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文学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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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文学”运动是20世纪70年代发端于美国,并于80年代臻于全盛的法学流派。该流派凭借犀利的后现代主义锋芒在美国法学界异军突起、独树一帜,其新颖的理论观点和思维模式可谓领尽一时风骚。而在中国,在“法律与文学”这一外来思潮“本土化”的过程中,又邂逅了社会学视角和语境论进路的伟大契机。于是,该流派便在成功完成华丽蜕变之后,转型为中国版的“法律与文学”。“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一个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爱得深沉的法学家,应该当仁不让地承担起这个历史使命,努力创造西方理论框架与中国传统文化内核相融合的伟大契机。中国版“法律与文学”的意义即在于,通过法律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学科来重新解读中国的传统文学文本,通过文本阐释和价值开发使隐含其中的法制形态在民族体内部重新鲜活起来,而不是仅仅作为某种文化符号供世人凭吊。《孔雀东南飞》中有诗句“今日大风寒,寒风摧树木,严霜结庭兰”,而陆游的《钗头凤》中有诗句“东风恶,欢情薄、“桃花落,闲池阁,唐婉的《钗头风》中亦有诗句“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联系诗词创作的背景来看,二者的“雷同”绝非“巧合”。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学的语境中,东风即春风,而“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宋·严蕊《t-算子》),即古人认为花木的繁茂与凋零是由东风主宰的。所以,东风往往喻指一种像四季轮回一样取决于上天,人力无法改变的强有力的控制。在《孔雀东南飞》和《钗头凤》的语境中,这种强有力的主宰,指的正是在中国传统宗法社会中,家长对子女婚姻的控制,即在封建父权社会中,子女的婚姻权是由家长掌握的。《孔雀东南飞》中的这种暗喻在序中可以找到佐证,即“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在诗中亦有多处印证。第一,从刘兰芝即“妇的角度讲,如“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在这里,“妇”要被遣归不取决于丈夫,而是要“白公姥”。当然,“公姥”即指“舅姑’’,但在诗中是偏意复指,因为在焦仲卿家只有“姑,所以“姑即该封建家庭中父权的代表。第二,从焦仲卿即“子的角度讲,如“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可见,如果“姑决定让“子”离婚,“子’’即使不愿意也是无能为力的。第三,从“姑的角度讲,如当焦仲卿为刘兰芝“求情’’时,“姑”是这样回答的,“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便可速遣之,遣去甚莫留!并且“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钗头风》的暗喻,则要联系全词的背景来论证。陆游与前妻唐婉的事迹在后人的著作中有多处记载,如宋代陈鹄《耆旧续闻》载:“放翁先室内琴瑟甚和,然不当母夫人意,因出之。”宋代周密《齐东野语》载:“陆务观初娶唐氏,……,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姑,既出而未41苏力:《法律与文学》,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0页。17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姑知而掩之,虽先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历代诗馀》载:“陆放翁娶妇,琴瑟甚和,而不当母夫人意,遂至解缡。’’可见,尽管陆游与唐婉郎情妾意、琴瑟和谐,但因为“姑”的不满意,于是在“姑”的逼迫下,陆游不得不休掉了唐婉,并在母亲的安排下另娶王氏为妻。综上,正如《礼记·内则》中所言:“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日:‘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5.2特定法制语境下主人公的选择在《孔雀东南飞》和《钗头凤》的语境中,从子和妇的角度来讲,他们又是以怎样的态度来回应作为父权代表”的“姑”对他们婚姻的控制的呢?在《孔雀东南飞》中,当母亲逼迫焦仲卿休掉刘兰芝时,是“府吏长跪告:‘伏维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此处焦仲卿的动作是“长跪告”,语气是“伏维启阿母。