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原料配料秤的管理规定Q/JYH-RD2071308-20121目的为确保配料站计量能够准确计量并为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提供重要依据,特定本规定程序。2管理职责2.1电石一、二分厂2.1.1负责配料秤的吧日常监管理并记录称量数据。2.1.2负责配料秤体面、电振机、软连接的维护检验工作。2.1.3负责称重传感器的卫生清扫、秤斗与楼面夹缝间的物料的清扫及配料秤的标定。2.1.4协助维修分厂完成配料的校验及称重传感器的拆装等工作。2.2维修分厂2.2.1负责配料站秤每季度的校验工作并做好校验记录。2.2.2负责配料秤故障的处理并作做好维修记录。2.2.3负责配料秤台账的建立及显示器卫生清扫工作。2.3生产管理部2.3.1每月对日常使用管理、卫生、校验计划的完成情况、校验记录,故障的处理等进行跟踪管理。2.3.2负责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3管理内容3.1日常检查3.1.1电石分厂中控工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加料记录。3.1.2电石分厂中控工在每炉加料完毕后将秤内物料卸尽,以防称重传感器损坏,降低秤量精度。3.1.3电石分厂各班巡检工接班前应做好配料秤设备、卫生的交接工作。检查称量斗表面、称重传感器的卫生,及时做好称量斗与楼层夹缝间的落料清理。3.1.4电石分厂各班巡检工应检查加料、卸料电振机与称量斗的软连接是否正常,是否堆料,电振机是否卡料,电振机动作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3.1.5分厂巡检工每天在接班后加第一批料前需对配料秤进行标定。具体方法如下:a手动卸尽称量斗物料后;b现场显示仪表底数在3kg以内;c称量斗表面卫生清扫干净;d取五个砝码放置于称量斗上,如果显示为(100+底数)kg,则称量准确3.1.6维修分厂仪表工对配料秤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检。在检查传感器与接线盒间的电缆及传感器卫生的同时,检查现场显示器与中控PLC重量是否一致,需查模块是否正常。3.1.7生产管理部对配料秤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存在问题整改意见。3.2.校验3.2.1维修分厂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配料秤的校验。生产过程中如有配料秤误差偏大情况,可随时进行校验,并做好校验记录。3.2.2校验前必须保证称量斗内无料,并将称量斗顶部清理干净,称量斗与楼板夹缝及上下振动给料机无搭接点。3.2.3具体校验方法如下:一中控手动卸尽物料后,现场显示仪表按“0”键清零。一关掉显示器电源,重新开机,同时按“T”键2秒后进入称重系统校验界面,校验界面显示“-900kg”(可设置),然后将45个砝码放置在称量斗上,按“T”键确认,校验界面显示“900kg”。取下20个砝码,校验界面显示“500kg”。继续将剩余砝码取下,校验界面显示“0kg”,以上步骤反复两次以上,确保校验准确,至此校验程序结束。填写校验报告单,一式两份。报生产管理部及维修分厂留档。3.3修理3.3.1当显示仪供电电缆或传感器引出线损坏时,维修分厂巡检人员必须对其进行更换。3.3.2传感器损坏无法称量时,维修人员需对其进行拆除检修。3.2.3传感器及显示仪故障时需返厂修理。3.3.4对返厂检修的显示器及传感器,现场安装校验准确后方可使用。4砝码的管理4.1配料站砝码由各分厂管理。4.2维修分厂对配料秤进行校验时,由各分厂提供配料秤专用砝码。4.3维修分厂对砝码的准确性进行标定并做好记录。5考核规定5.1由于配料操作人员记录虚假数据,发现一次扣当班配料工50元。5.2分厂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传感器损坏或仪表及电缆损坏的,事故责任人每人处罚300元、安全员处罚200元、分管厂长处罚100元。6附则6.1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6.2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同时原热电技术【2010】6号«热电事业部电石原料配料秤的管理规定»废止。7附表附表一:配料秤校验记录附表一配料秤校验记录热电生产原记67表仪表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测量介质测量范围制造厂标准示值()输入()上行()误差()下行()误差()变差()备注出厂日期精度称重传感器型号最大允许误差:校验前仪表情况校验记事校验校验日期年月日使用日期年月日电机管理规定Q/JYH-RD2071311-20121目的为规范事业部各类电机使用、维护、修复、验收等管理工作,减少电机故障和损失,不断提高电机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2管理职责2.1维修分厂2.1.1负责各类电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2.1.2负责各类电机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申报和领用工作。