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程简介【法理学与法学导论】课程简介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理论学科,也是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是一门专门训练学生法律思维的基本技能和理论思维方式的学科与课程,是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和核心主干课程。法理学的教学目的是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的基本原理、规律等基本理论和方法,为学习其他法律课程奠定扎实的基础;同时,培养、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的能力和方式,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品质。法理学的上述两项基本任务决定了我国目前的法理学课程实际上是由两大部分组成:法学入门和法的一般原理与理论。法学入门由《法学导论》来完成。《法学导论》授课总学时18,主要介绍法学、法律的一般知识和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学的含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法学体系、法学学科的设置、法律的渊源、法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概况、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环节(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违法与法律制裁、法律职业、法律教育等。该部分的教学内容设置完全是知识性的,即以法律常识或国家规定为依据,将相关法律和法学的知识介绍给学生,目的是帮助学生系统、概括地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学和法律、特别是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为学生今后分门别类地学习法律奠定基础;《法理学》的教学目的是训练学生的法律理论思维能力,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在回答“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即法的本体论追问)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有关法的一般原理的理论和学说,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以使学生能够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方法以及吸收、借鉴其他法律理论中的积极因素去分析、解决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各种法律理论问题。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产生、法理学的方法与学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特点、法律的性质、法律的价值、法律的特征、法律的产生、法律的演进与发展、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如法律与经济、政治、国家、文化、科学技术等)的关系,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规范、习俗习惯、乡规民约、政党政策等)的关系、法律方法、法治与法治国家等。该部分以理论思维能力的训练为主,所以,鼓励学生通过积极的讨论和参与,发挥创造性思维的作用,掌握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学说,形成并能够运用自己的理论见解思考、解决具体复杂的法律问题。授课总学时36学时。【宪法学】课程简介宪法是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并规范国家权力的根本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法中之法。本课程为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之一,分四部分阐述宪法理论和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宪法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宪法惯例、宪法的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第二部分:宪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国家性质、国家的政体、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地方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等。第三部分:基本人权。包括人权的产生、发展等基本理论与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第四部分:国家机构。介绍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西方国家议会、政府、司法机关的基本情况及其工作、活动原则与方式。本课程授课学时32,注重宪法理论与宪政实践、中国宪法与西方国家宪法的对比分析和探讨,启发学生开拓思路、独立思考,培养学生较好的公民意识、宪法意识和对法学理论的学习、思考、探讨的兴趣。【民法学】课程简介本课程根据我国民法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随着改革的进程需大量增补、废除的实际情况,教学体系以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为主导,参考英美法系的某些理论,针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系统介绍我国现实的和未来有可能借鉴的民法学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以民法总则为主、物权法、债权法为辅,兼顾亲属法和继承法。课程内容的难易程度,民法总则应全面掌握民法的概念、性质、基本原则、时效等相关内容,重点掌握民法理论的核心—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行使主体—自然人、法人、合伙的基本要素,民事权利的内涵,民事权利的行使方式—法律行为及其代理等相关理论;物权法、债权法应基本掌握概念及相关规则;亲属法、继承法需简单了解常见概念及初级理论。授课总学时54,教学方式以介绍理论为主,评析案例为辅,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的初步结合。【刑法学】课程简介刑法学是法学中一个独立的重要学科。刑法学课程是法律学专业的基础核心课程之一,同时也是国家教委规定的法律学专业本科生的十四门必修课程之一。刑法学以我国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其主要内容包括犯罪与刑事责任两大方面。本课程分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授课总学时108学时。总论部分又分犯罪论和刑事责任论两部分。犯罪论部分的主要内容有: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等问题;刑事责任论部分的主要内容有:刑罚的种类、量刑的一般原则、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行刑处遇制度等。分则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刑法分则中有关个罪的规定,具体了解我国刑法规定了哪些罪名及各个罪的构成要件。【经济法】课程简介《经济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是为培养适应四个现代化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高级专门法律人才服务的。《经济法学》授课总量54学时,其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国际公法】课程简介本课程是面向21世纪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国际公法将全面、系统地介绍现代国际公法的原则、规章和制度,陈述国际公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冲突,分析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一些理论和现实问题,阐明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立场、观点和实践。