而当母亲“会不相从许’’时,“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面对妻子时,是“哽咽不能语”。当刘兰芝被丈夫奉母命遣归时,还要在“鸡鸣外欲曙时,“起严妆之后“上堂拜阿母。因为IlL记·檀弓》有云:“妇人不饰,不敢见舅姑’’,另外,“依《内则》所述,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初鸣,服一定之衣,佩一定之物,以适舅姑之所。42当“阿母怒不止时”,刘兰芝还要恭谨地讲:“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一对恩爱夫妻在遭遇作为父权代表的“姑”的拆散时,还是选择了顺从,只有私下结誓,“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然后就只有“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了。同样,在《钗头凤》的历史语境中,陆游即使再不忍心休掉唐婉,但最终还是选择顺从母命,自己却落得“一怀愁绪,几年离索。而唐婉也只能“春PulH,人空瘦,泪痕红泡鲛绡透”,在“人成各之后,“病魂常似秋千索’’了。可见,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主人公的言行都是在理智的支配下做出的。在相关文学作品的赏析中,焦仲卿常常被评论认为是一个懦弱的小官吏,似乎是他自身的性格弱点造就了悲剧的命运。陆游的遭遇与焦仲卿如出一辙,那么对于陆游的选择又该怎样评价呢?陆游自小便立志“上马击狂胡,下马草军书(宋·陆游《观大散关图有感》),戎马生涯,壮怀激烈,临终时还不忘叮嘱子孙“王IJili:lL定中原日,家祭毋忘告乃翁”(宋·陆游《示儿》),被梁启超赞为“亘古男儿一放翁”(民国·梁启超《题放翁集》),难道能将陆游也评论为懦夫吗?位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影印版,第202页。5.3特定法制语境下选择的合理性实际上,在进行“法律与文学的研究时,虽然人的弱点在某种程度上左右了其自身命运的发展,但却不应“过多追究个人的动机和道德,而是关注制度,将人们的言行更多视为特定制约条件下的一种理性的、尽管未必是有意识的选择。同样,对于《孔雀东南飞》和《钗头凤》中主人公言行的分析也应当联系整个社会和历史语境来进行。一方面,中国古代社会自西周以降,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宗法社会,而构成这个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族,而非个人。个人只是在置身于家族中的特定地位时才有意义,至于其自身的命运则是完全系于家族的安排,现代人所谓的个性自由的理念在当时的社会语境中是绝对不可能产生的。所以,个人的终身大事——婚姻,也只有置于家族的背景中才有意义。正如《礼记·昏义》所言:“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于是婚姻之目的,遂以广家族繁子孙为主’’,“至于两性恋爱之需要,在家族利益的统治之下,“非仅轻视,抑或否认也。44《礼记·郊特牲》有云:“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鉴于婚姻对于家族意义之重大,个人感情的需要自然会被忽略。“故婚姻虽不能离开男女之身而行,但论男女之身仅为嫁娶之称,而婚姻所示好合之事,实为旧家族之扩大或延续,新家庭并不因是而成立也。”45既然婚姻的成立是由家族的利益决定的,“则出妻亦不关乎两性情感如何矣。是故不仅《孔雀东南飞》之咏为千古所悲,且‘君听姑恶声,无乃遣妇魂’,亦足证明举世之同恨。所以然者,既视婚姻为两姓之事,而与个人关系较微,则在其解除时,自亦以配偶以外之关系为重焉。”46具体到焦仲卿和陆游的出妻举动上,虽然表面上是“姑的逼迫下的妥协,但实际上,在宗法社会强大的父权压力下,是不得不为的。换言之,如果“妇弗获于“姑”,“子”是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的。另一方面,焦仲卿和陆游宁愿牺牲掉自身的幸福甚至生命,而无法违拗母亲的意志,这种成全本身正体现了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奉为圭臬的“孝。《孝经·开宗明义章》有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三才章》有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曾子也感叹:“甚哉!孝之大也。”自从汉武帝将儒学尊为封建43苏力:《法律与文学》,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6页。44参见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影印版,第6页。45参见陈顾远:《中围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影印版,第7页。