2.1.3负责组织各类电机事故的分析、调查、事故类鉴定工作,具体细则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执行。2.1.4负责15KW以上电机的维修及质量验收工作,参与生产部负责的外送修复返回电机的质量验收工作。2.1.5负责循环水、空压制氮系统设备电机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2.1.6负责电机收、发、存管理及电机交旧领新等工作。2.2生产管理部2.2.1负责外送电机的修复工作。2.2.2负责电机及备品备件的审核工作。2.2.3负责外协维修电机合同的鉴定工作。2.2.4负责送外电机的维修及质量验收工作。参与维修分厂15KW以上电机的维修、质量验收工作。2.2.5依据«设备事故管理规定»调差处理重大电机事故,参与分厂一般及微小电机事故调查分析。2.3生产分厂2.3.1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电机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及机身卫生清理工作。2.3.2负责电机拆装、维护、保养工作。3管理内容及程序3.1台账建立与管理3.1.1维修分厂单位建立“事业部电机管理台账”,台账内容有:电动机规格型号、安装地点、制造厂家、其他参数、维修保养周期和时间、更换时间和更新型号等。3.1.2维修分厂分单位建立“交旧领新台账”,台账内容有:交复单位、时间、型号、拆卸位置、交旧人姓名等。3.1.3维修分厂建立“电机维修台账”,台账内容有:电动机规格型号、安装地点、在用数量、制造厂家、维修保养周期和时间、更换时间和更换型号。3.1.4维修分厂建立“电维护保养档案”,档案内容有:电动机规格型号、安装地点、在用数量、制造厂家、维修保养周期和时间、更换时间和更换型号。3.2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验收及库存管理。3.2.1各生产分厂每月20日前,根据电机使用情况将需要变更型号的电机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报于维修分厂电机管理员,维修分厂电机管理员根据生产分厂电机使用需求编报“电机及备品备件月度采购计划表”,经分管经理审批后报物资分公司和事业部生产管理部。3.2.2维修分厂随时关注采购物资及维修物资的到货情况,当采购物资及维修物资到货时,组织生产管理部电气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3.2.3维修分厂建立电机及备品备件收、发、存管理台账。每月对备用电机进行实地盘存并出具“电机库存盘点表”,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通过OA平台发送生产管理部及各生产分厂。3.2.4备用电机要存放在专用库房,保证备用电机不要受潮或淋雨。备用电机须挂有合格证并确保零部件齐全完好。3.2.5电机领用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领新时领用单位设备技术员与维修分厂电机管理相关人员要在“交旧领新票”上签字后方可领取。当因生产原因暂时不能交旧时,须由生产分厂设备技术员填写“借用单”经分管厂长签字后方可领取新电机,“借用单”留存维修分厂电机管理员处备案,且领用单位必须于次日将旧电机交于维修分厂电机管理员。3.2.6当电机型号发生变更时,生产分厂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经分管厂长审核后报维修分厂电机管理员。3.3电机的日常使用与管理3.3.1生产分厂应对所辖区域内电机进行每班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及时向维修分厂反馈电机异常现象。3.3.2电机使用说明书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分厂按要求时间、量添加润滑脂,无要求的,每月添加一次100g左右的润滑脂(有加油嘴的电机)。3.3电机的日常维护与保养3.3.1维修分厂电气专工每月编制“电机维护保养计划”,经维修分厂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维修分厂电气维修小组负责人组织实施。3.3.2维修分厂电气维修组按“电机维护保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同时,应做好“维护保养档案”并经生产作业岗位主操人员签字确认。