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答案作业一(1.1-6.2)一、名词解释:1.法律文书: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各类诉讼案件或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2.法律文书的结构:是指组织安排法律文书的组成要素、材料及内容的各种具体形式。3.笔录类文书:是公安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文字形式如实记录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的实录体的法律文书。4.叙述类文书:是形式结构与内容结构皆齐备与完整的法律文书。5.语体:是指在一定的语境中,由于语言运用的不同作用和功能而形成的具有独特表达特点和风格的语言体系。6.法律事实:是指引起各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和构成各种法律关系本身的事实的总称,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7.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履行其侦查和执行职权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8.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提出起诉意见的法律文书。9.检察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责,在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而制作的体现检察机关法定职权的法律文书。10.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11.起诉书: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自行侦查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司法文书。12.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为支持公诉,以起诉书为基础,结合法庭调查情况而进一步揭露、指控、论证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为的综合性发言。13.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二、简答题:1.答: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1)国家司法、执法机关;(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3)其他法律关系主体。2.答: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包括依诉讼法处理的民、刑、行诉讼案件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一切行政机关依法制作的行政执法文书;一切企事业单位、团体、非法人组织和个人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等。3.答:法律文书的分类:民事诉讼文书民用诉讼文书刑事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文书诉讼文书法院文书专用诉讼文书检察文书法律文书公安文书监管文书仲裁文书非诉文书公证文书其他法律应用文书24.答:法律文书的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外在形式的合法性;制作程序的合法性;法律文书内容的合法性。(2)形式的程式性。体现:一是法律文书结构的固定化;二是形式规格和技术规范的固定化。(3)使用的实效性。5.答:法律文书结构的特点:(1)结构形式模式化;(2)内容事项固定化;(3)结构用语程式化。6.答:法律文书结构的成因:(1)法律文书结构形成的历史条件:法制传统的影响;法律制度的影响。(2)法律文书结构形成的现实条件:现行立法及法制思想的规制;各种法律文化之间的碰撞融合。7.答:法律文书结构的分类:(1)法律文书的形式结构。法律文书的形式结构,是指法律文书外在的组织形式。其组成部分包括:首部;正文;尾部。(2)法律文书的内容结构。包括:事实;理由;结论。8.答:法律文书的主要结构类型:(1)填充、表格类文书;(2)笔录类文书;(3)叙述类文书。9.答:法律文书语体的特点:(1)真实;(2)准确;(3)庄重;(4)简洁;(5)严谨。10.答:法律文书语体的分类:(1)通俗灵活的法律对话语体;(2)庄重规范的法律公文语体;(3)情理交融的法律演说语体;(4)简约自由的法律应用语体。11.答:法律文书语言消极修辞的要求:(1)明确;(2)通顺;(3)得体。12.答:法律文书叙述的特点:(1)叙述为主,平实简洁;(2)准确完整,直陈其事;(3)概述为上,因果明确。13.答:案件事实的基本内容(1)刑事诉讼中的案件事实:①被指控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②被指控罪行轻重的量刑情节事实;③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2)民事诉讼中的案件事实:①案件的主要事实;②案件的相关事实;③免证的事实。(3)行政诉讼中的案件事实:①被告应证明的案件事实;②原告应证明的案件事实。14.答:叙述案件事实的方法:(1)基本的叙事方法。自然顺序法,时间顺序法,自然顺序法能够清晰地将事件从头至尾全面呈现且不易引发理解上的阻碍。(2)刑事案件的主要叙事方法:①突出主罪法;②突出主犯法;③标题罪名法。(3)非刑事案件的主要叙事方法:①纵横交错法;②分项叙述法。