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第一部分仲裁文书第一节仲裁文书概述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有关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给与争议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做出终局性裁决,且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活动。仲裁文书的概念仲裁文书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依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依法就处理仲裁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仲裁文书的特点内容的合法性材料的真实性语言的明确性要素的完备性仲裁的适用范围国内仲裁,仲裁机构主要受理的是平等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纠纷。仲裁机构不受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也不受理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涉外经济仲裁是指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我国主管涉外经济贸易的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它受理的争议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外贸易合同和交易中发生的争议,包括有关商品运输、保险和保管方面发生的争议;二是有关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来华投资设厂、中外银行信贷等方面所发生的争议。我国主管海事仲裁的机构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它主要受理下列三方面的业务:一是关于海上救助报酬的争议;二是关于海上船舶碰撞所发生的争议;三是海上巡逻船舶租赁业务、代理业务和根据合同、提单或者其他运输文件而办理的海上运输业务以及海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第二节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是指作为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纠纷发生前或者说发生后,相互协商并达成的将其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书的内容和制作方法首部正文尾部首部标题:居中写“仲裁协议书”。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若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若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住址等。正文正文应写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各方愿意提请XX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2)仲裁事项。(3)选定仲裁委员会。尾部仲裁各方签署(按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的签署方法)制订协议的日期第三节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是指发生合同争议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根据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推出仲裁申请,要求对已发生的纠纷做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文书。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和写法首部正文尾部首部首部包括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两部分。其写法与仲裁协议书大致相同,只是要把“仲裁协议书”改为“仲裁申请书”。正文(1)请求事项。(2)事实部分。写明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第一: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第二:写明纠纷的起因、时间、地点、发生发展过程及后果等;第三: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过错情节,责任的负担等。(3)理由部分。主要说明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依据;第二:提交仲裁的依据。尾部(1)致送的仲裁委员会名称。(2)申请人签名、注明制作文书的日期。(3)附项。第四节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是指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按照仲裁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案件,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适用相关法律,就案件实体问题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和制作方法首部正文尾部首部标题文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标题标题写“某某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应注意:第一:分两行写。一行写“某某仲裁委员会”另一行写“裁决书”。第二:居中。第三:字体上的要求。第四:因为各个仲裁委员会案件的受理范围没有地域的限制,因此,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设立在省会城市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委员会名称前都不加“市”字,如“广州仲裁委员会”,而不称“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编号标题的右下角靠右对齐。文书编号的构成与判决书中文书编号的构成一样,都包括:制作年度、制作机构简称、文书性质代字、文书序号。如广州仲裁委员会2004年制作的第12号仲裁裁决书,编号应写为:(2004)穗仲案字第12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法与民事判决书中当事人基本情况大致相同。只是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第一:当事人不称为“原告”或“被告”,而是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第二:若有反请求的,同样的相应的当事人后面用括号表明其在反请求中的身份,但称为“反请求申请人”和“反请求被申请人”。正文一、当事人分别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的具体内容;二、写清仲裁机构查明的事实证据;三、阐明仲裁机关裁决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四、写明仲裁决定的内容。应该增加案由部分,即第一:案件来源。应写明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的依据,本案的案由及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时间。