舶参见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影印版,第236页。19社会的正统思想以来,儒家学说便随着通经入仕的社会风潮浸淫着一代代士人的思想,儒家所倡导的各种理念也在潜移默化中成为士人阶层根深蒂固的观念,是他们立身处世的直接指导思想。换言之,儒家所倡导的各种理念包括“孝”的理念,牢牢地钳制着士人的思想,在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成长起来的他们绝不可能跳出这种固有的思维模式。具体到焦仲卿和陆游,则他们不能反抗,也不会想到去反抗。“经过历代统治阶级的提倡,以‘孝’为核心的封建纲常伦理历经汉唐至宋数百年的发展,终于走到了极端、凝固和荒唐的地步。’’4,从某种程度上讲,为了成全父权的权威和尊严,子女的独立人格和利益完全被抹煞。这种“扭曲了的孝亲,戕害着人的心灵,诚如鲁迅先生所说,这种‘孝’,‘以不情为伦纪,诬蔑了古人,教坏了后人一。铝“孝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对于协调家庭和社会的人伦关系是有价值的,作为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直到今天,仍是需要继承发扬的。可是统治阶级特别注重孝道,显然是为了达到‘移孝于君’的目的,把孝道作为忠君的垫脚石,是为了培养处家行孝,出仕尽忠,百依百顺,伏首帖耳,有浓厚奴性心理的人。”49鉴于中国古代传统社会自西周以降形成的“家国同构、“修齐治平”的特殊历史语境,统治者竭力推崇“孝,就是为了推行许多学者所谓的“同心圆’’策略,通过维持每个家族父权的尊贵地位,进而巩固君权的至高无上;通过推崇“孝”,维持每个家族的稳定,进而巩固整个国家的等级制度。《孝经》本身对此也直言不讳,“孝”是德教的根本,儒家提倡君主以“孝”治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孝经·开宗明义章》),“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三才章》)。《孝经·士章》有云:“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孝经·广扬名章》有云:“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扬于后世矣!由此可见,把握了一个“孝”字,升华为一个“忠字,仿佛打通了中国古代封建家族和国家的任、督二脉,整个社会稳定的维护于统治者而言,便如探囊取物了。5.4特定法制语境下悲剧产生的必然性鲁迅先生说,所谓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从这种意义上讲,无论是焦仲卿和刘兰芝,还是陆游和唐婉,其感伤千古的不幸遭遇都可称得上是不折不扣”顾鉴塘、顾呜塘:《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3页。鸽顾鉴塘、顾鸣塘:《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4页。.9顾鉴塘、顾鸣塘:《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2页。20的悲剧。前者新婚燕尔,却要“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所谓合葬后幻化的相思树、鸳鸯鸟,只不过是因为“时人伤之’’,所以借灵魂团聚的美好愿望来寄托哀思。正如白居易《长恨歌》中的“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又类似梁山伯与祝英台死后幻化为双飞蝴蝶的传说。凡此种种,反而更深刻地烘托出生者的个人情感与自由在强大的社会与法律制度的重压之下“零落成泥碾作尘(宋·陆游《卜算子》)的哀伤与无奈。后者伉俪甚和,却要“人成各,今非昨’’,一个是“山盟虽在,锦书难托”,一个是“怕人寻问,咽泪装欢”。在唐婉玉殒香消后,曾有“彩袖殷勤捧玉钟(宋·晏几道《鹧鸪天》)的沈园,便成了陆游心中永远无法平复的伤痛,“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宋·陆游《沈园》),“路近城南已怕行,沈家园里更伤情(宋·陆游《梦游沈家园》)。直到暮年时,陆游对痛失的恋人仍旧是一往情深,“也信美人终作土,不堪幽梦太匆匆”(宋·陆游《春游》),“此身行作稽山土,犹吊遗踪一泫然(宋·陆游《沈园》)。但无论如何,陆游依然是对家族尽孝,为国家尽忠的典范,“可怜孤似钗头凤”的悲伤在纲常礼教的强大压力下只有深埋心底,流诸笔端,化作满纸血泪了。套用苏力教授对中国所谓的悲苦剧和西方悲剧的辨析,《孔雀东南飞》和《钗头凤》中主人公的悲剧和西方的悲剧亦有相通之处,“都是个人同几乎无法改变的‘命运’的抗争,而并非如同传统理解的那样,是因为有一两个小人恶棍造成的,也不是某个人好心办了坏事”;并且,这种悲剧如果不是落在诗词主人公的身上,也会在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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