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04-11-300:0【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4-11-30执行日期:2004-11-30各省辖市教育局:现将《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一、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我厅及时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教基[2003]367号),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进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本地实际的评价体系。全省绝大多数地区和学校都按要求开展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有的还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但各地工作不平衡,在评定的标准、过程和方式方法等方面还不够规范。尤其是2005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将有首届初中毕业生,他们的综合素质评定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对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录取和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指导意见》。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省辖市要制定实施意见,各实验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以省辖市为单位,采取分年级推进、逐步完善的办法。各地要首先做好2005年即将毕业的九年级学生的评定工作。对于该届学生,若七、八年级开展了这项工作并有档案资料的,可进一步规范、完善,把七、八、九三年的情况进行综合后评定每一个学生;若七、八年级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又无法补齐有关档案资料的,作为过渡措施,可以九年级的评定结果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对于2003年入学目前为八年级的学生,也可参照上述办法过渡。对于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要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分学期认真做好评定工作。三、要搞好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档案应从七年级第一个学期开始建立,包括《综合素质评定手册》(省教研室编)、与评定相关的证据资料等。各省辖市可统一设计档案的格式,由县(市、区)或学校具体制作。档案应做到:式样美观实用、内容完整准确、管理规范有序、查询方便快捷。从2005年9月1日开始,对于初中转学的学生,转出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资料密封后转出,转入学校应同时接收学生档案。四、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定工作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奖惩机制,完善教师诚信记录办法,努力实现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五、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我厅的《指导意见》和各地的实施意见,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初中学校的实施细则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要发挥好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之间互评的作用,确保实施细则科学可行,有利于社会稳定。六、做好培训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操作性比较强的工作。各地要认真搞好教育行政工作者、教研工作者、中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每个省辖市、县(市、区)都要有一至两名业务骨干,每个初中学校除校长外,还必须有一名熟练工作者。我厅将组织省辖市和县(市、区)骨干的培训,培训具体事宜另文通知。七、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属地原则由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随当地学校进行。九、本《指导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告我厅基础教育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附件:1.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2.河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说明3.河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河南省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教基[2003]3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政策,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其指导思想是:按照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定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在综合素质评定中要坚持如下原则:1、评定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2、评定中把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相结合,体现个体差异;3、积极探索合适的方法,力求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不断提高评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4、有利于社会稳定。二、组织机构(一)为了搞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评定委员会,由教育行政工作者、教研人员、校长、教师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审核评定的规章制度;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申诉,纠正评定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二)各学校要成立评定委员会,由校长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制定评定细则,明确评定程序,认定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确认,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三)班级成立评定小组。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不少于3人,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评定要在学生互评的基础上进行。三、评定内容与方法(一)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确定六方面评定内容: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合作与实践能力;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表现。(二)评定标准。详见河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说明(见附件2)。(三)评定方法。综合素质评定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定,如实填写评定手册。(四)评定次数。原则上每学期评定一次,初中毕业前把三年结果合成。(五)评定结果。1、分项等级。从6个评定方面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方面给予一个等级,以A、B、C、D呈现;2、总等级。即根据初中三年每个学生6个方面评定的等级综合而成的等级,亦以A、B、C、D呈现;3、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4、将以上结果汇总填入《河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见附件3)。(六)总等级合成办法。1、根据初中办学水平,由学校主管部门明确各初中学校总等级中A级所占的比例,原则上总等级达到A级的学生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0%.将学生评为D级应非常慎重,原则上不得超过1%.一所学校各班A级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均衡确定。2、初中毕业生总等级分值的计算办法:先给各等级赋分值:A=4,B=3,C=2,D=1;总等级分值N=(4×A级累积数+3×B级累积数+2×C级累积数+1×D级累积数)3、按总等级分值从高到低确定获得总等级A级的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B、C、D等级由学校参照上述办法计算,学生所占各等级的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四、评定制度建设(一)建立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使用等,要向学生、家长、教师作出明确的说明。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公布评定结果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可只公布在各项评定内容上等级为A等的学生名单,其余的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二)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有异议,可首先向学校评定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可按主管单位向省辖市或县(市、区)评定委员会举报或申诉。上级评定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的过程和结果。(三)建立诚信制度。省辖市或县(市、区)评定委员会要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综合素质评定者建立诚信记录。如果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应在相应的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学校的诚信记录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参考。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定小组的成员,3年内不能评优评先。(四)建立评定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在评定工作中,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对评定质量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每届初中毕业生评定工作结束15日内,学校应将评定工作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省辖市或县(市、区)评定委员会要对各初中评定工作进行抽查,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如有重大问题应组织重新评定。高中学校有责任对升入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验查评估,其结果要及时反馈初中学校,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五)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探索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我厅将对工作突出的地方予以表彰。附件2:河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说明一、道德品质等级评定(一)有关证据1、在校三年的班主任期末评语的原始证据;2、在校三年的奖励或处分等原始记录;3、担任学校、班级或小组干部,为同学服务或乐于助人方面表现的证据;4、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如: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各种社会活动、运动会中的获奖证书。(二)评定说明等级标准A1、完整提供1-4条规定的证据;2、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充分证明其在该方面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3、在校三年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的行为记录;4、在校三年有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记录。B1、完整提供1-3条规定的证据;2、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比较好地证明其在该方面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3、在校三年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的行为记录。C1、完整提供1-2条规定的证据;2、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能证明其在该方面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3、在校三年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的行为记录。D有严重违法或经常性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注:1、对D等级的评定应非常慎重,仅限于个别学生,且能作出清楚明白的解释。2、凡被评为省辖市级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该方面当年目标评定等级即为A.3、如有上述1-4条以外其他证据,经班级评定小组审核并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同意也可采用,采用时如何确定等级,由学校评定委员会决定。二、公民素养等级评定(一)有关证据1、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记录;2、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记录;3、参加环保活动的记录;4、有为困难群体、个人或其他特别需要帮助者,如为希望工程、失学儿童、贫困地区等提供帮助的记录。(二)评定说明等级标准A1、完整提供1-4条规定的证据;2、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充分证明其在该方面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3、在校三年无进入网吧等青少年不宜场所的记录,无违反交通法规的记录。B1、完整提供1-3条规定的证据;2、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能比较好地证明其在该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3、在校三年无进入网吧等青少年不宜场所的记录,基本不违反交通法规。C1、完整提供1-2条规定的证据;2、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能证明其在该方面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3、基本不进入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