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法定期限一览表法律依据期限名称期限备注申请审查阶段A25外国优先权6个月自在外国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但申请时须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外国申请副本A26展会优先权6个月自国际展览会展出之日起,但须提出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证明A28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期限9个月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算,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B18商标申请补正期限30日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B19同日申请在先使用证据提交期限30日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单方复审程序A34驳回申请、不予公告(A30、A31)决定申请复审期限15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复审审限9个月商评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作出复审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复审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30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算双方异议、复审程序A33公告期(异议期)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1、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相对异议事由13(2)(3)、15、16(1)、30、31、32条;2、任何人+绝对事由10、11、12条A35商标局作出异议决定的审限12个月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由商标局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6个月。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请求期限15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不予注册决定复审审限12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6个月不服复审决定的起诉期限30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A36因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起算方式10年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注:即异议审查期间越长(超过公告期),实际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越短)商标权有效期A39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A40续展请求期限12个月自期满前12个月办理宽展期6个月自期满之日起算续展有效期10年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无效宣告程序A44违反本法第10(禁用)、11(缺乏显著性)、12(三维缺乏显著性)条以及采取欺骗、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单方无效宣告复审程序当事人(商标权人)对商标局依职权作出的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请求复审的期限15日当事人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单方无效宣告复审审限9个月商评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不服复审决定起诉期限30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双方无效宣告程序相对人(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评委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案件的审限9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裁定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裁定;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A45违反13(2)(3)(驰名商标)、15(代理人抢注)、16(1)(地理标志)、30(在先注册或初审公告)、31(申请在先、使用在先)、32条(在先权利、不正当抢注)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评委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请求时效5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算,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无效案件的审限12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6个月对裁定不服的30日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撤销程序A49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案件的审限9个月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A54对商标局撤销或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请求时效15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撤销复审案件的审限9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30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A50被撤销、无效、或期满不续展的注册商标排斥申请期间1年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