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讨论稿讨论问题:黑格尔对任性自由观念的批判和理性自由概念的阐述。首先,自由是意志的本质。意志而没有自由,只是一句空话;同时,自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才是现实的。也就是说,自由和意志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在讨论自由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一点,把自由和意志相结合起来讨论。只有这样,我们的讨论才不会变的片面,也不会走上歧路。本主题中包含了三种自由概念。三种自由概念分别为:抽象的否定自由;有规定性的自由以及自我决定的自我自由。既然要讨论黑格尔对它们的批判及阐述,我们就要首先了解一下这三种自由分别是什么。下面分别对三种自由概念进行阐述。否定自由意味着“我是我”,我不是任何别的东西,任何对我的规定都是对我的限制。也就是说,否定自由希望自己能够“为所欲为”,不希望有任何限制的存在。相当于当年大闹天宫的“孙悟空”,上天入地无所不能,自认为可以横冲直撞无所顾忌,唯我独尊。但是,否定自由是自我矛盾的。首先,它无视了地位。地位是自由意志的第一个要素,是自由概念的第一个环节。“意志这个要素所含的是,我能摆脱一切东西,放弃一切目的,从一切东西中抽象出来。”这一要素对理解人类自由来说是不可少的,也是人与动物的区别。而这种自由把握了意志的一个特征:无化。也就是说,将“除我以外的一切”归为虚无。如果主体能从一切东西中抽象出来,最后主体就是一个非确定的“我”,任何规定性都可以随意取消。这样自由就是陷入不确定性之中。抽象的否定自由是自由的一个因素,但不是自由本身或全体。如果自由意味着不被任何东西所规定,意味着不断从一切规定性中逃逸,意味着否定、摧毁一切东西,最终只能走向虚无主义。因为它把其他的一切限制都打破了,把其他的一切东西都摧毁了,其他的一切都变成了虚无。如果这样的意志运用于生活中,它就会变成“破坏一切的狂热”。就比如法国大革命,革命者们发现,每种制度都跟平等这一抽象的自我意识背道而驰,所以他们不停地建立新的制度,随后推翻它,将执政者推向断头台,就像走入了死循环中。最终受害的还是法国的人民们。再比如文化大革命中的“除四旧”、“批林批孔”等活动,都具有破坏性,破坏了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更有甚者,发动“批斗”,让许多优秀的知识分子成为了牺牲品。我国的各方面的发展都因为这一运动而停滞甚至倒退了许多年!另一方面,这种意志也会把人引向消极无为的、否决自己意志的状态,如信奉佛教的人遵循自己的本心,对外界的事情漠不关心,消极避世,最终追求涅槃境界,这其实也是不好的。第二种自由是有规定性的自由,也称为自然的自由。自然自由认为,自我是有内容的区分、限制和具体内容。在自然自由中,自我成了确定的存在,意志是有意识的欲望的行动,自由等于选择。意志的自由体现在它不受限制地满足特定的欲望。在这种自由中,它承认了限制的存在,不再认为自己能打破一切限制。而是遵循了限制。因此它的破坏性被减弱了。自然的自由是仅仅是内在的自由意志,它把自由等同于直接的或自然的意志,在直接的意志中,意志的内容是冲动、情欲和倾向这些被自然所规定的内容,而不是理性、知性等人类作为高等动物应有的内容。在这种自由概念中,意志不再停留在空洞的无限性之中,而是转向特殊的目的或欲望,转向任意选择的东西。这是进步的。但是自由还只是任性、情感和自然的意志自由,没有成为理性的、纯粹的意志自由。详细地说,任性的概念是:以欲望、冲动形式体现的意志是自在的自由意志,是自由意志的初级形式。虽然在这里意志是被规定的特殊存在,但这种特殊意志还没有被纯化、客观化为普遍的意志。情感的概念是:认为欲望是因、行动是果,否定理性具有动机力量。