3.3.3各生产分厂及维修分厂依照维修分厂制定的“电机运行状况巡检标准”组织做好电机日常巡检工作并形成“巡检记录”。3.4电机修理3.4.1需要送外维修的电机,维修分厂以“电机外协联系单”的形式报告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协调外协单位进行修理,同时签订外协维修合同。其他故障电机由维修分厂与维修单位签订“电机外送维修单”。3.4.2修理单位将已修好的电机送回时,电机维修单位要提供修理报告,报告包括的内容有:电机型号、直流电阻、绝缘电阻、转动灵活度、空载电流、振动等。如未提供报告,则不验收。3.4.3修复的电机返厂当日,送外维修修复的电机由生产管理部电气工程师组织维修分厂负责,生产管理部电气工程师参与15KW(含15KW)以上的电机维修及验收工作。3.4.4电机验收标准3.4.4.1电机外观完整,表面整体刷漆,风扇、风扇罩、接线盒(及其固定螺栓)齐全完好。3.4.4.2检修试验项目及标准3.4.4.2.1绝缘电阻的测定低压电机使用500v摇表检查,对地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高压电机使用2500v或5000v摇表遥测,对地绝缘电阻不低于1mΩ/kw.3.4.4.2.2直流电阻的规定所测得各项绕组直流电阻值,相差值不应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且与该电机标准电阻值相差小于10%。3.4.4.2.3电机轴承油质的检查打开电机油盖,检查油质好坏,轴承润滑的填充量为轴承与轴承室空间的三分之二,高速电机略偏少,轴承完好,转动灵活。3.4.4.2.4电机空载试运声音、气味、振动、电流、温度均正常,任何一相空载电流与三相电流平均值的偏差均不得大于平均值的10%.3.4.6.2.5以上如有一项不合格,则不予验收。3.4.5验收合格后,由生产管理部和维修分厂办理具体结算事宜。3.5电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5.1电机事故按照事业部«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3.5.2电机烧毁责任确定。3.5.2.1凡下列原因造成电机损坏属生产单位责任3.5.2.1.1电机因操作原因造成堵转而烧损。3.5.2.1.2电机因超负荷运行而烧损。3.5.2.1.3停机时间长,启动电机前应先盘车,未盘车直接启动电动机时烧损。3.5.2.1.4电机因“电盘车”“惯性起车”“频繁起车”而烧损。3.5.2.1.5电机因重载或超载启动烧损。3.5.2.1.6电机轴段、地脚损坏等。3.5.2.2凡下列原因造成电机损坏属维修分厂责任。3.5.2.2.1电机因轴承维护保养不到位,轴承抱死造成电机烧损。3.5.2.2.2电机接线盒引线烧断,造成电机烧损。3.5.2.2.3电机控制设备损坏造成电机烧损。4罚则4.1未按规定进行事故分析处理的,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4.2凡不正当使用、强行拆卸造成电机损伤者,构成事故的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执行,尚不构成事故的,一次处罚分厂设备管理人员100元。4.3未按规定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发现一次处罚相关设备管理人员100元。4.4未按规定建立和更新电机台账造成电机丢失,按丢失电机原价40%处罚维修分厂电机管理人员。4.5分厂巡检人员未认真进行电机巡检工作,不能及时发现电机运行中的事故隐患,造成的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执行,未构成事故的相关人员处罚100元。4.6维修分厂未按要求对电机进行定期保养,造成电机事故的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执行,未构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4.7生产分厂接到维修分厂电机保养计划后,应合理安排保养时间,未及时安排保养的电机发生事故,由生产分厂承担事故责任,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责任事故处理。4.8电机维修返厂后,未履行验收手续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5附录5.1()电机管理台账5.2热电事业部电机巡检记录5.3热电事业部电机维修验收单5.4热电事业部电机外协维修单、5.5电机交旧领新台账5.6电机交旧领新票5.7电机借用单5.8电机维修台账5.9电机维护管理档案5.10电机库存盘点表6附则6.1本规定由生产管理6.2本规定自2012年5月4日起执行,同时原生产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