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环境对广西贸易方式转变的影响研究摘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强在贸易领域的法制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现实中广西贸易领域中存在诸多困境,不仅面临着法制环境的缺失,难以在合法性的基础上构建贸易体系,而且在法制环境缺失的背景下,为广西贸易带来负面影响。法制环境对广西贸易方式转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业与第三产业的发展上,主要包括法制环境对于广西土地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影响、针对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旅游业影响、有关“零关税”政策对物流行业和进出口商品的影响等方面。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旨在说明贸易与法制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制环境对于广西的贸易方式转变是至关重要的。正是在此基础上,本文在最后提出了法制与政策的建议,通过完善法制规范体系、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促进执法与司法、以及通过政府的依法制定政策等方式,共同实现广西贸易方式转变。关键词:广西;法制环境;贸易方式转变;政策建议AbstractTheGuangxilegalenvironmentandtradetransformationforanalysis,throughthestudyofrelevantliterature,collectingsurveydata,charts,analysisofrelevantcases,exploretheeffectoflegalenvironmentonthetransformationofthemodeoftrade,andputforwardsomerelevantpolicyrecommendations.Keywords:Guangxi;legalenvironment;Tradetransformation;Policyrecommendations;一、前言当今中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对外贸易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正处于贸易方式转型这一关键时期,增强外贸实力也成为各地区加快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贸易环境的优化逐渐也引起国家政府的高度关注。我国在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广西作为东盟各国与中国进行泛北湾经济开展的重要枢纽,它的法制环境对贸易方式转变对广西经济有重大的影响,甚至与东盟经济和世界经济也息息相关。1.1研究背景和目的1.1.1研究背景我国自与东盟十国签署了《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与2005年正式生效开始,广西因其接壤东南亚陆地的地理优势,作为我国与东盟的对外贸易开展的重要枢纽,在近几年经济发展迅速,对外贸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12年,国务院又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对外贸易措施,使广西的高新技术产业及机电服装等产品又得到了迅速的增长。但是,广西在外贸规模扩大的同时,也逐渐显露出其粗放型贸易增长方式的劣势,导致了许多贸易问题,阻碍了外贸经济的增长,所以如今广西的贸易方式仍在进行不断地改善,其贸易方式也在转型升级过程中。1.1.2研究目的而法制环境作为贸易增长的决定因素之一,其完善程度也决定着广西贸易方式的转变的是否可以快速完成。而根据资料显示,以往的研究只着重分析了直接影响外贸增长的表面因素,仅浅略的停留在表层,而很少对忽略了广西法制大环境这一根本性决定因素进行研究。因此本文从法制环境方面考虑,论证广西与贸易相关法律法制与广西贸易方式转变的相关性,探究广西法制环境对贸易方式转变的影响,并根据结果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因而,通过本文的研究,试图在如下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通过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以便推动广西贸易发展,进而为促进整个广西省经济发展提供借鉴;另一方面,在法治国家价值的大背景下,本文通过对广西贸易中的法制环境建设相关问题的分析,旨在为广西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法治建设提供参考。二、文献综述2.1法制环境的相关研究高全喜(2009)认为中国法制的30年变革从总的方面来说,是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大转型的一个部分。尽管我们的30年法制变革还不能说塑造出一个从容的大国政制,但它表现出来的面对世界的开放性,以及实现出来的促进中国走向世界的法制路径,不失为“中国经验”的一个表征。许章润(2013)认为在近代中国转型的大背景下,法制的世俗化进程表现为一种世俗理性主义,反映在法制的世俗理念转型及其实践操作两方面。虽说对于“以法治国”与“法治国家”之“法”、“法律”与“法治”或者“法制”的理解经历了不同的阐释阶段,亦存在官民两界的理念落差,一时间似乎亦难实现东西法理的圆融,但是,总体而言,摒除启示性和独断论的宗教与伦理辖制,寄望于纯粹形式理性的法律体系之治,还原法律之为人世绳矩的规范意义,大致构成了这一愿景的基本内涵。窦玲(2004)认为法律制度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法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等一系列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关系到市场规则的确立,并对一系列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有效地制裁,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刘汉秉(1989)认为外贸法制环境是整个外贸环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谓外留环境,峪沈是一个国家开展对外贸易所面临的,由政治、经济、法律、市场、交通、通讯以及经济地理和人文历史等条件所综合形成的硬环境。蒋浦,等(2009)认为边境贸易是广西对外贸易的重要形式,在广西的对外贸易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边境贸易是指一国与其接壤的国家为方便两国边境居民的需要,在特定的边境地区以优惠待遇进行的小额贸易。边境贸易与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共同构成了中国贸易的三大支柱。2.2贸易方式转变的相关研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主要贸易方式有对等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这三种贸易方式。所以,我国主要是购买外国的先进技术与设备,并利用国内价格较低的生产要素成本,生产价格低、数量多的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产品取得对外贸易收益。吕哲在《转变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制度分析》一文中提出我国现行的贸易制度对于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有着不可忽视的阻力。这种粗放型贸易形式虽然也使得我国取得了一定的国际贸易竞争力,但出口商品大多质量较为低下,缺乏自主品牌,且贸易环境恶劣,相关法制不完全,所以国际竞争力也相对较弱,在商品出口上受到了许多贸易阻碍和贸易摩擦,自1995年到2004年,我国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遭受的反倾销案例多达365起。这种贸易方式使我国外的贸顺差和资源消耗量逐渐增大,人民币升值困难,生产要素价格也不断上涨,整个对外贸易形式使得贸易效益逐渐降低,阻碍了经济长期持续的发展。