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在我部施工区域属于燃油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该制度。一、油罐安全防护制度:1.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置围挡。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4.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5.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充足的消防水源。6.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7.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二、油罐安全管理制度: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油罐区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