信用,其主要功能是替代流通中的现金即硬币和纸币。而现金是国家发行的一种债务,代表国家的信用;现金发行是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和垄断职权,现金发行收入(即铸币税)是中央银行的收入之一。一般情况下,铸币税用于抵缴中央银行运营费用;若有剩余,再上缴国库。从理论上看,电子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会引起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和现金需求量的减少,从而减少中央银行发行现金的数量,因此引起中央银行铸币税和上缴财政收入的降低。(五)电子货币给反洗钱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电子货币的出现突破了时空限制,其交易具有明显的匿名性、数字化等特征。电子货币的应用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藏匿和转移赃款变得更加容易,识别和发现洗钱活动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反洗钱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三、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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