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镇2014年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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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沈灶镇2014年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方案为有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用好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和一体化管理的考核机制,优化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流程,充分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卫生室的体制性质与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和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同时,加强对规定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坚持以考核结果落实补助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及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资金来源及考核对象本方案涉及资金为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配套补助经费,考核对象为全镇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聘用人员。三、考核内容及考核依据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岗位职责、出勤率、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依据是《南沈灶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标准》、《南沈灶镇村卫生室一体化考核标准》。四、考核办法(一)考核程序遵循“绩效考核、优绩优筹、兼顾公平”的考核原则,在保障基本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提高各室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镇一体化管理领导组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和组织领导。镇镇卫生院对照《南沈灶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监管抽查、季度督查、半年和年终考核。抽查、季度督查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20%,半年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40%,年终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60%。各卫生室负责人对照《卫生室基药、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每月进行卫生室内考核并报镇卫生院。(二)考核形式1、查阅台账:查阅统计报表、工作台账、资料、病历及处方等。2、现场检查:调阅电脑相关信息、医改政策宣传、药品价格公示、药房管理等。3、召开座谈会:召开单位职工、患者及家属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4、走访、电话调查:走访、电话调查每室每人不少于10个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5、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测评:召开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会议对各卫生室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6、每月由室长实行室内基药、公共卫生服务等考核。五、考核结果的运用镇卫生院参照市制定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考核标准制定本镇考核办法,明确其工作内容、要求、指标及考核评分办法,每半年考核评估一次,考核结果跟年终绩效考核分配挂钩。六、分配方案(一)人员管理以镇为单位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的标准核定乡村医生编制数48人,辖区内统一安排,年龄老、中、轻相结合,原则上每站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实行动态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人员竞聘上岗和到龄退岗制度,实行考核竞聘上岗,合同制管理。竞聘上岗人员均需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和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二)收入分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收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包干使用的一般诊疗费(不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材料费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等。基药补助分配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1、基础性绩效工资(1)村卫生室聘用在职人员:基本工资800月/元,工龄津贴自正式聘用起,按每满1年2元的标准递加。(2)退休返聘人员:基本工资800月/元,具备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包含乡镇级)、执业医师资格者依次递增100月/元。(3)室长津贴:卫生室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由镇卫生院聘用,聘用后室长享受200元/月/人的室长津贴。(4)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含水费、电费、电话费及办公用笔纸等费用,标准:200元/月,超不补差不扣,包干使用,与基础性绩效工资一并发放(负责人)。以上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运行经费均按季度进行发放。可以获得全额基本工资报酬的必备条件:认真执行服务卫生室内部管理制度,当月满勤,完成单位分派的全部工作任务,工作无主观故意出现差错和事故,遵守单位劳动纪律,无商业贿赂问题,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2、奖励性绩效工资:(1)卫生室在职工作人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补助经费在支付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房屋建设债务偿还款(含本息)、事业发展基金、福利经费、医疗责任保险、公用办公经费、运行经费等费用后,余额部分根据情况确定年度绩效工资基数的标准,进行考核分配。(2)编内退休返聘工作人员:参照在职人员同等绩效考核。各室绩效考核工资基数与各室年终考核得分挂钩;乡村医生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工资实行室内考核浮动,考核依据为各室考核结果及镇卫生院对各人的测评结果。年终绩效考核工资、奖励经费于年终考核后,上级基药补助经费结算到位后次月下发。七、福利待遇统一为在职人员(包括实习期满一年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参照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标准执行);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由集体负担。八、奖惩措施1、根据村卫生室全年的基药及一体化管理考核得分情况,居前三名的村卫生室评为“南沈灶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集体”,依次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600元。2、在年底将评选我镇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个人三名,分别奖励400元,以资鼓励。3、违反请假制度,每人每月休息天数累计超过6天,超过部分扣50元/天。病假超过1个月发放60%基本工资。事假、旷工期间不计工资。事假、病假、旷工期间无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自动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4、上班时间不在岗、去向不明,发现一次扣50元。5、违反会议制度,迟到一次扣5元,事假一次扣10元(重大事情除外),无故缺席者扣20元/次。6、私自在外输液,发现一次扣200元,第二次扣500元,第三次予以解聘。7、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违规使用2011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任何药物,在室外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扣当事人1000元/次。若在室内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全站人员均扣1000元/次。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一年累计违规使用非基药达三次的当事人将被解除聘用合同,清出乡村医生队伍。8、恶意竞争、互相拆台、有损集体形象和利益者,发现一次扣200元。9、室长带头违反管理制度或伙同其他人员违规,从严处理,甚至撤销室长职务。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10.不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不规范结报,私自随意收费,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及室长各500元,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一年累计违规收费达三次的,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上处罚在月度绩效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严重者可停发、扣发基本工资。九、加强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1、切实提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花钱买服务,就是要回归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必须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培养一支全心全意为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卫技队伍。坚持绩效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是对政府负责,对百姓负责,对管理工作负责,对职工自己负责。2、建立组织,制定方案。镇政府建立由驻镇镇卫生院、财政所等部门参加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基药补助经费考核发放工作。考核中要将基药制度实施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实际情况纳入考核,真正起到绩效与工资挂钩的作用。3、加强培训学习。镇卫生院、各卫生室要组织全体乡村医生认真学习县、镇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考核细则。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提高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的技能,建立合理用药的观念,引导群众建立良好用药习惯。4、加强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引导群众支持和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鼓励群众对各基层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监督。附:南沈灶镇2014年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标准东台市南沈灶镇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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