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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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毕业论文0目录引言..................................................................1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情况的变迁及研究本问题的现实意义................1(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本情况的变迁..............................1(二)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人口法律意识变化的现实意义..............2二、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人口法律意识变化的横、纵向研究.................2(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工作的城乡对比..........................2(二)改革开放以来各个时期我国农村人口法律意识的状况..................41、各时期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概况......................................42、从农村地区民事诉讼率的变化研究农民法律意识的变迁..................5三、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村人口法律意识的构想..............................5(一)狠抓普法工作效率,避免普法运动流于形式..........................6(二)切实落实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地区受教育水平..............6(三)健全农业法律体系,给农民营造一个学法用法的良好环境..............7(四)规范执法,增强法律公信力........................................7结束语....................................................................8注释.....................................................................9参考文献..................................................................9致谢....................................................................10泸州医学院毕业论文1引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高,我国社会的法制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国农村人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许多与农业和农村相关的立法脱离农村实际、农村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农民缺乏对法律的认同感等诸多问题依然制约着当下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要突破这一瓶颈,就要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人民法律意识的变化,综合分析比较近三十年来农民对法律的认知度,对法律实现的参与度,分析他们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看法及处理方式和维权及纠纷解决意识,对比各阶段我国农村人口的法律需求的动态变化。所以,几十年来,我国诸多学者从经济、文化、制度等各个层面入手,抽丝剥茧,探索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新思想、新方法。本文将在分析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本情况变迁的基础上,综合比较近30年来我国农民对法律(特别是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认知、认同程度,分析他们在法律实现过程中的参与度,了解他们法律需求的动态变化,并在此之上探究农村法制建设的新道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人口法律意识变迁的研究总结将有助于从健全农业法律体系、提高法律运行效率,树立法律权威性、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提高我国农村人口的法律保护意识以及法律监督意识等各个方面推动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工作的进行,对我国总体实现法治和建设现代民主国家有重大的意义。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情况的变迁及研究本问题的现实意义(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本情况的变迁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实行改革开放重大决策以来,我国城乡基本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农村经营方式从大集体经济转变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配方式从“平均主义”转变成了“按劳非配”;管理方面,乡镇机关取代了人民公社。这些方面的变化,尤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泸州医学院毕业论文2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工业异军突起,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生发展,城镇经济体制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些都大大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对农村地区的经济结构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彻底改变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面貌,引发了我国农村地区社会环境的大转型。(二)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人口法律意识变化的现实意义经济建设在长足进步,但是精神文化建设,尤其是农村社会法制化建设却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这导致了我国农村社会从“礼治”到“法治”①的转变跟不上社会转型的速度,[1]从而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农民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对法律实现的参与度仍需要提高;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维权手段过于简单粗鲁,甚至在表达利益需求或者维护其受到侵犯的利益时采取过激行为,②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我国当下法制现代化建设,也成为了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亟需突破的瓶颈。前有西安未央区东前进村贴出告示公开卖选票,从“村主任”到“村民小组长”,“价位”从2000元到500元不等,[2]③后有广东省河源市两村妇共同拾得人民币12000元后因分配不均而到村主任室评理;④现又有诸多货车高速翻车,当地村民哄抢货物的报道先后见诸报端……这些不胜枚举的典型案例无不反映着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制建设的仍然相对落后,人们或因不知法,或因漠视其权威性而触犯法律。所以,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工作必须大力加强,而要推动农村法制工作的建设必须先从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着手。因为农村人口的法律意识直接反映着我国农民对法(尤其是现行法)的了解、掌握、认同、运用程度。[3]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在法的实现过程中的参与度,对比各个时期我国农村人口法律意识状况,分析他们法律需求的动态变化,有助于从健全农业法律体系、提高法律运行成效、树立法律权威性、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提高我国农村人口的法律保护意识以及法律监督意识等各个方面推动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工作的进行,对我国总体实现法治和建设现代民主国家有重大的意义。