第二:仲裁庭的组成。说明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组成方法。第三:开庭审理的情况。包括公开开庭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到庭情况。最后写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裁决。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及裁决结果分述如下:直接写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因XXX纠纷于XX年XX月XXX日向本院提起仲裁,本庭依法受理。尾部(1)仲裁费的承担。应根据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得到支持的程度来确定仲裁费用的承担。仲裁费用不属于案件争议的内容,不应列入仲裁结果,而在尾部表述。(2)仲裁裁决生效的时间。可表述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仲裁庭成员署名。由仲裁员亲自署名。(4)制作文书的时间并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5)秘书署名。第二部分公证文书第一节公证书一、公证书的概念、功能公证书,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其法律行为,或者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给予证明的法律文件。公证书证明的事项,具有无可置疑的证据效力和法律效力,有的还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它在一定范围、一定意义上说,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和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诉讼中,除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以外,人民法院都应直接作为证据采用或交付执行二、公证书的内容和写法(一)公证书的制作1。证明合同(契约)、遗嘱、签名、印鉴等事项的公证词(指公证书的文字内容),只是寥寥数语,可以印成填空式的文书用纸。但收养子女、财产继承等类公证书,则须根据具体情况,逐件拟制。2。成批的公证事项,不仅对所订的合同可以统一审查修改或统一代拟,由有关单位统一印制,而且还可以把填空式的公证词拟好,附印到合同(协议书)的后面。这样在办证时可以大为简化手续。但仍须逐件审查办理,于填写公证词以后,逐件加盖公证处公章和其他各种应盖的印章。3。公证书的内容必须经当事人同意。所以公证书稿制成后,应交当事人自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4。送证上门。5。在公证书中,不应写收取公证费数、制发公证书份数等不属于公证证明的内容。(二)公证书的文本1。公证书分原本、正本、副本三种。签发稿是原本。填空式的无签发稿,亦无原本,只有正本副本两种。不论有无原本,均须制作一份正本存卷(这实际上起着发出文本样本的备查作用)。发给当事人的是正本,发给鉴证机关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存执的是副本。2。原本、正本、副本三者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正本和副本在形式上也是完全一致的。3。副本的份数,应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4。发给某甲或某乙的公证书正本或副本,应在公证书封面的左侧竖写标明“某甲收存”或“某乙收存”;无封面的,可在首页左侧标明,便于送达或日后查考。(三)公证书上的署名一切公证事务,都应以公证员的名义办理,公证书上只以公证员的名义署名。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应由具备公证员条件的人担任,主任、副主任办理的公证书,应署名公证员。(四)公证书上的印章1。公证书的末尾加盖公证员的横式签名章,签名章的尺寸为4×2.5公分,使用蓝色印油。最后在年月日上加盖公证处的红色印章。2。公证书的封面右上方,要加盖“原本”、“正本”、“副本”的戳记,无封面的盖在首页。“原本”戳记也可不盖。3。公证书,包括其所证明的合同、契约等法律文书,个别改正错字、填补漏字的地方,要加盖“××公证处校对章”。4.公证书自封面至封底(无封面的公证书,不必装封底),包括其所证明的文件,必须逐页依次错开,加盖“××公证处骑缝章”,防止增减页数,抽换内容或颠倒页次。5.在被证明的法律文书上,不应加盖公证处印章,也不加盖公证员签名章。(五)公证书的送达1.发给当事人公证书,应填写《送达公证书回证》,由收件人签名盖章。对不能送达的,要在送达回证中记明理由。2.送达公证书的方式,可以在办证时当场送达。可以通知申请人来公证处领取,也可以派员送达,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公证书副本,可以由当事人代收代转,如确有必要,也可以由公证处派员直接送达。(六)公证书的认证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书,如系发往国外或境外使用的,还应送外交部或者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七)已办结公证行为的善后工作.材料三、公证书的格式(一)通用经济合同公证书格式(二)企业法人资格公证书格式(三)提存公证书两种格式之一(四)强制执行公证书格式之一(五)强制执行公证书格式之二(六)保全证据公证书三种格式之一(七)票据拒付公证书格式(八)商标权公证书格式(九)出生公证书三种格式之一第二节其他几种与公证有关的文书一、公证申请书(一)公证申请书的概念、功能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二)公证申请书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我国现行的公证申请书有两种:第一种是文字形式,其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另外一种是表格式。下面介绍文字形式的公证申请书。1.首部。①居中写明标题:“××公证申请书”。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申请公证的内容。写明请求公证的理由、具体事实情况和办理公证所要解决的问题。3.尾部。①申请人签名或盖章。②申请日期×年×月×日。4.附项。有关证据:二、公证《通告》(一)通告的概念、功能办理某些公证事项,在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过程中,由于当事人提不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又缺乏调查线索,情况不易查清时,而采取公布公证事项的具体内容,征询异议,要求知情人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的文书,叫做公证《通告》(简称通告)。这种文书是借用的行政文书的文种。(二)通告的格式、内容和写法公证机关《通告》的格式,和其他行政机关的通告大体相同。标题写“××市(县)公证处通告”,右下方写(年度)×字第××号,然后写通告的正文(即内容)。正文要求写明××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概况;接下去写通告征询的内容(即通告的目的);最后写明限定有关人在多长时间内前来联系,逾期不来公证处提出者,将作放弃权利论,或视为无争议等。正文写完,署公证处主任姓名(这是公证处对外的行政文件)。如是张贴的文字通告,在主任署名处,应由主任签名或盖签名章。由申请公证的机关单位出面登报的通告,可以参照上述方法制作。由申请公证的自然人登报的,一般叫“征询启事”、“寻人启事”(适用于死亡公证)或“××启事”。三、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书(一)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书的概念、功能我国《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