2005年,我国政府提出将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作为一个重要战略方针,并努力实现我国贸易方式从粗放型贸易向效益型贸易方式的转变:以扩大内需为主,增加国内进口量,加速国内科学技术的进步,出口科技含量高,价格高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建立相关法律体系,规范企业贸易行为。现如今,基于这些促进贸易方式转变的措施,我国正在快速的向更有国际竞争力的效益型贸易方式过渡,并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又出现了许多跨境电商等类似新型便利的对外贸易方式,例如,仅仅在2016年的前四个月里,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平台“一达通”的出口额就突破了150亿美元,这使得我国贸易方式加速的向更加优质的方向转变。2.3法制环境对贸易方式转变的相关研究吕哲在《转变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制度分析》一文中认为“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不仅由该国的要素结构、贸易政策导向、科技及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还由制度安排决定。”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也说明了经济的增长受制度变迁的影响,新制度学派也认为这点在制度转型的国家应尤为突出。自1979年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也逐渐建立起完整的法制体系,进而我国的经济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从1979年改革开放后至2001年中国加入WTO,这一阶段我国对外贸易相关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从2001年以来,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这使我国经济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对外贸易法制环境建设得到了一次良性发展的机会。对外贸易作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所以贸易方式转变的成功也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将有助于我国在对外贸易上建立完整规范的贸易体系,创造平衡的交易制度、更合理的规范并监督对外贸易的企业,进而减少贸易摩擦并创造更优质的贸易环境,使我国与他国贸易更规范,更便捷的进行。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相当于对实现我国贸易方式的转变提供了快速通道,这将加快贸易方式的转型及提高经济的增长。所以,建设好与外贸易相关的法制环境至关重要。综上所述,笔者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可见其中存在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1.法制环境的基本概念研究成果比较丰富;2.有关贸易领域的法律规范性研究重在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法制规范的重要性,但是缺乏与广西省贸易加以结合,并进行具体问题的探讨;3.研究方法上主要运用文本研究,缺少实证研究方法。笔者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试图吸收前人的研究中的可取之处,并对其中的不足之处加以弥补。本文的研究重在通过从法制的角度来分析广西省的贸易发展,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数据来增强本文研究结论的说服力,不仅涉及到贸易领域中较为专业的问题,而且紧扣法制环境这一基本前提,通过微观和宏观的双重角度来具体分析法制环境下广西的贸易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出路。三、法制环境与广西贸易方式转变影响的实证研究3.1广西法制环境演变历程通常意义上的法制包括“硬”“软”两个方面,即国家所规定的硬性法律法规条文以及政府对法律法规进行执行和监督的过程。而法制环境则是对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设,是一个国家各方面运转的核心依据。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国家发展的基本,并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发展前景。在新中国成立近70年的历史中,中国的法制环境建设经历了不同的时期,尤其是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将立法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后,我国逐渐建立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司法机关的建设也得到了加强,并在法制环境的建设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信春鹰曾说:“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回应社会的需要,为的是民众的福祉。”这是我国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亦是目的。如今,我国的法制环境建设已日趋完善,形成了一个相对优良的法制环境,各类法律法规在维护经济发展秩序和社会公平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企业及公民的主体权利也得到了保障。而我国政府及人民的法制观念也在进一步更新,秉承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向拥有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与和谐有秩的社会迈进。而相关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则是在根据国家贸易方式的转变而逐步进行改善,2004年7月1日,我国施行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但至今仍有部分法律条文仍在改善中,刘晓苹在《试评我国现行的对外贸易法制》一文中也提到,我国当今正处于对新型对外贸易法律体系的构建中。本文根据广西独有的贸易环境和贸易发展方式,在法制环境建设方面,主要以一些经济型政策和政府扶持政策为研究方向。广西地处泛珠三角经济圈、大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混合部,与东南亚陆地接壤,海洋相连。在与东盟十国日益紧密的经济联系和贸易交往的基础上,在2001年第五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东盟和自由贸易区雏形建立。各国领导人共同决定在十年内建立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2002年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朱镕基总理与东盟十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框架,在经过个各方的谈判和协商后终于于2005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近年来,广西与东南亚各国在经济、教育、技术和文化等方面交流密切,2003年广西与东盟进出口总额已达到8.2亿美元,已经占到广西外贸出口总额的25.7%,东盟已经成为广西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截止到2003年,东盟在广西投资举办了324家三资企业,东盟已经成为广西第二大投资来源地。为了进一步促进广西贸易的增长,着眼挖掘区域优势、缩小区域差距,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工作会议,部署实施双核驱动战略。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加快构建沿海沿江沿边三区统筹新格局。”的战略要求,统筹“三沿”,挖掘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