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油气田罐区重点排查内容隐患分类隐患小类隐患描述(缺失、不足、不符合、不完好)整改要求(对应规范条款)备注隐患分级应急消防类消防道路无消防道路或通道GB50183-2004第5.3.2条:油气站场储罐组宜设环形消防车道。四、五级油气站场或受地形等条件限制的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的油罐组,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面积应按当地所配消防车辆车型确定,但不宜小于15m×15m。储罐中心距离最近消防道路距离偏大GB50183-2004第5.3.2条: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消防道路宽度不足GB50183-2004第5.3.3条:一级站场内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若为单车道时,应有往返车辆错车通行的措施。GB50183-2004第6.5.15条:油罐组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两个罐组防火堤外侧坡脚线之间应留有不小于7m的空地。消防道路净空高度不足GB50183-2004第5.3.2条: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消防道路转弯半径不足GB50183-2004第5.3.2条:一、二、三级油气站场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消防道路高出附近地面2.5m,未设防护设施GB50183-2004第5.3.4条:当道路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消防水系统未设消防水系统GB50183-2004第8.1.2条:油气集输工程中的五级站之外的站场应设置消防给水设施。GB50183-2004第8.4.1条: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油罐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GB50183-2004第8.4.11条:总容量不大于200m3、且单罐容量不大于100m3的立式油罐区或总容量不大于500m3、且单罐容量不大于100m3的井场卧式油罐区,可不设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GB50183-2004第8.4.10条:偏远缺水处总容量不大于4000m3、且储罐直径不大于12m的原油罐区(凝析油罐区除外),可设置烟雾灭火系统,且可不设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固定式冷却水系统而未设GB50183-2004第8.4.5条:单罐容量不小于1×104m3的固定顶油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104m3的浮顶油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隐患分类隐患小类隐患描述(缺失、不足、不符合、不完好)整改要求(对应规范条款)备注隐患分级注:钢制单盘式和双盘式内浮顶油罐的消防设施应按浮顶油罐确定,浅盘式内浮顶和浮盘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油罐消防设施应按固定顶油罐确定。未设半固定式冷却水系统,而是采用移动式冷却水系统GB50183-2004第8.4.5条:单罐容量小于1×104m3、大于500m3的固定顶油罐与单罐容量小于5×104m3的浮顶油罐,可设置半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罐区消防水管网有缺陷GB50183-2004第8.3.3条: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并应采用易识别启闭状态的阀将管网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从消防泵房至环状管网的供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寒冷地区的消火栓井、阀井和管道等有可靠的防冻措施。管道材质不符合GB50183-2004第8.1.5条:油罐防火堤内冷却水管道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消防冷却水供水范围不足GB50183-2004第8.4.6条:油罐区消防水冷却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的地上固定顶油罐及距着火油罐罐壁1.5倍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油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地上油罐超过3座时,可按3座较大的相邻油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2着火的浮顶罐应冷却,其相邻油罐可不冷却。3着火的地上卧式油罐及距着火油罐直径与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相邻油罐应冷却。消防冷却水供水强度不足GB50183-2004第8.4.7条:油罐的消防冷却水供给范围和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上立式油罐消防冷却水供给范围和供给强度不应小于GB50183-2004表8.4.7的规定。2着火的地上卧式油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0L/min▪m2,相邻油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3.0L/min▪m2。冷却面积应按油罐投影面积计算。总消防水量不应小于50m3/h。3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相邻罐的冷却面积可按实际需要冷却部位的面积计算,但不得小于罐壁表面积的1/2。油罐消防冷却水供给强度应根据设计所选的设备进行校核。隐患分类隐患小类隐患描述(缺失、不足、不符合、不完好)整改要求(对应规范条款)备注隐患分级灭火系统未设灭火系统GB50183-2004第8.4.11条:总容量不大于200m3、且单罐容量不大于100m3的立式油罐区或总容量不大于500m3、且单罐容量不大于100m3的井场卧式油罐区,可不设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GB50183-2004第8.4.10条:偏远缺水处总容量不大于4000m3、且储罐直径不大于12m的原油罐区(凝析油罐区除外),可设置烟雾灭火系统,且可不设消防冷却水系统。GB50183-2004第8.4.1条: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油罐应设灭火系统,且灭火系统宜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设而未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GB50183-2004第8.4.2条:单罐容量不小于1×104m3的固定顶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104m3的浮顶罐、机动消防设施不能进行保护或地形复杂消防车扑救困难的储罐区,应设置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注:钢制单盘式和双盘式内浮顶油罐的消防设施应按浮顶油罐确定,浅盘式内浮顶和浮盘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油罐消防设施应按固定顶油罐确定。浮顶及内浮顶储罐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大于规范要求GB50151-2010第4.3.2条:泡沫喷射口设置于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方,一次密封为机械密封且堰板高度小于0.6m时最大保护周长为12m,其他为24m;泡沫喷射口设置于金属挡雨板下部,且堰板高度小于0.6m时最大保护周长为18m,其他为24m。