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2013〕328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奖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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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3〕328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奖管理制度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奖管理制度》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12月30日2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单项奖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单项奖管理,调整优化薪酬分配结构,营造干事创业的积极氛围,推进集团公司安全高效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管企业奖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规范单项奖管理是推动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是调整薪酬结构、构建和谐分配关系的必要措施,是提振员工士气、打造高效团队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正向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单项奖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三条单项奖管理原则(一)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原则。单项奖的发放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有规定、有考核、有审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范单项奖管理,坚决取消制度之外的单项奖项目,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单项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单项奖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人力资源部门是单项奖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同时细化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二)重点突出、引导发展原则。突出效益效率导向,坚持3按业绩贡献分配,对有效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关键环节及所开展的重点工作,实施重点奖励,切实发挥单项奖的激励作用。(三)分级管理、逐级备案原则。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管理、逐级备案的单项奖管理模式。集团公司层面的单项奖励办法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所属各单位的单项奖励办法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基层子公司(矿、厂)层面的单项奖励办法报上一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执行。(四)统筹标准、适度奖励原则。单项奖要纳入整体分配中统筹考虑,结合薪酬水平和薪酬结构,适度掌握奖励标准,优化薪酬结构。各单位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企业文化引领和企业核心价值观塑造。第四条各单位要将单项奖管理列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第五条单项奖项目和范围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按照保障安全生产、强化节支降耗、鼓励技术创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导向,对单项奖项目规范如下:(一)安全奖励。安全奖励项目分为“双基”建设月度奖励和安全风险抵押奖励两项。“双基”建设考核奖励可按月考核兑现;安全风险抵押奖励包括安全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群众安4全、安全高效矿井创建等安全相关考核奖励,实行过程管理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建立安全抵押奖励个人账户,按季度或月度考核预兑现,年度统算兑现。(二)内部市场化管理评比奖励。(三)区域瓦斯治理抵押作为阶段性奖励暂时保留至2014年底,考核兑现要与三年瓦斯治理目标相结合。(四)科技创新及管理创新按项目成果收购奖励。(五)党风廉政抵押和信访稳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办法执行。(六)项目建设奖励按照项目总体目标管理,加强过程控制,明确各阶段责任主体,体现创新高效、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导向,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七)“双先”奖励按照年度评先结果兑现。(八)各级政府规定的奖励按相应规定执行。现有的其他日常考核评比性奖励,纳入工效挂钩经济运行质量指标统一核算,在工资总额中体现,考核结果与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绩效考核挂钩。除上述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单项奖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立的,需报集团公司研究批准后执行。各单位要按照“职能不削弱”原则,在加强规范单项奖管理的同时,统筹安排好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大绩效考核力度,落实各项管理责任。5第六条单项奖标准各单位要综合考虑企业效益状况、人工成本容纳能力和职工接受程度、单项奖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例等因素确定单项奖标准,实现合理有序、额度适中、突出贡献、引导创新,不搞平均主义,不简单以职级排序,向基层一线和安全高效倾斜。年薪制人员单项奖占工资总额比例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执行;各单位单项奖总额占工资总额比例原则上参照以下指导线(上限)进行合理调控:生产矿井20%、化工生产单位15%、其他地面生产单位10%、物流贸易及金融实业等非生产性单位及基建单位8%。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层面设立的单项奖励项目,由相关业务部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文件、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并按规定报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执行。第八条按照年薪制人员工资单列原则,禁止企业负责人参与下级单位奖金分配,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年薪制人员的单项奖由集团公司审批后发放。各单位下属年薪人员的单项奖励由上级单位具体管理,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追加工资指标,不得挤占其他员工工资总额。第九条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按照本规定设立的单项奖励文件,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除年薪制人员奖励外,奖励总额在本单位月度结算工资中列支。各单位所属子公司(矿、厂)按本制度设立的单项奖励需报6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奖励属于二次分配范畴,使用本单位月度结算工资(年薪制人员单列)。第十条各单位要加强单项奖励预算管理,统筹考虑单项奖与薪酬结构的关系。各单位在实施单项奖励时要与业绩考核相结合,提前制定操作性强、责任明确、标准清晰的方案,在设定奖励标准时要考虑薪酬结构优化,合理确定奖励标准,加强实施过程跟踪与监管考核,严格按考核结果兑现,奖励范围应是直接组织实施、运作、执行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第十一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人力资源、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违反本制度的单项奖,人力资源、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均有权予以停发。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会和人力资源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薪酬发放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十二条本制度印发后,各单位所有不符合本制度的单项奖励一律停止发放,已审批但尚未发放的也要停止发放。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7主办: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人力资源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综合办公室2013年12月30日印发校对: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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