授课总学时54,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总论主要讲述:国际法的概念、历史发展、渊源、效力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国家、居民、领土、引渡与庇护,国际责任制度及其新发展,国际法上的国家承认与继承等;分论主要介绍国际法各个分支的法律制度,包括国际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武装冲突法等。国际法内容丰富、发展迅速,是法学和相关专业学生更好的了解中国、了解世界的又一扇窗口,也有利于同学们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对于一些有志于从事外交、外事及国际问题研究的同学,以及有志于进一步深造的同学,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国际私法】课程简介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国际私法也被称为法则区别说、冲突法、法律冲突法或法律冲突等。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有总论,包括国际私法的概念、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冲突法,包括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冲突法的一般问题、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海事、票据、破产、知识产权、代理、时效、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冲突法;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法,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域外送达、域外取证、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法,包括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协议、法律适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国际私法用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国际私法调整广义的民商事关系,包括涉外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以及涉外公司法关系、票据法关系、海商法关系、保险法关系、破产法关系等。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规定外国人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与义务的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冲突规范、具体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国际私法以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的方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授课学时54学时,采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方式、兼用讨论、提问等形式,教学形成有机互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商法学】课程简介《商法学》是在充分掌握民法基本理论和制度的基础上所设的专业课,属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商法学以我国商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主线,结合外国商事法律制度,在掌握商事法律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其中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商法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特点,课程内容涉猎商法基本理论、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证券法等内容。其中商法基本理论讲授商法的调整范围、特点、基本原则及与相关法律之关系;公司法讲授公司的种类、公司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设立、合并、解散、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票据法讲授票据权利、票据转让、票据背书、票据瑕疵等;保险法讲授保险合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保险业法;海商法讲授海上贸易,船舶制度,海上保险等内容。授课学时54学时,授课方式以理论教学为主,多媒体案例教学为辅,提高学生学习兴趣,达到教与学的完美结合。【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本课程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本课程旨在让学生从了解中国古代社会概貌,如家族,社会阶层,皇权与国家等内容进而介绍法律对他们的保护,把握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特征:即传统法律保护的主要对象—家族,社会等级和皇权专制。从内容上法律与道德伦理规范和为一体。在形式上诸法和体,民刑不分,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各部门法,并且司法与行政不分,等等。以上种种至今仍对一部分中国人有着深刻的影响。在讲授以上内容的同时,我们更强调传统对现代的正面影响即我们应该向古人学习那些至今仍不失为有意义的东西。授课学时48学时。【民事诉讼法】课程简介民事诉讼法学主要讲授民事诉讼法理论,目的是使学生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意义、功能及运行状态,并能够初步运用民事程序法律规则分析具体问题。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中的基础性学科。它研究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般原理及发展规律与趋势,阐述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基本内容,为相关民事程序制度的研究奠定基础,同时对相关学科的一些基本理论的研究也有重大的影响。民事诉讼法学也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它研究民事诉讼审判实践的运行规律,研究民事诉讼的立法政策、司法政策,研究具体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行为,探讨它们的合理性和规律性,发现诉讼实践中的问题,促进民事诉讼活动按其客观规律发展。民事诉讼法主要包括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及民事诉讼主要程序四部分。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包括民事诉讼的历史与现状、诉与诉权、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基本关系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基本主体包括审判主体(法院)、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主要是指诉讼调解制度和诉讼证据制度。民事诉讼主要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此外,民事诉讼法还包括了非诉讼程序、诉讼保全、强制措施等内容。授课学时总量为72学时,授课方式以理论教学为主,兼采用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等方式为辅。【合同法学】课程简介本课程以我国《合同法》所涉及的理论为主,结合大陆法系的合同理论,参考英美法系中被我国立法所采纳的相关规定为基本教学体系。《合同法学》授课学时36,教学内容以合同法总则为主,以分则为辅。课程内容的难易程度,总则要求全面掌握合同的订立、内容、效力、履行等的相关理论,基本掌握合同保全、担保、转让、终止的理论与实际操作规则。分则以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常见有名合同为主,难易程度同合同保全的基本要求,分则中其他的有名合同以掌握基本概念,区分各自特征为基本要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简介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法律依据,不象民法、刑法那样有一部独立完整自成体系的法典,而是散见于各种形式的法律和法规之中。本课程为高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