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让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的土地位置:甲方将位于村组亩(基本农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让给乙方。该宗土地的四界:东西南北。(附平面图一份)二、转让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气候原因影响农作物晚收,截止日期可以顺延)。三、转让费、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价格为每亩每年950元,每年共计元(暂按亩计算,多退少补)。转让费的交付方式为每年交付一次,先交费后耕种,即2010年月日前交2010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的费用;2011年月日前交2011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的费用。四、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2010年月日前甲方将该转让的土地清理完毕,经双方丈量、四界确认后视为交付。五、政策性补贴款项的归属:在承包期限内,国家对种粮农户的粮食直补等优惠仍归甲方。六、转让期限内该宗土地被征用,土地青亩费、地上附属物等补偿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七、有关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井、泵及其他水电设施归乙方使用,井、泵及其他水电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乙方所使用的电缆由乙方按电业部门的规定缴纳电费。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将土地及甲方的井、泵及其他水电设施交付甲方。2、乙方不得在受让的土地上改变土地的用途。乙方不得在受让的土地上挖坑或建筑,应保证甲方土地的平整及浇地顺畅,不得损坏路旁树木。3、甲方保证该土地上没有任何权属争议,如有则构成违约。4、甲方不得以村领导的变更而终止本合同,如有则构成违约。5、甲方应无偿帮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6、乙方有在该承包的土地上自主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干涉。五、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立由法院管辖。十、合同的生效条款: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该宗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十一、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份,份份。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