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授权委托管理,规范经营,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能力,根据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遵循统一管理、区别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宗旨,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分类分级授权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是指授权人向被授权人授予从事业务活动及管理活动,并对授权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董事会权限内的授权事宜,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办理。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基地人力资源相关的授权事项、权限和行使授权对应的职责按照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基地财务方面的授权事项、权限和行使授权对应的职责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限授权原则授权必须限制在法定的经营范围和管理权限之内,严禁违法或越权进行授权活动。(二)动态调整原则公司对各级授权有权随时进行调整,授权人有权随时终止和撤销授权。(三)权责一致原则被授权人须在被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相关的活动,不得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未经授权人许可,被授权人不得擅自转授权。被授权人对其违反授权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一切授权委托行为。各基地的授权管理事务参照分公司执行。第二章授权委托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的授权委托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授权委托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授权委托申请的合规性审查,提出意见;二、负责设计、制订授权委托书样本;三、负责办理公司授权委托书;四、负责处理因授权委托引起的诉讼和纠纷;五、负责授权委托文件的归档和留存;六、负责授权委托管理规定的制订、修改;七、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授权委托事务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的办理以及授权委托权限或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后相应授权委托书的收回。收回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应在一周内提交授权委托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授权委托事项第八条公司的授权委托适用于公司从事的以下事项:一、签署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二、商业谈判;三、办理航空器权利登记、备案等;四、办理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备案等;五、办理房地产注册、登记、备案等;六、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七、参加仲裁或诉讼;八、出席投资企业股东大会;九、依法应经公司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四章授权委托形式第九条公司的授权委托采用书面形式,由公司办公室出具统一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禁止以介绍信或其他方式取代授权委托书。第十条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如下内容:一、授权委托人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二、被授权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三、授权事项;四、授权权限及限制性要求;五、授权委托期限;六、签发日期;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第十一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后方能生效。第五章授权委托期限第十二条授权委托按期限分为长期授权委托和短期授权委托。长期授权委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含)以上,二年(含)以下;短期授权委托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下。第十三条适用长期授权委托的被授权人应为各单位的正职总经理及以上公司领导,没有正职的部门被授权人可为主持工作的副职总经理。按照《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分级规定,公司二、三级合同方可办理长期授权委托。第十四条从事本办法第八条以外的行为或是签订公司一级合同的,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办理短期授权委托。适用短期授权委托的,可以授予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或组织。第六章授权委托的变更、撤销和终止第十五条在授权委托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撤销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一、被授权人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越权行为的;二、因被授权人的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三、公司认为需要进行撤销授权委托的其他情况。第十六条在授权委托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变更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一、因被授权人岗位职务发生变化的;二、公司认为需要进行变更授权委托的其他情况。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授权人的代理权限终止,:一、授权期限届满;二、授权事项已完成;三、公司对被授权人的授权是依照其相应的行政职务进行的,被授权人该行政职务解聘的;四、被授权人离职或工作调动;五、法律规定代理权限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七章被授权人员资格、权限第十八条被授权人应符合以下资格和条件:一、公司拟授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代理事项在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二)无不良记录。二、公司拟授权的公司员工:(一)代理事项应与其岗位职责一致;(二)代理权限应与其岗位职权相称;(三)具备实施代理事项的业务资质;(四)公司认定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三、公司拟授权的中介机构人员:(一)代理事项应与该中介机构签署的委托事项相一致;(二)代理权限应与其中介经营范围相称;(三)具备实施代理事项的专长;(四)良好的品行记录。十九条各单位应负责对上述被授权人员或组织的代理资格进行审核,确保被授权人或组织符合本章的代理资格及权限规定。第八章转授权第二十条转授权是指被授权人将公司直接授予的权利转给其他人行使的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转授权的权利只适用享有长期授权的被授权人。而且,享有长期授权的被授权人确因工作需要将权利转授权其他人的,被转授权人员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对被授权人的条件的要求外,被转授权人只限于总经理级正、副职人员或维修工程部职能业务科室经理级正、负职人员,严格禁止被授权人将其权利转授权给本条规定以外的人员。第二十二条转授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授权期限。转授权经被授权人同意且在本部门办理转授权委托书即可完成,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及时到授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第二十三条严格禁止被转授权人将其权利再转授权其他人。第二十四条被授权人的授权被撤销、变更或终止时,被转授权人的权利同时消灭。第九章授权委托书办理程序第二十五条申请授权委托书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业务承办单位以呈批件的形式提出授权委托申请,并附可说明授权委托事宜的文件,经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须经过本单位相关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二、授权委托申请呈批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拟被授权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名称和地址;(二)申请授权事项及理由;(三)申请授予的权限;(四)申请授权期限。三、授权委托申请呈批件首先应交公司办公室审核会签后方可呈公司领导审批。四、经会签的授权委托申请呈批件呈报承办单位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呈公司总裁签批。对于不按此程序和要求办理的授权委托申请呈批件,公司办公室有权不予办理授权。五、申请授权委托书的单位持经总裁签批同意的呈批件到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其签名印章。六、办理时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将对申请呈批件、所附其他文件的复印件进行留存。第二十六条对于特殊事项或特殊情况下的授权,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第十章责任第二十七条禁止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禁止被授权人超越代理权限以公司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禁止被授权人在授权已经变更、撤销和终止后再以公司名义从事原授权的法律行为。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被授权人、被转授权人、越权代理人、无权代理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