二、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人口法律意识变化的横、纵向研究泸州医学院毕业论文3(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工作的城乡对比法律意识指的是人民对于法律、法律现象的认知程度和评价。人民法律意识的高低直观反映于生活中就是人民“规则意识”、“平等意识”、“维权意识”⑤的高低。所以这里笔者主要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对比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法律意识的变化。1979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设立司法部的决定后,我国相继恢复了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并把人民调解制度写进宪法。这标志着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彻底结束十年动乱中几近瘫痪的局面。但是在那个时代,人民的“规则意识”已经被“四人帮”和“红卫兵”折腾得面目全非,更别谈“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了。所以,加快法制社会的建设,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基于此,国家制定了长远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计划,即“五年普法规划”。1986--1990年开展的“一五”普法以宪法为根本,以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这些与广大群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为重点,主要对各级干部和青少年进行了一次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这是国家为系统地、大范围地提高我国公民法律素质所做的第一次努力。通过“一五”普法,我国城乡居民的“规则意识”、“平等意识”、“维权意识”得以初步重建,而此后的四次“五年普法”运动则一步一步地实现着我国法制现代化的目标。然而,仅仅依靠普法运动来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是远远不够的,普法运动在城市和乡村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也不尽相同。首先,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简单的经济模式决定着农村纠纷形式的单一,且农民所争执的分歧也不复杂,故而他们缺少亲近法律的动机,并且其低收入水平往往也成为限制他们使用法律武器的一道坎。而城市恰恰相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经济模式决定着城市人口利益冲突的多样化、复杂化,他们比农村人口更迫切地希望,也有更强大的经济能力支付其使用法律武器。其次,城市和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的差距也直接影响着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受传统儒家文化“和”的影响,我国民间历来都有“生不入公门,死不入地狱”的说法,受现代化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这种“厌诉耻讼”观念在人们心中的牢固程度,阻碍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产生和进化,而明显地,城市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人均受教育年限都高于农村,所以普法运动在农村地区难以取得较城市更优的效果。另外关于我国农业立法相对滞后,有些农业立法没有充分考虑到各地区的基本情况,与农村地区的习惯、风俗没有加泸州医学院毕业论文4以适当的重视,这些难免都会对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只有统筹解决了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才能实现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的持续提高。(二)改革开放以来各个时期我国农村人口法律意识的状况1、各时期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概况笔者认为,对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人口法律意识的研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期:1979年—1990年,1991年—2005年,2005年—2013年。1979年—1990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个十年,在这个十年里,我国批准成立了司法部,恢复了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完成了“一五”普法运动,但是这些还不足以从使广大农民法律意识普遍偏低的状况得到大的改善。1990年中国政法大学10余名学者深入实地对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农民们“法律知识的获得与生活或生产关联不大”,他们认为法律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基本未起到作用;在解决纠纷时倚重干部但是对纠纷解决结果往往不满意。这些现象说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广大农村居民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低,对法律实现的参与少,对法律的信任依赖低,但是却对“规则”有隐形的渴望。1991年到2005年,这十五年里,我国经历了“二五”、“三五”、“四五”等三次普法运动,我国完成了对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的“治理整顿”,GDP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攀升,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农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2005年—2006年,华东师范大学唐鸣教授及杜鹃同学就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民的法律意识做了深入的考察,调查显示:“农民的权利意识觉醒,维权意识大大增加”,农民对法律的理解程度在逐步加深,而且他们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他们心中都有自己明确的法律需求,对当时社会的法治环境有明显的期望,主要表现在希望国家在某个方面有更加细化明确的法律法规;随着传播媒介的日渐丰富,农民了解法律的渠道也越来越多;对于法律,过半数的受调查者能够给出正确的评价;50%以上的农民认为自己参与了法律的实现。这些现象说明,通过改革开放以来二十五年的努力,多数农民对于法律已经有了正确的认识和评价,他们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4]2005年—2013年,信息现代化的春风已经吹到了祖国的每个角落,日渐富裕起来泸州医学院毕业论文5的农民们配置起了手机,甚至手提电脑。网络化的社会让人们全面参与立法建议成为了可能,也使得人民对法律的舆论监督无处不在,这有利于提升人民的法律意识,但是我们在网络监督的过程中应保持理性,防止网络监督演变成为网络暴力,这正是当前社会我国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新考验。2、从农村地区民事诉讼率的变化研究农民法律意识的变迁民事诉讼包括婚姻案件、合同案件、产权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等,农村地区民事诉讼率的变化能从直观上反映农民“规则意识”、“平等意识”、“维权意识”的动态变化,所以分析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变迁,有必要从民事诉讼率这个单元入手进行研究。我国农村地区民事诉讼率的变化大致也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从1978—1989年。在这11年里我国政府对社会领域、经济领域进行了深刻的调整和重构,农村地区的民生诉讼率由每十万人29.9件提升201.4件,虽然低于全国城乡平均水平,但是近10倍的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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