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员额制改革员额制改革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制度设置的原因、法官助理制度的构建等法官:法官员额如何确定等问题法官员额的确定控制法官员额的原因:一、法官人员多国家每万人法官数美国1.2名日本0.23名英国4.5名我国1.5名二、真正审案法官少:一线法官大致只占到基层法官总人数的60%(肖扬: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法官员额的确定核心必须由职业法官亲自完成的具有独立决策性质的审判工作,包括开庭审理、合议定案、裁判文书制作三个环节。辅助具有一定的专业要求,但不具有司法判断特点的工作,比如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法官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法官工作分类:法官员额的确定单个案件审判所需时间:类别所需时间核心审判工作5.22小时辅助性审判工作6.22小时整个案件11.44小时法官员额的确定暂不考虑人口、面积、经济发展水平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法官员额数=年需结案数量÷单个法官年审判案件量法官年案件审判量的计算:法官年工作时间:250×7=1750小时法官年非审判时间(会议、社会活动等):190小时法官年办案时间:1750-190=1560小时单个法官年审判案件量:1560÷11.44=136件单个法官核心审判案件量:1560÷5.22=299件:81295751、行政法官所需员额:撤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庭,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404÷409=1人高院进行二审,116÷31=3.7人需要控制上诉率案件数全国需法官员额数每个法院所需员额一审120675件(12万)120675÷136=887人120675÷299=404人887÷3117=0.28人404÷3117=0.13人二审34568件(3万)34568÷299=116人116÷409=0.28人万行政案件数变化:12.86万12.06万3.46万3.26万3.34万、民事法官所需员额:案件数全国需法官员额数每个法院所需员额一审7510584件(751万)7510584÷136=55225人7510584÷299=25119人55225÷3117=18人25119÷3117=8人二审612431件(61万)612431÷299=2048人20148÷409=5人法官质量的提高民事案件数变化:655.86万720.63万751.06万61.24万58.38万57.17万、刑事法官所需员额:案件数全国需法官员额数每个法院所需员额一审953976件(95万)953976÷136=7015人953976÷299=3191人7015÷3117=2人3191÷3117=1人二审102991件(10万)102991÷299=344人344÷409=1人法官质量的提高刑事案件数变化:83.99万95.39万98.63万10.30万10.81万9.89万法官质量的提高总结:(1)在充分配备辅助资源的前提下,我国需要的法官员额如下:行政民事刑事总共一审法官数404人25119人3191人28714人二审法官数116人2048人344人2508人法官质量的提高总结:(2)案件数量变化规律: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审结案件数在±10件/法官/年以内,民事案件增加20件/法官/年左右。法官数量可以保持基本不变,为了解决案件增多问题:①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高审判效率。②减少法官从事非审判类事务的时间,比如普法宣传、重大事项维稳、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等。法官质量的提高总结:③完善诉前程序美国5%的民事案件经庭审审理,95%的案件通过庭前调解和法院附设仲裁的方式在庭前解决,案件由1名法官和陪审团审理。我国大多民事案件经过庭审程序,近70%的案件经合议庭审理。应该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利用庭前准备程序促使当事人调解或达成和解,过滤部分案件。适当扩大独任制的适用率,让合议制真正适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新类型案件。——————————————————王绍华著:《前行中的思考——司法热点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79页法官质量的提高总结:④充分利用非诉程序民事诉讼中的支付令或督促程序是种可以快速处理金钱案件的非诉程序,可有效缓解案件压力。而我国却没有很好的利用这些程序,基本上处于搁置状态,因此,法院应有效利用非诉程序,使案件得到有效分流。、我国法官构成现状:湖北省某基层法院干警来源情况——————————张志铭,《对我国法官培训的两个角度的思考》//司法改革研究课题组编,张明杰主编,《改革司法——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前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75页。、法官质量的提高可行性:2010年全美地方法院系统共有法官30319(3万)名,该年度地方法院系统共受理案件103480348件(1亿),法官年均办案3413件。(NationalCenterforStateCourts(NCSC)年度报告)2014年,南京一线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比例为1:0.29,但南京中院2013年表彰的优秀法官(占一线法官的35%)的办案数量占到所在业务庭办案总数的58.2%,而且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都相对较高。可见,即使在审判辅助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优秀法官完成的审判工作量也比其他法官多。(南京市中院院长胡道才)、解决方案:把审判权交给优秀法官行使,并让一部分水平不高的、不能胜任但由于历史原因被任命为法官,未真正从事或极少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退出法官队伍,对分流出来的年轻法官列为法官助理,作为后备法官予以培养。、法官选任标准英国:全职法官必须从律师中挑选,担任地方法院法官(不含治安法官)须有不少于7年的出庭律师资历,担任高等法院法官须有10年以上出庭律师资历,而且年龄在50岁以上,担任上诉法院法官须有15年以上出庭律师资历。(《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王利明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上海:从法官助理中择优选任法官,上级司法机关的法官主要从下级司法机关中择优遴选,另外,法官也可以从优秀律师和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者调任,均要求在司法一线办案。法官质量的提高(1)法官的具体选任标准:①专业素养;②法律工作经验;③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素养体现在:学历教育水平、法律工作业绩、对案件的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思维和法律适用能力法官质量的提高(2)我国现行选任标准: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或者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中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岁;拥护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基础条件基院中院高院最高院法官质量的提高(3)选任标准改革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基层法院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级法院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高级法院重在有错必纠,维护裁判权威,最高法院重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全国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法官质量的提高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应当具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审判经验,比如规定硕士以上学历,十年以上审判经验;中级、基层法院法官应该具备法律本科学历、五年以上审判经验,办理过较多案件等;在此基础上,综合以往审判业绩对拟任法官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除了强调经验和专业以外,也要突出对职业道德素养的考察。法官的独立法官履行职务时,依法享有全权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力,凭借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社会正义和公平的把握,结合案件事实,表达出自己真实的审判意志,从而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在履行职务时,除了受法律及良知的拘束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加以非法干预,即使是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的行政领导也不例外。法官独立改革方向废除案件请示制,请示制具有很大的弊端,既无法律依据,又使上诉、二审等制度成为虚设,造成下级法院主动接受上级法院领导,作为一个法官应具备职责范围内任何案件的能力,否则就是不称职。取消案件审批制,真正将定案权还给审理法官,取消审委会的定案权,审委会的主要职责应限于总结审判经验,进行业务指导等。(1)废除案件请示制(2)取消案件审批制法官独立改革方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现在上下级法院的内部请示代替了不同审级的独立裁判,审判效率降低。长期形成的院长、庭长以及审判委员会审判案件制,导致判者不审、审者不判,裁判错误责任不清,审判效率不高。取消法院院长、庭长审判案件的做法,从制度上促使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分离。(3)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法官独立改革方向将法官任免、人员编制、人事管理等提高到省一级统管,将经费保障提升至省级以上财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的不当干预,确保法院秉公办案。(4)人财物省内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