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时间:2013-09-02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修订本管理办法。第一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其学位授予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标准,由本人申请,成人教育学院推荐,学位主管部门审核,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经办学单位及学员所在单位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担负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3.在学期间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良好以上(含良好);4.通过省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的外国语考试(获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自学考试外语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者(6年内有效),经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免考);5.通过学校组织的本专业2—3门主干课程考试(高中起点本科3门,大专起点本科2门)。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不具备上述授予条件者;2.学习期间曾受过学校或所在单位的行政记过处分或以上者;3.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五门次(含五门次)以上课程经补考及格者;大专起点本科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三门次(含三门次)以上课程经补考及格者;4.学习期间曾留级者;5.因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第四条凡申请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均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毕业时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2.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向教务处择优推荐符合授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推荐材料包括:①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的本科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使用情况;②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的学业材料(含各门课程成绩及实习、实验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③学士学位申请表。3.教务处对成人教育学院推荐的学位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4.有关院(系)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教务处提交的学位申请者名单及主干课程考试成绩等有关材料,组织相同专业的同行专家对学位申请者逐一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授学士学位者的名单。5.教务处向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有关工作情况,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6.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代表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未授予学士学位者以后一律不再补授。第六条外校学生申请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申请办理。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校学位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