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清查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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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401表河湖取水口清查表填表说明1、填表规定本表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清查范围为县域范围内江河湖库上的所有取水口。包括截潜流工程的取水口。本次清查不包括水电站发电用水的取水口、河口附近取用海水(潮水)的取水口、灌区内以及引(供)水渠道上的取水口;不包括天然河流以外引水充库(湖)的人工湖泊、平原水库上的取水口。2、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行政区划名称】填写清查对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名称。【2.行政区划代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区县的代码。【3.河湖(水库)名称及编码】指取水口所在的河湖(水库)名称及编码。按本次普查河湖名录中规定的河湖名称及编码填写;水库编码按本次“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中对应的水库工程的编码填写。如水库未在本次“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范围内,则填写所在河流的名称及编码。河湖名录中的河流标准为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湖泊标准为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如取水口所在河湖(如小河流、小湖泊等)未在本次普查的河湖名录上时,则取水口所在河湖名称及编码填写该河湖所汇入的具有编码的上一级河湖的名称及编码。【4.取水口名称及编码】取水口名称: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按照取水许可证上批准的取水口名称填写,没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可按照取水单位名称或取水口位置对该取水口命名后填写。取水口编码:严格按照本次水利普查编码方案中的普查对象编码规则要求,对取水口进行编码并填写。【5.取水口位置】指该取水口所在河湖上的具体位置,用文字描述。河道上的取水口填写水利部门确定的堤防桩号,如:黑龙河左堤桩号15+623;湖泊围堤边上的取水口填写围堤桩号,如:黑龙湖南围堤桩号15+623;水库边的取水口填写相对位置,如:黑龙水库坝上左侧约3500m,在水库大坝坝体上的取水口填写相对位置,如:黑龙水库大坝坝体左坝肩处。在没有统一桩号的情况下,填写至具体行政单位的相对位置或按照明显地物填报,如:王村下游左堤约100m处,××桥下游左堤500m处。【6.单位名称】指取水口的取水单位(个人)或直接负责管理取水口的单位(个人)。当有取水许可证时,按照取水许可证上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填写;没有取水许可证时,直接填写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如××水厂、××灌区、××企业(公司)、××村庄等;如为个人取水,可直接填写个人名称。【7.联系人】取水口管理单位指定的联系人姓名,一般为取水工程的具体管理人或取水人姓名。【8.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常用的电话。【9.单位隶属关系】指管理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和其他。各取水口管理单位均填2写本项,在相应隶属关系前面的“□”内划“√”,单项选择。流域机构管理的取水口在中央前面的“□”内划“√”,县级以下街道、镇、乡和其他则均在乡前面的“□”内划“√”。【取水能力】指取水工程的现状取水能力,以取水流量和年最大取水量表示。【10.取水流量】当工程及设施满足设计要求、运行正常时,填写设计取水流量;单位为m3/s,保留2位小数。当因工程设施问题导致取水能力下降,则根据取水能力下降程度,分析后填报现状最大取水流量。如引水渠道淤积,导致过流断面缩小,则根据断面比例计算现状取水流量;如泵站机组设备损坏,则根据现状能正常运行的机组台数及效率估算现状最大取水流量;单位为m3/s,保留2位小数。【11.最大年取水量】填写2008~2010年年取水量的最大值。单位:万m3,保留整数。【12.主要取水用途是否为农业】根据取水口主要取水用途判断,单项选择。农业用水包含农田灌溉、林、牧、渔业用水。3Q403表治理保护河流(河段)清查表填表说明1、填表规定本表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清查范围为县域范围内的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的河流(河段)。2、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行政区划名称】填写清查对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名称。【2.行政区划代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区县的代码。【3.河段名称及编码】当河流不跨县界全部在本县域内且不分段填报时,可直接填写河流名称,同【4】。当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权属或自然地理特征对河流进行分段填报时,填写本河段常用的习惯名称,如没有习惯名称,则按照行政区命名填写,如××县段、××市段。按照本次水利普查编码方案中的河段编码规则要求对该河段编码并填写。【4.河流名称及编码】按本次普查河湖名录中规定的河流名称及编码填写。【5.河段长度】当河流没有分段时,直接填写河流长度;当河流分段填报时,填写本河段长度。长度单位以km计,保留2位小数。【6.河段位置描述】指该河段上下游起讫断面的具体位置,难以准确描述的应采取GPS定位给出坐标。【7.单位名称】为流域机构或地方政府指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河流管理单位名称。如:河北省××县水利局、河北省大清河河务处、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县××乡政府。界河段左右岸由不同管理单位管理时,填写河流右岸管理单位。【8.联系人】河段管理单位指定的联系人姓名。【9.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常用的电话。【10.隶属关系】指本县内该河段的管理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在相应隶属关系前面的“□”内划“√”,单项选择。流域机构管理的河段在中央前面的“□”内划“√”,县级以下管理的河段则均在县前面的“□”内划“√”。4T401表河湖取水口取水量台账表填表说明1、填表规定本表由取水口管理单位建立。要求对万亩以上灌区的河湖取水口和年取水量15万m3及以上其他用途的河湖取水口建立取水量台账。2、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取水口名称】【2.取水口编码】取水口名称: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按照取水许可证上批准的取水口名称填写,没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可按照取水单位名称或取水口位置对该取水口命名后填写。名称及编码应与清查时的名称及编码完全一致。【3.河湖(水库)名称】指取水口所在的河湖(水库)名称。【4.取水口所在行政区划】填写取水口所在的县(市、区、旗)、乡(镇)、行政村的名称。【5.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至行政村一级。【6.管理单位名称】填写取水口管理单位全称。【7.取水量确定方法】单项选择,根据实际情况在计量法或断面流量估算法、用电量法、耗油量法前面的“□”中划“√”。【8.逐月数据】在对应的获取方法中按月填写。合计值为12个月数据之和。【取水量】当采用计量法或断面流量估算法时,根据计量值或断面流量估算法计算值填写逐月取水量。单位:万m3,保留2位小数。【用电量】当采用用电量法计算时,填写逐月用电量。单位:kW·h。【单位用电量的取水量】当采用用电量法计算时,填写该取水口的单位用电量的取水量,单位:m3/kW·h,保留2位小数。【耗油量】当采用耗油量法计算时,填写逐月耗油量。单位:L。【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当采用耗油量法计算时,填写该取水口的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单位:m3/L,保留2位小数。【9.年取水量】为该取水口2011年总取水量,单位:万m3。保留2位小数。(1)当采用计量法或断面流量估算法时,年取水量等于12个月取水量数据之和。(2)当采用用电量法时,年取水量=用电量合计值×单位用电量的取水量÷104。(3)当采用耗油量法时,年取水量=耗油量合计值×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104。提示:关于给方框加对勾:先在方框后面插入对勾,再用鼠标选中方框--格式--字体--字符间距--紧缩7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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