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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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县物价局文件泸县价业〔2008〕49号─────────★─────────泸县物价局泸县财政局泸县交通局关于转发《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的通知各交通运输企业:现将泸州市物价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交通局转发《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价发〔2008〕10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此页无正文泸县物价局泸县财政局泸县交通局二○○八年十月十日主题词:转发成品油调价反应通知抄送: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物价检查所,各镇人民政府(兼职物价干部)。泸县物价局办公室2008年10月10日(共印10份)3泸州市物价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交通局转发《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的通知名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川价发〔2008〕15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泸市府函〔2008〕98号规定执行,坚决落实相关政策,按照政策要求,确保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运价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运价。二、继续加大清理整顿涉及交通运输行业收费的工作力度,巩固和落实对整车装载运输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车辆的“绿色通道”政策,对向地震灾区运送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继续实行免缴过路桥费优惠政策,努力降低运输成本,减轻经营者负担。三、我市的成品油财政补贴资金已下拨,相关部门对发放情况要做好追踪检查。四、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上浮4的通知》(川价发〔2008〕115号)精神,我市已制定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并于2008年7月10日公布实施。各区、县交通、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保障道路旅客运输票价顺利实施,严禁以任何其他理由搭车收费。五、各区、县要继续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加强对交通运输、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坚持市场价格巡视制度,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交通运输行业各项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成品油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批发、零售价格、强制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泸州市物价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交通局二00八年九月八日5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现将发改电〔2008〕2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8〕99号)已明确规定,我省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出租车价格暂不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坚决防止搭车涨价。二、我省的成品油财政补贴资金已下拨,各地要抓紧工作,确保补贴资金限时足额兑现到补贴对象手中。三、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疏导方案已经出台(见《省物价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上浮的通知》(川价发〔2008〕115号))各地要抓紧测算票价,及时公布执行。四、要继续加大清理整顿涉及交通运输行业收费的工作力度。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向地震灾区运送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实行免缴过路过桥费优惠政策。6五、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市场监测;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坚决制止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批发、零售价格,强制搭售其它商品等行为。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供应、价格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附件: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委):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相应增加了公路、水路客货运输成本。各级价格、财政、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采取综合配套措施,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把调价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定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和《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08〕209号)规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价格不作调整,出租车价格暂不调整。各地要坚决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运价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变相提高运价。二、加快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8〕4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力做好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城市公交按现行政策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对农村道路客运新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继续将城市出租车列为补贴对象并加大补贴力度,对东部地区,中央财政负担40%;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负担由55%提高到65%。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地方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在出租车行业暂不调整运价期间,全额补贴出租车经营者,消除油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要切实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按规定时限足额发放到直接经营者手中。三、适当疏导运价矛盾。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公路客运(不含农村道路客运),可采取提高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水平、扩大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出台或提高燃油附加标准等形式合理疏导运价矛盾。尚未建立相关交通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运机制的地方,要抓紧建立联动机制;已经建立了联动机制的地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联运机制做进一步完善。安排运价水平时,要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严禁超过油价上调成本增支幅度搭车涨价。能够在现行运价水平内消化成本增支的,可暂不上调运价。要通过成本监审等措施,督促经营者改善管理、降低成本;在合理成本范围内,经营企业也要尽量消化增支因素。各地调整运价,要注意把握节奏,尽量错开9出台时间,避免出现大范围集中涨价的情况。运价上调的幅度,不得超过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支出,严禁以任何其他理由搭车涨价。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水路客货运输等交通运输价格,要加强监测监管,及时制止经营者超成本增支幅度搭车涨价。四、清理和减免收费。要继续加大清理整顿涉及交通运输行业收费的工作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给予减免收费优惠政策,努力降低运输成本,减轻经营者负担。要认真落实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车辆的“绿色通道”政策;对向地震灾区运送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实行免缴过路过桥费优惠政策。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通行费推广实行月票或年票制,实行大客户优惠。五、加强市场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市场监测。根据各地运输市场实际情况,从严控制新增运力,保持运输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对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努力保持交通运输市场稳定。10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密切关注交通运输市场的变化情况,加强对交通运输价格、涉及相关交通运输行业各项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成品油供应、价格情况的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与专业运输企业签订长期供销协议,优先保障对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辆、船舶的成品油供应,坚决制止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批发、零售价格,强制搭售其他商品等行为。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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