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建设局文件绵建局函〔2010〕64号绵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绵阳城区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涪城、游仙、高新及各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绵阳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有效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解决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未经冲洗干净驶出工地,或因装载过满造成建渣、泥土等杂物飘洒而污染城市道路的问题,规范建筑工地及运载车辆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必须统一设置车辆冲洗系统设施(一)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大门出入口,必须按标准建立施工车辆冲洗设施,出场车辆必须经冲洗后方可上路。各建筑工地所设立的冲洗设施必须经市城建监察支队验收合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对没有建立冲洗设施的工地一律不予通过。(二)冲洗设施设置标准:冲洗设施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长度不小于8米,宽度不小于6米,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二级沉淀池相连(具体做法见附图),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三)洗车设施设置标准:各工地应在冲洗设施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水枪连接水管长度不少于10米。(四)值班人员配置:每个工地除了门卫保安外,还应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保洁人员,主要从事对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冲洗和工地四周围墙内的保洁工作。(五)车辆冲洗系统按标准配置完成的时间:各在建工地务必在2010年3月30日前按标准进行完善,4月上旬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标准和规定时间落实的在建工地将处以停工整改和诚信扣分处罚。二、严格管理,逗硬处罚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等相关规定,对违反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以下相应处罚:(一)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洗车槽、洗车设施的,除在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中扣2分外,还应按《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施工企业扣分表中,按“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扣10分处理;按《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企业项目负责人扣分表中,按“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扣2分处理。(二)未冲洗干净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经理按“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扣2分处理。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企业在诚信管理体系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三)污染城市道路的,经检查组发现并核准,或由群众举报经查实后,对项目经理按“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合扣2分处理。对屡禁不止或整改行动缓慢的建筑工地,责令暂停施工,并加重处罚。(四)未设置车辆冲洗系统或车辆冲洗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运输车辆未经冲洗干净驶出工地或因装载过满造成建渣、泥土等杂物飘洒污染城市道路而受到处罚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参加文明工地评选。三、检查落实为确保各施工企业对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城建监察支队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标准和规定时间落实的在建工程项目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检查形式将采取不事先告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附件:车辆冲洗台做法示意图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主题词:土地治理车辆管理通知抄送:车辆冲洗台做法示意图。绵阳市建设局办公室2010年3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