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2011年8月26日建设法治安徽,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安徽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深化和提升,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安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径,对保障我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本纲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教育和监督等途径,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为促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2、总体目标: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公正司法不断深化,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公民的法律素质全面提升。到2015年,基本建成法律制度健全完备、公民权利保障有效、公共权力配置合理、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省份。——各级党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地方立法更加民主科学,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大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广大公务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普遍增强。——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二、主要任务(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1、切实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各级党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提高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人大工作实效。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优化代表结构。继续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逐步增加年轻专职委员,加强组织建设。3、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巩固和壮大我省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科学发展、兴皖富民凝聚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4、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加强村(居)委会的规范化建设,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难点村”治理,坚持和完善村(居)务公开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大力维护农民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5、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简化程序、降低门槛。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拓展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渠道,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二)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1、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转型发展、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合理确定立法计划,及时制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规章。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2、完善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制度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审议程序。加强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发挥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在立法中的作用。坚持立、改、废并重,建立健全法规、规章清理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三)建设法治政府1、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按时完成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等战略部署,着力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积极为市场主体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让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更加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推进办事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4、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权,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建立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6、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四)维护司法公正1、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履职,自觉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司法为民,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案件。着力破解诉讼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加强监所教育改造(矫治)工作,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全面实施社区矫正。2、营造司法公正氛围。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工作的干扰,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4、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和秩序,强化法律服务功能,加大对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和保障力度,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深化律师及公证、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五)深化法制宣传教育1、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决议的实施。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2、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江淮普法行”等活动。各类媒体履行社会责任,办好法制栏目。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搭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依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和发展以宣传法治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文化创作,发展和繁荣法治文艺。3、大力开展法学教育和研究。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法学专业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法学教育水平。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及省市法学会在推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不断深化法治理论研究。(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1、健全监督体系。以地方人大监督为中心,建设注重实效的监督工作体系。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权力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2、强化人大、政府、司法的监督职能。加强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督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和严重违法的行为。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确保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加强司法监督,着力健全司法救济功能,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3、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公民的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网络舆论监督,加强管理、引导和规范,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使舆论监督在法制轨道上运行。4、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监督对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巡视、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严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七)切实保障和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1、完善保障公民权益的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形成科学有效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权利救济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赔偿和补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执行力度,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法定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建设“平安安徽”的各项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