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工作者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市档案工作者电子邮件系统(以下简称邮件系统)是北京市档案信息网站(以下简称档案信息网)提供的一项因特网服务。该系统主要服务于北京市档案局馆以及18个区县档案局馆的个人和部门用户,以加强各档案部门、人员之间的交流,辅助网上办公。第二条以“统一平台、分级管理”为指导思想,为了确保本系统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档案工作者电子邮件系统。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北京市档案局馆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北京市档案信息网站的领导机构,对邮件系统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网站主管局长负责协调、指导、监督邮件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北京市档案馆计算机处(以下简称计算机处)执行邮件系统的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中具体工作。北京市档案局馆各处室网站通讯员及18个区县档案局馆的网站通讯员作为计算机处的指定联系人,负责本部门邮件用户的申请、使用与管理等相关事宜。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报计算机处备案。第三章邮件系统使用申请与管理第五条申请使用邮件系统的单位及部门暂限于北京市档案局馆、北京市18个区县档案局馆范围。邮件系统只面向以上单位集体申请不面向社会和个人申请。第六条申请使用邮件系统办法如下:对于本局馆由各处室网站通讯员填写《电子信箱申请表》(见附件1),经处长、业务主管局长审批后,将审批通过的《电子信箱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传送到计算机处。计算机处在报请网站主管局长审定后,根据《电子信箱申请表》为邮件用户建立并开通信箱,将《电子信箱开通通知书》(见附件2)传送给网站通讯员。对于18个区县档案局馆由各局馆网站通讯员填写《电子信箱申请表》,经局馆领导审批后,将加盖公章的《电子信箱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传送到计算机处。计算机处在报请网站主管局长审定后,根据《电子信箱申请表》为邮件用户建立并开通信箱,将《电子信箱开通通知书》传送给网站通讯员。第七条各使用部门在使用邮件系统过程中,如遇到系统故障或其他使用问题,由网站通讯员与计算机处联系解决。如需新增,修改或注销邮箱,须参照申请本办法第六条向计算机处申请办理。第八条计算机处负责对网站通讯员进行培训、指导。网站通讯员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技术支持及邮件系统应用的推广。第四章邮件系统的安全性第九条各使用部门的电子信箱用户要严格保守用户密码,严禁将密码泄露给其他的无关人员。如发现密码泄露的情况,须立刻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向计算机处报告。第十条各使用部门的电子信箱用户严禁使用本系统传送涉密信息,严禁使用本系统将内部信息泄露给其他的无关人员。如发现信息泄露情况,须立刻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报告,并通知计算机处进行备案。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禁止以任何形式利用邮件系统进行盈利、转让等行为或提供本部门以外的人员使用。如有发现,计算机处将取消其帐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第十二条邮件系统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禁止邮件系统用户利用电子邮件系统从事以下行为:(1)通过电子邮件传送任何反动、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侵害他人因隐私、种族歧视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2)传送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他人所传送的内容。(3)传送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涉密资料)。(4)传送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的内容。(5)传送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6)传送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第十四条各使用部门的网站通讯员对本部门邮件的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各邮件用户如发现故意传播非法信息,通过病毒、垃圾邮件等方式破坏邮件系统的行为,应及时向计算机处反映。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个人,进行内部的处分或教育,如触及到相关的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免责声明(1)用户自行负担使用本服务的风险。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自行负担;因该使用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北京市档案信息网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衍生或惩罚性的赔偿:a、本服务使用或无法使用;b、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料或服务;c、用户资料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修改;d、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事宜。(2)北京市档案信息网有权但无义务,改善或更正本服务任何部分之任何疏漏、错误。(3)北京市档案信息网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a、本服务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b、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包括黑客入侵,网络中断,电信问题及其他不可抗力等;c、用户经由本服务取得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计算机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1:电子信箱申请/注销表单位市局馆填写处室名称区县局馆填写区县局馆名称类别申请注销通讯地址区县局馆填写邮政编码区县局馆填写通讯员姓名联系电话Email传真区县局馆填写理由:序号申请人姓名/申请部门名称(中文名称和汉语拼音全称)办理人办理时间备注:处长签名:主管领导签名:时间:时间:单位盖章:(区县局馆填写)附件2:电子信箱开通通知书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Email使用说明名称电子信箱用户名密码邮件管理员签名签名时间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