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2013〕204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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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河南能源〔2013〕204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11月18日2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完善薪酬分配机制,构建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支撑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省政府国资委有关收入分配的文件精神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但有人力资源管理权的单位及人力资源业务委托代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一)坚持效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通过建立业绩与工资挂钩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工资向效益好、效率高、科技含量高的单位倾斜,同时兼顾各单位历史水平和板块、区域差异,实现公平合理分配。(二)坚持业绩导向和市场化分配原则。坚持对标管理和内部市场化相结合,健全业绩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培育比学赶超氛围,形成收入能升能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各单位不断向新的更高的目标迈进。(三)坚持安全“一号工程”原则。突出安全生产“一号工3程”地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激励力度,着力引导企业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四)坚持结构优化、科学发展原则。按照国家“提低、扩中、控高”的分配政策,加强薪酬宏观调控,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薪酬,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着力引导工资向基层一线倾斜,合理调控各类人员收入比例,不断调整优化薪酬结构,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五)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原则。以岗位和企业价值测评为基础,构建基本工资制度体系,对不同板块、不同岗位实行差异化的工资制度,引导公平分配。实施与企业战略匹配的薪酬水平策略,坚持在同地区、同行业具有竞争性,构筑人才高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凝聚人心,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六)坚持突出效率,引导发展方式转变原则。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总量指标和人均指标双挂钩,着力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发展质量。第二章管理定位及职责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各产业板块发展水平,对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产业实施经营管控,注重对经营过程和结果的跟踪管理;对矿山建筑、金融、物流贸易和实业等产业实施战略管控,注重对经营结果进行监控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管理模式。第五条集团公司统一规范薪酬制度和年度工资总额管理4方案,分类制定适应各类人员的基础薪酬分配制度,核定各单位工资总额,负责调控各板块、单位及岗位间的工资水平及分配关系,并对各单位的薪酬管理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具体负责机关人员和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薪酬管理,负责所属各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第六条各煤业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薪酬制度,按照集团公司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工资总额管理和二次分配,理顺分配关系,及时有效调控所属矿(厂)工资水平,监督检查所属矿(厂)薪酬管理情况。第七条集团其他直属单位及煤业公司所属矿(厂)负责落实上级薪酬制度,做好本单位内部分配,加强自主预算管理,积极调整优化薪酬结构,强化执行力,切实提升薪酬管理水平。第三章工资总额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工资由工效挂钩核算工资、年薪制人员工资和单项奖励三部分组成。第九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工效挂钩核算与工资预算管理相结合,逐步推行工资预算管理,引导各单位自主预算、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第十条工效挂钩管理是工资核算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工资预算管理科学化的有效手段,通过不断优化挂钩指标体系,引导各单位大力提升效益、效率,注重保障安全生产和全面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实现企业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5工效挂钩指标体系主要由效益效率、安全、质量等切块指标和营业收入、产值、成本、产量等复合指标组成,对切块指标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和引导各单位提升企业发展效益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控工资总额,量入为出,合理做好二次分配,优化分配结构。各单位要加强工资资金管理,建立工资资金使用信息反馈机制和台账。第十二条实行定员管理与工资总额核算管理相结合,形成“减员不减资”、“超员扣工资”、“违规招人要罚薪”的约束机制。第四章基本薪酬制度第十三条集团公司针对各岗位员工特点,构建与之适应的基本薪酬制度体系。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级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根据各单位企业价值度高低、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企业内外部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年度收入。年薪制人员工资实行单独管理、单独审批,与非年薪制人员互不交叉、互不侵占。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严格按上级公司核定数额领取薪酬,不得自定薪酬,不得领取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工资性收入。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基层矿(厂)除年薪制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实行岗效工资制,科学合理构建统一的岗效工资6标准,促进各产业板块企业深度融合,提高各类员工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第十六条各级区域性集团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基于职务序列、以岗位工资为基础、与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宽带绩效薪酬制度,激励机关管理技术人员持续提升能力和业绩。第十七条研发人员实行基于岗位能效评价的能效工资制度,重点将研发人员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能力和个人绩效与其工资挂钩,同时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福利待遇等方面采取相应激励措施,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第十八条被聘任技术、技能职务的员工,严格按照集团公司“W”三通道政策执行对应薪酬待遇,通过提升高端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待遇,引导员工通过技术、技能通道实现职业发展,激励员工发挥技术、技能专长。第五章单项奖管理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根据省国资委有关规定和企业发展需要,结合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制定单项奖管理制度,规范单项奖管理。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层面设立的单项奖励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文件、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并按规定报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加强内部单项奖管理,将本单位单项奖励项目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一条单项奖励要制定操作性强、责任明确、标准清7晰的方案,在设定奖励标准时要考虑薪酬结构优化,额度适中,突出业绩贡献,加强考核,不搞平均主义,不简单以职级排序,切实发挥单项奖励的激励作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薪酬管理流程,明确工资审批、资金拨付和工资发放的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第二十三条加强薪酬统计分析,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定期核对工资计提发放情况,按要求填报月、季、年度工资相关统计报表,并根据数据反映问题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第二十四条实行“预算+监控+统算”的工资管理体制,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薪酬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年底进行清算。对查出违反规定的单位,立即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扣减该单位负责人年薪,情节特别严重的按集团公司员工奖惩规定执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8主办: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人力资源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综合办公室2013年11月18日印发校对: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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