15.答:法律文书说明的主要方法:(1)列举;(2)描摹;(3)阐释;(4)分解;(5)分类;(6)比较。16.答:法律文书说明的基本要求:(1)准确;(2)具体;(3)完备;(4)明确。17.答:法律文书说理的角度和要求:(1)法律文书说理的角度:①依法论理;②依事论理;③依情论理。(2)法律文书说理的要求:①思路清晰,条理分明;②逐层深入、逻辑谨严;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318.答:法律文书说理的方法:(1)说理的基本方法:①引用论证法(或称引证法);②举例论证法(或称例证法)。(2)说理的特别方法:①比喻论证法(或称喻证法);②反驳的论证法(名称反证法);③归廖论证法(或称归廖法)。19.答:公安刑事法律文书的分类:(1)侦查文书的分类:①立案、破案类文书;②律师参与类文书;③强制措施文书;④讯问犯罪嫌疑人类文书;⑤调查取证文书;⑥延长羁押期限类文书;⑦侦查终结类文书;⑧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文书。(2)执行文书的分类:从表现形式上可分为证书类、表格类、笔录类、报告类、单据类;从内容上可分为收押类、监管类。20.答:检察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要求:(1)体现事实的客观性:(2)体现法律的严肃性;(3)要求格式的规范性;(4)强调语言的准确性。21.答:公诉意见书的特点:(1)内容的综合性;(2)阐述的补充性;(3)解说的法律性;(4)警示教育性。22.答:优秀抗诉书的标准:抗之有理,诉之有据,书之得体。三、文书制作:××林区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诉字[2013]×号犯罪嫌疑人高志国,男,1965年9月6日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某省法库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在家待业,现住某省林区木鱼林场育林队。2013年10月25日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经某省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押于某省林区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向为国,男,1961年3月17日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某省法库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在家待业,现住某省林区供销社。2013年10月30日,因盗窃一案被某省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经某省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押于某省林区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高志国、向为国盗窃一案,由××林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现已侦查终结。经依法侦查查明:2009年3月犯罪嫌疑人高志国行政拘留期满回家,其后一直住在其兄高伟处(林区木鱼林业队)。2013年8月中旬,高志国得知该区木鱼林业队有现金存放在财务室。2013年8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高志国伙同向为国、屈明亮(另案处理)三人一起秘密策划,预谋到木鱼林业队财务室盗窃作案。高让向、屈两人准备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向为国于8月29日在区人造板厂找了一根约一尺长的钢筋棍,于9月1日中午高志国找向为国要了钢筋棍。2013年9月1日下午6时许,犯罪嫌疑人高志国步行到木鱼林业队,伺机作案。晚12时许,高志国潜入林业队财务室附近,由于随身携带的钢筋棍过粗,作案不便,就随便找了一根抓钉,撬开财务室,进入室内,撬开办公桌,盗窃现金20万元。接着又撬开保险柜挂锁,无法打开保险柜。便又一次打开出纳的办公桌,在抽屉的文具盒内找到保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盗窃现金22280元后逃走。上述事实有犯罪嫌疑人高志国的供述和与其相一致的侦查部门的现场勘查笔录证实。犯罪嫌疑人高志国作案后潜逃,将作案用的抓钉、钢筋棍丢弃于距林业队两里处的树林里,然后找到4向为国,于9月3日逃到法库县香溪镇,找到屈明亮,结识了乔天,四人又一起逃到某省某市毛巾总厂黄华家,大肆挥霍赃款。向为国挥霍68535元(退回400元),屈明亮挥霍1017元(全部退回),乔天挥霍524元(全部退回)。2013年9月9日高志国独自一人携款流窜至湖北、江苏、沈阳等地,10月25日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押回某省林业公安局审查。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犯罪嫌疑人高志国、向为国、屈明亮的供述;(二)文大力、高伟、黄华、乔天和钱折等证人证言;(三)现场勘查笔录等。上述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高志国、向为国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涉嫌盗窃罪。为了严肃国家法律,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此致××林区人民检察院××林区公安局(印)局长:××2013年×月×日附:1.本案卷宗×卷×页;2.随案移交物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