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相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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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如何申请法律援助一、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对需要代理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6.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属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属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二、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的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注:2007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对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不再作具体限制。二、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一、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二、申请人应如实陈述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情况,保证其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二)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三)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四)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五)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三、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四、广东省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申请表点击这里下载五、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1)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2)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过复议的,还应提交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以及调解终结书;(3)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4)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护理费(住院期间)有效单据;误工费(指当事人因伤残或处理交通事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需提供误工证明(含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5)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的提交法医的伤残等级鉴定书,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给付的补助费不同,计算公式:(平均生活费x给付年限)x伤残系数;(6)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的,有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是对交通事故死亡者的家属的抚慰及对死亡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申请人应提交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及供养证明;(7)需要继续治疗的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继续治疗证明以及所需费用证明;(8)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附注:(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天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3)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六、人身损害赔偿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1)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2)被告人有损害行为的证据;(3)申请人人身损害结果与被告人损害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证据;(4)申请人因为人身损害所受经济损失的书面证据,通常包括:①医疗费(包括诊察费、医药费、治疗法、检查费、住院费等)凭据;②误工费证据(误工的日期,以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休息证明书为依据,赔偿费用的标准,按受害人平时的平均工资或实际收入数额计算);③需要护理费赔偿的,应有需要护理的医生证明;④要求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的应提供住院治疗凭证;⑤要求伤残补偿金及残疾用具的,应有伤残等级鉴定书;⑥因为损害发生的交通费用凭证;⑦因此不能承担抚养、赡养、扶养责任的,需提供被抚养、赡养、扶养人员与申请人关系的有关证明;⑧诉讼时,需要继续治疗的,须有治疗单位出具的继续治疗建议书及所需费用的证明。(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附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七、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等;(2)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3)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提出赔偿下列费用应提供相关证明:①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门诊的病历和有关医疗费用的凭证、补充营养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②误工费:患者因医疗事故减少收入的证明;③陪护费:在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的医院证明;④残疾生活补助费: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⑤残疾用具费:医疗机构证实因残疾需要配置残疾用具,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的证明;⑥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用补助标准计算;⑦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提供被抚养人与申请人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被抚养、赡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证明;⑧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票据;⑨住宿费:住宿票据;⑩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的死亡证明或患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4)参加处理医疗事故的患者近亲属计算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人数不超过2人,计算标准按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算;(5)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计算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人数不超过2人,计算标准按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算;(6)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附注:(1)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材料交鉴定机构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3)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就当终止处理。(4)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注意事项: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三种方法处理: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示:当事人不是在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范围,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产生有关的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2)与被告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等的有关证明;(3)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应提供父母的离婚证明;(4)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应提供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成年人)的证明;(5)请求给付赡养费的,需提供被赡养人生活困难或因其他原因而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6)要求给付生活费外其他费用的,则提供需要支出其他费用的有关依据;(7)尽可能提供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经济收入证明;(8)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附注:1.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追索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2.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有权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九、婚姻关系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2)结婚证;(3)提出离婚理由(或不离婚理由)的事实依据;(4)需要抚养的孩子户口证明;(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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