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快道路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取到了长足发展,运输总量增长较快,运输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必须加快道路运输的发展,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益与质量,加快道路运输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整体素质和保障能力。道路运输的发展目标是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运输系统,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道路运输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道路运输的要求,实现道路运输现代化。发展道路运输,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打破地区封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道路运输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开放道路运输市场(一)大力推进道路运输市场对内对外开放,修订和废止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运输经营者等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制度和规定,打2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依法在我国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不分国有、集体、私有,不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都应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允许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在全国设立运输分支机构。取消客运班线招投标的地域限制和客运班线的“对等对开”规定,鼓励客运企业异地参加客运班线投标。(二)在推进建立全国统一道路运输市场的过程中,按照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效率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湾”等区域道路运输一体化,整合交通资源,优化区域发展环境,降低运输成本,提升整体竞争力。鼓励区域内各省(市)建立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的运输发展规划、政策、规则和制度;鼓励各经济区域之间联合与交流。二、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道路运输业(三)鼓励各种经济成分投资道路运输业,鼓励外商依法投资道路运输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经营道路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其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经营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和国际道路运输。3三、鼓励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四)进一步推进国有道路运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和合理流动。鼓励企业间以资产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进行重组、兼并,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鼓励运输企业公车公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网络化经营。开展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做大做强。禁止各种形式的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的经营方式。四、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五)坚持“五个统筹”,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在坚持依法管理、公平竞争的基础上,鼓励公交客车向农村地区延伸客运线路,鼓励农村班车实行公交化运营,实现“长途班车进城”、“公共汽车下乡”,做到长途汽车与公共汽车的无缝衔接,促进班车客运、公共客运、出租客运的协调发展,方便旅客换乘和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积极理顺城乡客运管理体制,统筹合理规划城乡客运线路、站点,构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网络。五、引导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六)积极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道路运输经营者诚信档案,加大信息交换,强化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形成企业诚信与市场资源分配挂钩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道路运输实现优胜劣汰,全面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对诚信好的道路运输经4营者,在客运线路招投标和新增车辆等方面,可给予优先权。积极实施企业品牌战略,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公平竞争。六、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七)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加大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的协调发展;鼓励大中型客运企业“车头向下”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简化农村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程序,鼓励采取“冷、热”线捆绑招标的形式发展农村客运班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制订出台税费减免政策,减轻经营者的负担;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根据农民出行特点,采取多种运营方式,扩大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禁止拖拉机、货车等非客车从事农村客运。七、引导和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八)鼓励道路货运企业构建企业经营网络。鼓励道路货运企业间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形成松散型经营协作网络。鼓励发展货运信息系统,降低车辆空驶率。鼓励货运企业发展结点运输、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小件快运、多式联运等高效运输组织形式,提高运输效率。鼓励道路货运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和延伸服务领域,向产品制造和商贸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逐步从传统货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化。鼓励货运企业和物流企业发展城市物流配送业务,为社会提供“门到门”运输服务。八、鼓励发展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客运车型(九)继续推进道路运输客车等级评定工作,鼓励发展高档客车;5在客源充足的线路,鼓励发展大型客车,提高运输能力,降低单位运输成本,提高竞争力;加快推进符合《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的安全、经济、实用的农村客运专用车型;通过经济杠杆等手段,推动道路客运企业加快道路客运车辆报废和更新步伐,加速淘汰能耗高、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客运车型;引导客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标准化、节能型的实用车型,禁止非法改装客运车辆。九、鼓励发展封闭式货物运输车辆和多轴重型专用车辆(十)发布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鼓励标准化的厢式、罐式货车和集装箱货车,实现封闭式运输,并在费收上给予优惠;认真贯彻《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严格市场准入,对非标准货运车型实施重点监管,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和裸露运输;鼓励发展集散用封闭小货车,适应城市内货物配送的需求;鼓励发展多轴重型专用车辆;禁止使用“大吨小标”车辆;鼓励道路货运企业加快道路货运车辆报废和更新步伐,加速淘汰能耗高、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货运车型;引导货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和现代货运发展方向的标准车型,禁止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十、加大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力度(十一)道路运输站(场)是公众出行和货物集散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建立布局协调、衔接顺畅、优势互补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节点。鼓励城市发展综合枢纽型客运站,实现与铁路、地铁、公共汽车等的“零距离”换乘;鼓励建设能够提供综合运输服务和物流服务的货运站,实现网络化运输。6(十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站(场)的投资力度,客货运附加费要主要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公用型运输站(场)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资站场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对现有的公用型站场设施的经营权进行转让,并运用筹集的转让金作为新建站场项目的资本金,实行滚动发展。(十三)社会资本投入道路运输站场设施,应推行投资人招标制度。鼓励建立道路运输站场特许经营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并在确定经营期限的基础上,签定经营合同,明确各自责任。对于面向社会服务的公用型道路运输站场,实施独立管理、独立经营。十一、全面提升机动车维修保障能力(十四)引导建立能力充分、布局合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清洁环保的机动车维修服务保障体系。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专业化经营、品牌经营和连锁经营,大力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先进维修技术;建立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注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建设;规划建设全国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全面提高维修服务能力;实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切实保护车主利益;完善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十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十五)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业化经营,引导培训机构的规模化;推行“计时制”培训和驾驶模拟教学;规范收费,提高质量,注重服务;倡导驾驶员素质教育理念,注重学员安全行车知识的掌握7和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文明行车理念的培养;推行教练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鼓励培训机构加强教练员素质建设,完善教练员诚信考评制度,全面提高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十三、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十六)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积极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鼓励运输企业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控,提高安全管理科学水平;大力倡导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督促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定期轮训和安全考核。(十七)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危险货物种类及性质实施分类管理;严禁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和与运输业务不适应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严禁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进行定期轮训和安全考核。十四、进一步发展国际道路运输(十八)充分利用现有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加强和周边国家间的沟通与协调,为国际道路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公路、客货运输站场等口岸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以适应我国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需要。积极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实现8便利运输,提高运输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打破地域界限,引导非边境省区的运输企业和边境省区的运输企业联合与合作,推动内地省份开展直通境外的直达运输。十五、加快道路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努力创建节约型环保型行业(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科技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鼓励道路运输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鼓励利用行业内外的资金和力量,加快道路运输信息化进程,建立道路运输信息平台,构建运输信息网络。鼓励推广使用互联网、GPS、GIS、ITS以及条形码等技术,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率和驾驭市场的能力。(二十)鼓励和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用自重轻承载量大、能耗低、污染小的环保型、节约型运输车辆,淘汰落后的运输车辆。鼓励道路运输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推广标准化运输、甩挂运输、封闭运输等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物流技术和装备等,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提高车辆实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