GB50151-2010第4.4.2条:内浮顶储罐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泡沫混合液供应强度及时间不足GB50151-2010第4.2.2条、4.3.2条及4.4.2条。管道材质不符合GB50183-2004第8.1.5条:油罐防火堤内泡沫混合液管道应采用热镀锌钢管。GB50151-2010第3.7.3条: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与泡沫混合液及泡沫管道应采用钢管,且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防火堤未设防火堤或防护墙GB50183-2004第6.5.8条:地上立式油罐组应设防火堤,位于丘陵地区的油罐组,当有可利用地形条件设置导油沟和事故存油池时可不设防火堤。卧式油罐组应设防护墙。GB50183-2004第6.5.14条:五级站内,小于等于500m3的丙类油罐,可不设防火隐患分类隐患小类隐患描述(缺失、不足、不符合、不完好)整改要求(对应规范条款)备注隐患分级堤,但应设高度不低于1.0m的防护墙。GB50183-2004第8.6.3条:液体硫磺储罐四周应设闭合的不燃烧材料防护墙,墙高应为1m。墙内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液体硫磺储罐的容量;墙内侧至罐的净距不宜小于2m。防火堤高度不足或过高GB50351-2014第3.2.6条:地上储罐组的防火堤实高应高于计算高度0.2m。油罐组防火堤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应小于1.0m,高于堤外设计地坪或消防车道路面(按较低者计)不应大于3.2m。地上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应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小于0.5m。防火堤或防护墙材料不满足GB50351-2014第3.1.2条: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GB50351-2014第4.1.1条:防火堤宜选用土筑防火堤,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堤、砌体防火堤、夹芯式防火堤,不宜采用浆砌毛石防火堤;在用地紧张和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宜选用钢筋混凝土防火堤。GB50351-2014第4.1.2条:防护墙宜采用砌体结构。防火堤不密封或不闭合GB50351-2014第3.1.2条:防火堤、防护墙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GB50351-2014第3.1.4条: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应从防火堤、防护墙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或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的形式。应急广播未设置应急广播GB17681-1999第6.3.4条:易燃易爆罐区应配备灾害事故广播设施。火灾报警未设置火灾报警按钮GB17681-1999第6.2.5条:易燃易爆罐区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按钮设置位置不当GB17681-1999第6.2.5条:手动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且应有明显的标志。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GB50183-2004第8.4.3条:浮顶油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104m3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火灾探测器选型不当GB50116-2013第12.2.1条:外浮顶油罐宜采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且每只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只能保护一个油罐上。隐患分类隐患小类隐患描述(缺失、不足、不符合、不完好)整改要求(对应规范条款)备注隐患分级GB50116-2013第12.2.2条:除浮顶和卧式油罐外的其他油罐宜采用火焰探测器。火灾报警与视频监控不联动GB50116-2013第12.2.5条:火灾报警信号宜联动报警区域内的工业视频装置确认火灾。视频系统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AQ3036-2010第10.1.1条:罐区应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视突发的危险因素或初期的火灾报警等情况。摄像头数量或位置不合理AQ3036-2010第10.1.2条: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摄像头安装高度不合理AQ3036-2010第10.1.5条: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摄像头不防爆AQ3036-2010第10.1.4条: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摄像头不能与危险参数监控报警联动AQ3036-2010第10.1.3条:摄像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可实现与危险参数监控报警的联动。设备设施类基础沉降储罐基础径向不均匀沉降超限,发生平面倾斜按照Q/SH0566.2-2014、SY/T5921-2011、SHS01012-2004进行修复处理,如处理后仍达不到效果,则对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后,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地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不均匀沉降量不应大于GB50473-2008表6.1.3的规定。储罐基础沿罐周不均匀沉降超限,发生非平面倾斜按照Q/SH0566.2-2014、SY/T5921-2011、SHS01012-2004进行修复处理,如处理后仍达不到效果,则对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后,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地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不均匀沉降量不应大于GB50473-2008表6.1.3的规定,且沿罐壁圆周方向任意10m弧长内的沉降差不应大于25mm。储罐底锥形基础锥面沉降过大,导致罐中心与储罐周边沉降差超限按照Q/SH0566.2-2014、SY/T5921-2011、SHS01012-2004进行修复处理,如处理后仍达不到效果,则对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后,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地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不均匀沉降量不应大于GB50473-2008表6.1.3的规定,且沉降稳定后锥面坡度不应小于8‰。柔性连接储罐与工艺接管未采用柔性连接SY/T4073-94第4.0.1条:抗震设防烈度6度除Ⅳ类场地外可不安装金属软管和波纹补偿器。7度Ⅲ、Ⅳ类场地,8,9度Ⅱ、Ⅲ、Ⅳ类场地应选用金属软管或波纹补偿器。隐患分类隐患小类隐患描述(缺失、不足、不符合、不完好)整改要求(对应规范条款)备注隐患分级SY/T4073-94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的常压立式圆筒型钢制储罐主要进出口管线的金属软管和波纹补偿器的选用和安装应执行SY/T4073-94有关规定。储罐与泡沫管线未采用柔性连接GB50151-2010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