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XXXX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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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做好201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物流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厅直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物流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时间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物流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定于9月9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定于8月19日-25日。报送《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资格审查表》时间截止到8月20日(同时以单位正式文件上报在编在岗人员排序)。中级评审时间另行通知。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条件(一)申报条件继续执行《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具体条件。由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并在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的条件,可按下列规定申报或确定相应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在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下同),可申报副高级职称;2、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3、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确定助级职称。申报的系列(专业)对学历要求较低的,学历可依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适当降低,但累计从事工作年限须符合评审标准规定的总的年限要求。申报系列(专业)有学位、执业资格要求或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的,需具备相应学位、执业资格或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申报国家考试系列(专业)职称的,初、中级职称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高级职称需在考取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所学专业需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否则应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二)“绿色通道”政策“绿色通道”政策是为做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的。各单位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按规定的条件予以逐级推荐,经省人保厅审查同意后提交评委会。审查时间截止到8月10日。(三)学历破格相关规定学历破格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四)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相关规定根据黑人发〔2007〕192号文件规定,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含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条件人员),在申报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五)同级改职条件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评审委员会。改职为国家考试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的,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改职为高级职称的,需考取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同级改职后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任职资格时间可从原职称获得时间算起。(六)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0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可向省直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申报,核准通过人员的审批手续和职称证书待取得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后发放,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仍按2010年9月1日计算。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对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仍按省人事厅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和黑人函〔2007〕87号文件规定执行。一、2010年度职称计算机考试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省内合格标准为30分。二、2010年度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各语种考试成绩的省内通用标准分别为:英语25分,法语25分,日语30分,德语30分,俄语45分。四、贯彻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制度各单位在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五、有关要求1、各单位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时需按省人保厅统一要求的新版《评审表》填写,凡不符合要求的《评审表》不予受理。2、凡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提交原始佐证材料和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等材料,并需在单位公示一周后方可申报。各单位要对相关材料严格审查,切实保证职称推荐的公平、公正。3、加强对评审材料的审查推荐工作。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参评人员全部评审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4、《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已更新,各单位务必在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前下载更新,或重新安装更新后的系统,并通过更新后的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下载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审专题-→资源下载专区。5、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材料申报地点:省交通厅人事劳动处427室联系人:陶玺惠联系电话:82625002附件:物流专业评审标准二黑龙江省工程系列物流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证地评价物流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物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物流生产组织和运营管理、物流工程规划设计、物流系统运行以及本专业领域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应用推广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第三条物流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五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达到称职。第六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取得助理工程师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三、破格条件(一)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4年,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四、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或参加规定的培训后方可申报。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八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从当年起3年内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未满3年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九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为:现代物流学、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技术、物流信息系统、运输技术与装备、仓储技术与装备、计算机应用基础、物流企业管理、物流系统规划设计、物流运营组织理论、物流安全保障技术。(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三)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四)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五)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六)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必备条件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2、参加并完成过本专业一个专项技术工作。3、搜集、整理和分析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5、被聘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地、市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并参加全过程的工作。(2)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技术引进、推广、应用项目,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并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工作。(3)独立完成过物流系统规划设计。(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物流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根据仓储或运输任务、仓储设施、车辆设备等情况例题组织物流运行计划。(5)独立完成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过两个以上物流工程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地、市级授予的三等以上专项奖。3、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予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4、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消化、应用推广、改造或开发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5、作为技术骨干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布使用。6、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物流工程中的技术问题,提高了物流运行水平,提高了物流安全保障水平、降低了物流成本,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下列业绩需得到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7、作为技术设计的运输、仓储等物流装备,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8、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物流系统方案或完成的较大型物流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明显效果。9、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大型物流生产,成果显著。(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独立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2篇以上论文获奖;3、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第十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二)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三)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四)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五)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必备条件1、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间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2、负责并完成过本专业一个专项技术工作。3、分析和研究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过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省、部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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