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管理文件编号:YQSQG/AG-GL-10-2007批准:纪义发电气焊(割)安全管理制度2007年9月1日发布2007年9月1日实施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发布电气焊(割)安全管理制度版本修改状态2/0第2页共3页前言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电气焊〈割〉操作的管理,预防触电、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而制定,是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管理文件之一。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起草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王征民于全仁电气焊(割)安全管理制度版本修改状态2/0第3页共3页1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一汽山东汽车改装厂电气焊(割)作业的安全管理。2术语定义(无)3职责(无)4工作内容及要求4.1电气焊〈割〉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4.2在易燃、易爆场所〈包括易燃、易爆容器和管道〉焊接作业,必须首先制定安全操作方案,方案包括焊接作业程序、草图、安全措施等报安技、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准施工作业。4.3气焊的焊割炬,高低压表等,不准带“病”操作,如高低压表指示不灵敏或自流及气阀漏气等,应上报有关人员及时修理,4.4在现场气焊〈割〉作业时,对气瓶的存放要做到防倒、防砸、防火、防电、防油和防曝晒。气割作业完毕,必须将气瓶帽戴上,并清理好现场。4.5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时,要有防触电,防爆的措施。下雨时严禁露天电焊作业。5相关文件(无)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