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输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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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发票开具、取得、抵扣情况介绍XXXX河南分公司:运输费用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正确地核算采购成本并最大限度地抵扣进项税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我单位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取得合法、有效、真实的运输发票,使财务核算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取得和核算过程中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现将运输发票的种类、开具、取得、抵扣以及相关政策介绍如下:一、现行运输新版发票的种类:2005年1月1日后通过地税局发行的新版运输发票版本共15种(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打)、(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机打)(3)“河南省地方铁路统一发票”、(4)“河南省铁路快运业务统一发票”(机打)、(5)“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手写版)(6)“河南省**市运输客票”、(7)“河南省**市出租车税控发票”、(8)“河南省郑州市出租汽车定额发票”,(9)“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10)“河南省管道及部分陆路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打)、(11)“河南省管道及部分陆路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机打)(12)“河南省郑州市搬运装卸统一发票”、(13)“河南省郑州市运输服务统一发票”(机打)、(14)“河南省郑州市运输服务统一发票”(手写版)、(15)“河南省郑州市运输服务定额发票”、铁路局通过地税局核印的运输发票1种,(16)“货票”(机打)。(即铁路大票)二、现在允许抵扣的新版运输发票有6种(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机打)(2)“河南省地方铁路统一发票”、(3)“河南省铁路快运业务统一发票”(机打)(4)“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手写版)(5)“河南省管道及部分陆路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机打)、(6)“货票”(机打)。(即铁路大票)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六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远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国税发[1995]192号)三、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论运输发票何时开具,其所注明的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税字[1998]14号)四、准予抵扣的运费发票填开要求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五、准予抵扣的运费范围(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字[2005]165号)由于我国铁路建设发展较快,新线不断投入使用,没有列明的临管线和新线运费不能抵扣,导致铁路运费增值税抵扣政策不平衡。为解决上述问题,2005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332号)将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补充通知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六、所支付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几种情况。1、外购固定资产,因其自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全部构成成本。2、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3、按《增值税暂行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七、运费抵扣时限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抵扣。若运输发票超过90天未进行比对,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预抵扣的税金计入成本或费用。运输发票如能退回,可以重新开票后,通过比对抵扣进项税。八、其他有关规定(一)、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国税发[2003]120号)关于比对问题。对于比对没有通过的情况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屡有出现。比对不符的运输费用抵扣的进项税额要作转出处理,并且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如果与税务部门协调不好,还可能缴纳滞纳金,使企业在效益与形象上都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及采购人员在获取发票时,仔细检查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即其发货人、收货、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相符。关于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的使用人、标准票样、开具要求、管理等有关内容,大家可以关注国税函[2004]5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2003年11月1日起取得的运输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制文件及电子信息,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三)、纳税人取得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根据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见本办法附件),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现行规定申报报表资料外,增加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纳税人除报送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未单独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的,其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九、案例如下: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原始单据不齐全(应附抵扣凭证原件或复件)。例如:抵扣海关代征增值税时无附件。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必须有完整合法的票据,应出具相应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原件或复印件方可抵扣。2、外购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应严格按税法抵扣规定的范围例如:地方铁路专用发票开具的铁路专用线使用费抵扣进项税,此项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抵扣项目,应作进项税转出。例如:列支XX矿结算土方运费,并抵扣进项税,附单据表明含有剥离费等非运输费用支出,此项不属于税法规定抵扣项目,应作进项税转出。例如:企业自备货车运费进项税抵扣,项目为“装运整列管理劳务(服务)费”。根据税法对运费抵扣的规定,此项属超范围抵扣。铁路过轨费,与养路费性质相似。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铁路返空费不符合铁路运费抵扣要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财税字(1994)012号文、财税字[1998]114号文、国税发[1995]192号,文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贵公司运费抵扣不符合税法要求,不能进行抵扣。3、支付的矿石剥离费全部开具运输费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我们认为矿石剥离包括矿石剥离、装卸、运输等,并不全部是运费,虽然是以运费的名义开据的运输发票,但实质是由开采剥离费、装卸费、运输费组成,根据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只有运费一项才能抵扣进项税,其他项目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例如,小关矿--郑州鑫盛实业公司,我们认为目前虽然税务部门没对此进行检查但存在多抵扣进项税的问题,也就是说由于对方未提供6%的专用发票,我们根据对方提供的运输发票按7%抵扣进项税,税率及计税基数不同多计算抵扣进项税,将来如果税务部门意识到这一问题有可能引起两种处理:(1)取得的运输发票不正确,运费进项税不能抵扣,应全部补交税款;(2)将多地扣的进项税转出。对此我们建议:从防范风险考虑应该要求对方改变结算或运输形式,可采取(1)全部提供专用发票;(2)要求供货方将车辆作为投资单独成立汽车队,汽车队单独核算,办理税务登记证;这样就可以解决提供同一次销售行为同时又收取劳务费用混合销售的问题。4、关于对内提供运输劳务有关涉税事项运输部向分公司提供运输劳务,属于对内提供劳务,由于分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部属于分公司的一个二级核算单位,故对内提供的运输劳务不计收入,应计入分公司购入原材料的成本和产品的销售费用,为提供劳务所购买的油料、运输工具日常维修所购入的零配件、以及购入其它机物料等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纳入分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并抵扣。5、关于对外提供运输劳务有关涉税事项运输部对外提供的运输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分公司的兼营业务,应计算交纳营业税,其收入应全额纳入分公司的收入。对外提供运输劳务所消耗的油料、运输工具日常维修所购入的零配件、以及购入其它的机物料等费用,应计入运输成本。收入费用一并计算盈亏。同时,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计入运输成本。6、将取得的项目名称为运杂费的运费发票抵扣进项税,扩大抵扣范围根据税法规定,运费抵扣项目仅指运输费用,运杂费、装卸费等其他项目费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7、取得的运输发票不符合规定,多抵扣进项税例:2003年3月27日135#取得运输单位:新安县石寺财源挖掘队,盖章:洛阳市交通联运公司新安县分公司,金额:32197.88元,转账支票收款单位:樊宫子根据运输发票抵扣的规定,开票单位、运输单位、收款单位应该一致,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铁路运费多抵扣“新路均摊”项目8、运费发票进项税抵扣存在项目抵扣不足情况。在核查中发现取得大量的铁路发票,仅对其运费及基金项目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而按照税法规定,部分临管运费和分流加价费也可以进行抵扣。9、运输发票开具不规范,填写项目不全,填写的计算关系不正确。例如,7-177号凭证,运输的货物数量为218.78吨,运价为0,里程为0,金额为1359.77元。属于填写项目不全,填写的计算关系不正确。10、运输发票开具中存在开具不真实的现象。如:凭证摘要为“巩义市新中中峰石料加工厂倒料费”,附件为两张运费发票,距离为由新中到中铝矿业公司,货物为石灰石,一张发票运价(吨公里)为12元,另一张发票运价(吨公里)为7元。货物相同、距离相同,而运价不同,使运费发票的开具具有不真实性,运费金额有随意虚开的情况。11、运输费用的附件与运输发票所填项目不符如:凭证为付矿石运费2017.26元,附件为收据支出项目为::“办公楼暖气维修”。12、将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抵扣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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