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意见近一段时间以来,各执法单位通过强化运输市场的监管,加大交通行政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违规违章行为,保证了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在各执法机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而且还特别突出,主要表现在:执法活动组织比较松散;以罚代管现象较严重;违规扣车扣证,处罚适用法规不准确,程序错误;执法政令不统一,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检查和处罚登记台帐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案件查办质量,而且严重损害交通运管部门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提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规范管理,规范行为,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交通系统行风政风更加进一步好转,创建安全、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5个具体规范要求,文明、规范执法,不-2-断提高执法水平、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1、举止文明,风纪严整。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态度和蔼、举止得当、文明礼貌对待行政相对人,决不允许使用执法忌语,杜绝野蛮生硬、简单粗暴,要树立良好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形象。2、执法检查行为规范。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遵守查车规定,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对检查中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立即放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处罚的,经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不允许扣证、扣车,拖延处理。3、实施行政处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各执法机构办理违法违规案件,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主体认定准确,程序合法。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送达。绝不允许不讲事实、不重证据、不按程序、一罚了之。4、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的,必须制作询问笔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等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先处罚后补审,时间倒置,以简易程序替代一般程序。执法文书制作要做到格式统一、-3-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一案一审。5、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处罚标准。为保证行政处罚严肃性,各执法机构设定拟处罚金额、分期缴纳罚款金额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合法、合理原则,参照细化的处罚标准和实际情况执行。属分期(延期)缴纳的,需填写《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经批准后执行。各单位不得任意变更处罚标准,杜绝行政裁量随意性,坚决纠正轻违章重处罚、重违章轻处罚、不违章也处罚的乱用裁量权、乱罚款的行为。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交通行政执法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一时的治理整顿活动不可能全部发现和解决交通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执法机构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执法工作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创新工作机制,以机制和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1、建立执法检查登记台帐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的后续监管工作,各执法机构要统一填制执法检查登记台帐,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和号牌、检查内容、当事人联系电话,有关违章行为及处理情况等。各单位形成的执法检查登记台帐,要作为行政执法基础台帐进行保存、归档,并且列为局行政执法检查考核内容。-4-2、执行案件移交、审批制度。除按简易程序查处的案件外,凡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包括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并请求提前处罚的案件),各站、队、办只收集证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一律不得作出处罚决定,处罚由运管所法制股按规定程序进行。对于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或其他特殊原因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经所分管领导批准后应予撤案。3、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较大数额的罚款(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6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业许可的重大复杂案件、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应由提交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销。4、严格执行违章案件查处时限处理制度。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在规定和约束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5、建立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各执法机构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超出运管机构管辖职权或需其它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的,要以抄告函的形式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对检查中涉及招商引资企业车辆,要抄告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三、严明行政执法工作纪律-5-行政执法工作是运管工作的生命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是运管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事关交通整体形象。各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其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着力解决执法理念、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能,做到公平、公开、廉洁执法,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1、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杜绝公路“三乱”行为。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已下发,所有执法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牢记在心,严格遵守。坚决不允许出现公路“三乱”行为,严禁违法扣车、扣证、越权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刁难、报复服务对象,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发生违法、违纪、“三乱”等重大事件的,一律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2、严禁以罚代管,趋利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处罚又要纠正违法行为,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只罚不纠”等行为。要合理组织收入,慎用处罚权,不得以罚款数额的高低来衡量工作业绩,并与考核、评比、奖励相挂钩。坚决杜绝趋利执法,执法牟利的问题。3、严格执行行政错案追究制。对在执法过程中只注重处罚、忽视纠错;执法文书不规范、不齐全;行政处罚无依据、-6-无标准;执法程序错误等行为的错案,引起的行政诉讼,将根据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局最近出台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一级查一级,一级处一级,决不姑息迁就。4、严禁多头执法,不得重复处罚。各执法机构要根据划分的职责范围进行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违者按“三乱”论处。5、严格执法车辆管理。四、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着力构建和谐、温馨交通在规范交通执法行为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要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为基本立足点,正确处理好执法原则性与灵活性、执法动机与执法效果、部门利益与社会形象之间的关系;严格把握初犯与累犯、轻微违章与严重违章、偶尔为之与长期为业的区别,努力建设“和谐、温馨交通”。1、推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制。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管理要求,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和便民服务措施,细化、明确轻微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对可罚可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一律免罚。-7-2、广泛进行交通法规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大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当事人真正了解和知晓交通法规政策规定,理解和支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和化解执法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交通行业良好法治氛围的形成。同时,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公布栏、新闻媒体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交通全方位文明执法活动。各执法单位开展的文明执法活动要纳入监督投诉范围,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3、推行阳光执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完善交通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的程序、标准、要求、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保障当事人行使其陈述权、申辨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五、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加强执法监督组织领导。2、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不定期对各执法单位、服务窗口、重要路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便民举措;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主体、执-8-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结果是否合法;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建立情况。组织对各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以案卷评查为契机,在系统内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3、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绝不放过,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严肃处理不放过,不追究领导责任不放过,不总结教训不放过”。对执法中已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快速反映,举一反三,迅速消除在萌芽状态,绝不能使之演变为恶性事件。对经查实的交通执法违纪违法行为,要不讲情面,不护短,不包庇,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4、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的考核工作。下一步局将认真研究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执法单位的效能目标考核与岗位责任考核结合起来进行年度考评。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制度。按照绩效考核目标要求,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硬化考核质量。根据检查考核内容,制作专门表格,逐项打分评定。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合格的要根据办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和责任追究。要通过考核,使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工-9-作责任心都有大的加强,各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较大的提高。(20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