(黑格尔认为,在任何一个既定时刻,总有无数欲望呈现在主体前面,而人只有可能满足一种或几种欲望,这样欲望之间必然发生冲突,最终也否定了人的自由,如叔本华;意志不能等同于欲望,而应该合理地满足欲望,只有理性才能赋予选择的特殊以普遍性,多样性以统一性)不同的情感之间互相冲突,让人的选择随机化。自然的意志自由的概念是:认为人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与生俱来的冲动。但是,只有当欲望不是现成的给予,而是经过理智反思地确定和有意识加以选择的,意志才是自为的自由的。如果把意志等同于欲望,人和动物就没有区别。人的自由体现在能成为欲望的主人,能合理地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第三种自由概念是自我规定的自由,也就是理性自由。其概念为:通过自我规定把自己设定为特定的个人,并把自己与别人的意志区分开来,在欲望的杂多中保持其统一性。这种自由概念是具体的,也是理智的。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掌握的自由。自我规定的自由意味着通过理智与意志的相互渗透,使人的实践获得经验的内容又具有理智的形式。使得真正的自由不是放任、放纵,而是在自我限制中实现自己设定普遍目的。这样的自由是理性的,不具有破坏性以及随机性。对于三者的区别,从概念上说,具体自由是对纯粹意志和特殊意志的摒弃。纯粹意志的自由是守在自己身边的普遍物,任性自由的意志把自己设定为他物但丧失了普遍性。理性自由其实是对自我施加了限制。自我限制有二种形式,为了自己的普遍性而限制自己的特殊性;为了他者而限制自己。就例如友谊和爱中,人们愿意为了他者限制自己,并在这种限制中仍然不失为自己。这种限制是合理的、必不可少的。以下是黑格尔对任性自由的批判:黑格尔认为,前两种自由是任性。任性自由在概念上把具体自由的有机整体知性地分割为相互对立的要素,把规定性与被规定性、自我与他者、理智与情感、特殊与普遍、形式与内容、主观与客观等等分开,强调其中一个方面否定另一个方面。在经验上把自己与社会和他人对立起来,盲目地追求标新立异、与众不同。更可怕的是,任性的自由有可能带来的是破坏性或是随机性、盲目性,这是有害的。黑格尔认为,自由作为理念是一个整体,具体的自由是理性的。但是在任性自由中,或者选择是无关紧要的,或者选择是唯一重要的。任性的含义指内容“不是通过我的意志的本性而是通过偶然性被规定为我的;因此我也依赖这个内容”,这是任性中包含的矛盾。任性自由有两种形式:第一是以抽象的自我反思为基础的对自由的抽象确信;第二是以欲望冲动为基础的偶然决断。可以看出这两种形式要么是抽象的,要么是偶然的,都是不能为人所接受的。在任性自由中,一个欲望的满足意味着另一个欲望的牺牲,但是一种欲求应该得到满足还是被牺牲纯属偶然。当你以自然意志的任性自由作为目的时,你是处在无教养的状态之上。只有当人能够认识到自由的意义在于通过自我限制而实现自己,认识到理性具有内在的激发动机的力量时,才能处在人应处的状态。不然的话,人和动物其实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两者都只是服从于欲望,没有自己的思考、自己的限制。以下是黑格尔对理性自由概念的阐述:黑格尔认为,知性的自由概念把自由的无限性只理解为否定的东西,是现实性的彼岸。而在理性的自由概念中,真正无限的东西具有现实性和现在性。它不与其它东西相关,从而对其它任何东西一切依赖关系都取消了。它是自由的概念与其定在的东西统一。换言之,意志的纯概念是以对它本身的直观为其目的和实在性的。在黑格尔的概念中,理性自由具有独立性、绝对性。理性自由不受任何客观条件的影响,因为它的正反面都是作为反思的不同阶段,在回归自身时达到了统一,所以它自我规定,不会自我否定,自然也就是绝对的,不会背离自己。所以它可以无条件地守在它自己身边。划线部分引用自《法哲学原理》,【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