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执法实务2013年3月29日认定标准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23456+2030405055处罚标准车货总质量超限的1、超过认定标准10%(含)以下的,要求自行卸载,并予以警告。2、超过认定标准10%至30%(含)的,要求自行卸载,并处以300元罚款。3、超过认定标准30%至50%(含)的,责令卸载,并处以500元罚款。4、超过认定标准50%至80%(含)的,责令卸载,并处以1000元罚款。5、超过认定标准80%至100%(含)的,责令卸载,并处以2000元罚款。6、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责令卸载,并处以5000元—30000元罚款。7、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含)的,不得擅自上路过桥。非法行驶的,责令卸载,并处以30000元罚款。1358035125几何尺寸超限的载货后车货总高度超出4.2米,总宽度超过2.5米,总长度超过18米,凡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次性处以300元罚款。10%-5030%-10030%+500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全国治超的工作原则两条“高压线”红线:55吨黄线:30%治超“组合拳”卸载(30%+强制卸载)罚款(30%+按规定罚款)赔(补)偿费(386、559号文件)治超工作“五不准”一、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二、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三、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四、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五、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严禁下列行为:(一)未按照规定佩戴标志或者未持证上岗;(二)辱骂、殴打当事人;(三)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四)擅自使用扣留车辆、私自处理卸载货物;(五)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超限运输车辆予以放行;(六)接受与执法有关的吃请、馈赠;(七)包庇、袒护和纵容违法行为;(八)指使或者协助外部人员带车绕行、闯卡;(九)从事与职权相关的经营活动;(十)贪污、挪用经费、罚没款。执法安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保持执法车辆清洁完好、标志清晰醒目,确保执法车辆安全性能完好。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加强治超安全管理要引导治超工作人员切实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加强自我保护,禁止实施正面拦截或者拖拽车辆等危险行为;遇到违法车辆强行闯卡、逃逸的,可通过协调下游有关部门进行阻截处理,原则上不得现场追查。两个指标运价收费罚款额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