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规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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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规则的变化一、主要变化1.规则名称的变化。TSG规范统一的需要,执行《条例》的需要,工作定位的需要。2.选择项目的变化。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不再列为重要项目,查证配置的项目不再列入或不再列为重要项目,限速器校验项目不再列入。3.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变化。工作定位归位带来的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调整,即以查证企业自检结果为主要方式,消除企业依赖心态。4.涉及无机房及强制驱动电梯特殊要求的增加。完善调整内容。5.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调整。完善实际应用中的操作性与科学合理性。二、具体变化1.02版检验机构从事的是电梯的验收检验(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进行检验)和定期检验,09版检验机构从事的是电梯的监督检验(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02版检验具有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和诊断电梯设备主要安全指标的双重定位,而本版则回归到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的正确定位。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要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实现,电梯是否处于安全的状况要靠企业的日常维护保养结论与自检来声明;检验机构的检验是查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落实相应责任、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是为科学、定量地开展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持的一项工作;2.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申报单位和检验申报时间(时机)的明确与02版检规没有规定“何人”、何时、向谁申请检验的情况相比,内容也更为完整和严谨。本条要求在开始施工前申请监督检验,是因为目前附件A的1.1~1.3为A类项目,审查不合格不能进行后续工序工作,如果相关企业不注意这项要求,今后反而会影响施工进度和工作效率。3.强调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检验人员不可能全方位具备甄别相关文件、资料真伪的能力和精力,这样要求也是对检验人员的合理免责。4.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复印件备存。5.电梯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的确定符合实际需要,条款内容很容易理解,但执行时应当注意:一是企业应注意根据相关项目检验性质的不同,按对应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二是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既不能完全按照附件B的格式,更不能完全按照附件C的格式,应当以附件B规定格式为主。其中,封面、注意事项页、结论页均按照附件B规定执行,检验项目页中各个分项目按照实际执行情况组合,结论页备注栏中一定要列明哪些项目是按照监督检验要求进行的,哪些项目是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的;6.02版电梯检验项目分为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09版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C类项目(02版中的一般项目)检验人员主要是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7.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是02版没有的。8.原为检验人员佩戴检验资格标示现为检验人员出示检验资格标示。9.检验条件中增加了井道的必要封闭。10.02版要求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09版要求完成检验工作后(包括整改完成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11.a.02版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第c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经施工单位调整修复,检验机构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第c款要求时,也可以判定为合格。09版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b.02版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第c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09版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并且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c.02版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12.09版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要建议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外。02版无此规定。13.制造资料(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控制柜、驱动主机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控制柜、驱动主机等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14.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4)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5)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15.改造、重大维修资料(略)16.使用资料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提供下述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及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注: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制造资料、安装资料、改造或重大维修资料如有缺陷,应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17.通道与通道门的要求09版比02版更具体。09版增加了通道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采用梯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18.机房(机器设备间)应专用02版无此要求。19.安全空间09版要求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02版为0.60m×0.50m且无高度要求。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02版无此要求。20.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02版对插座型式未作具体要求);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02版无此要求。21.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09版为C类项目02版为重要项目。22.主开关09版为B类项目02版为一般项目。09版要求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限速器与主开关标志相同;02版无此要求。23.驱动主机09版为B类项目02版为一般项目。09版明确了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取消了02版中曳引轮、导向轮的垂度要求以及油量、渗漏的具体要求。24.制动装置09版为C类项目02版为重要项目。09版规定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02版无此要求。02版中关于制动器的动作可靠性和闸瓦间隙等要求在09版中通过相关试验来验证,不再单列。25.紧急操作02版要求应有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进行紧急操作的慢速移动轿厢措施,操作可靠。(如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可采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否则机房内应设置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09版取消因该项要求应在型式试验时已确定。09版增加了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26.限速器09版对铭牌增加了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要求;增加了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校验可由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并且由该机构出具校验报告。27.接地(略)28.电气绝缘09版为C类项目02版为重要项目。09版对绝缘电阻指标和检验方法进行了调整。29.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02版无此要求。规定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厂名和型号、规格参数;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30.井道封闭09版要求更为具体。09版增加了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危害直接,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31.顶部空间09版为C类项目02版为重要项目。曳引驱动电梯09版增加了对于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09版增加了当轿厢完全支承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应当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的要求。09版还增加了强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的要求。规定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应当不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应当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a.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站人平面的自由垂直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1.0m;b.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c.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0.30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32.井道安全门09版规定了具体尺寸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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