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律史历年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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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综合课一、考试性质综合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二、考查目标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三、试卷内容结构法理学60分中国宪法学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分析论述题5小题,共80分第三部分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二、立法概况禹刑;汤刑。三、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二、刑事立法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四、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一、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二、《法经》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三、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二、刑事立法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三、经济立法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五、司法制度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二、刑事立法“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三、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开皇律》;《大业律》。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主要立法:《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三、民事立法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四、行政立法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五、经济立法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六、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二、刑事立法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三、民事立法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四、行政立法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二、刑事立法、蒙汉异法;刑罚制度的变化。三、民事立法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四、行政立法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监察制度。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二、刑事立法.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和特点。三、民事立法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四、行政立法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二、刑事立法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三、民事立法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四、经济立法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一、“预备立宪”、“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二、修律活动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三、司法制度的变化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一、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二、其他革命法令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三、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三、刑事立法《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四、司法制度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三、刑事立法《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四、民商事立法“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五、司法制度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二、土地立法《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四、司法制度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四、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婚姻立法。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主要罪名。四、司法制度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5.《尚书·康诰》中说:“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这里的“惟终”是指()。A.惯犯B.偶犯c.故意D.过失16.下列关于察举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察举制度首创于魏晋时期B.察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C.察举在科举制度产生以后,退居次要地位D.察举的科目包括贤良方正、孝廉、明经、明法等17.依照唐律的规定,殴打或者谋杀祖父母的行为属于“十恶”罪中的()。A.恶逆B.不孝C.大不敬D.谋大逆18.较之于唐律,明律中处罚有所减轻的罪名是()。A.谋反B.强盗C.官吏受财D.子孙违犯教令19.北洋政府时期审判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是()。A.大理院B.参政院C.行政院D.平政院20.中国历史上首部确认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典是()。A.《大清律例》B.《暂行新刑律》C.《大清新刑律》D.《大清现行刑律》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9.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有()。A.格B.律C.封诊式D.法律答问30.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享有继承家庭财产权利的民事主体包括()。A.庶子B.命继子C.在室女D.出嫁女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33.简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主要内容。四、分析论述题:第34~38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38.(20分)《唐律疏议·杂律》:“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已过价……立券之后,有旧病者三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疏议》日:“若立券之后,有旧病,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规定了买卖契约中规范反悔行为的何种制度?(2)《疏议》是如何对律文作进一步阐释的?(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32.我国奴隶制五刑为()。A.笞、杖、徒、流、死B.昏、墨、贼、赎、鞭C.墨、劓、剕(刖)、宫、大辟D.折杖、充军、刺配、迁徙、凌迟33.西周时,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审判方式称为()。A.三刺B.三赦C.五过D.五听34.下列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经》的编纂者是商鞅B.《法经》将“名例”置为首篇C.《法经》确立的九篇体例为后世法典所继承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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