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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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当前页码:1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文件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颁布时间】2005-09-29【实施时间】2006-01-01【时效性】有效  2005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9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2005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发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本规定。网址:当前页码:2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实施。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交通警察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同时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额上缴国库。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行本规定时,应当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情况。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除按照本规网址:当前页码:3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定给予罚款处罚外,还应当依法并处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  第九条禁止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  (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暂扣五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第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内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处1000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的,处2000元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发还被扣留的机动车。网址:当前页码:4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不得超过额定乘员。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额定乘员的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内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处1000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的,处1500元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经测定,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内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1500元罚款。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网址:当前页码:5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四)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二)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三)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收缴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一)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丢失、损毁、被依法扣留期间、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二)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网址:当前页码:6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三)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四)驾驶无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号牌、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  (五)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六)违反规定超车、会车、让行、掉头、倒车、使用灯光的;  (七)违反铁路道口、渡口通行规定的;  (八)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的;  (九)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十)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机动车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突然变更车道、急停、急转弯,妨碍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十二)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违反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使用警示灯光,不及时报警的;  (十三)运载危险物品、超限物品违反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网址:当前页码:7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禁行时间、路线上行驶的;  (三)违反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  (四)单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五)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六)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警车或者强行穿插、超越执行任务的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的;  (七)学习驾驶人违反指定路线、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或者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八)学习驾驶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教练车乘坐与教学无关的人员或者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教练车的;  (九)机动车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  (二)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的;网址:当前页码:8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四)违反机动车载物或者载人规定的;  (五)机动车行经积水路面、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六)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八)违反规定不喷刷放大的机动车牌号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十)在机动车未停稳时上下人或者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十二)驾驶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机动车的;  (十三)违反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十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十六)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网址:当前页码:9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在设有乘降站点的道路上,驾驶客运机动车在乘降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的;  (二)驾驶拖拉机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三)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驾驶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驾驶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的;  (六)机动车行驶时,不使用安全带的;  (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八)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喇叭的;  (十)在同车道行驶中,违反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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